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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浦县农信社和皮山县农信社违规搭售保险 以贷收费为何难禁?

券商中国2020-07-27 11:49:061

近日,中国银保监会新疆监管局下发多份罚单,主要是由于新疆和田地区地方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在开展扶贫小额信贷业务中违规搭售保险产品。

据券商中国记者梳理,仅在7月23日,就有洛浦县农信社、皮山县农信社两家被开出6张罚单,合计罚款120万元。而在7月22日,中国人寿保险和田分公司、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和田分公司两家同样因在扶贫小信办理中为借款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导致被处罚。

此外,记者在“黑猫投诉”、“21CN聚投诉”等投诉平台上,仍然能看到不少消费者表示,在部分网贷平台贷款时,涉及“强制卖保险”、“搭售保险”的相关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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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搭售保险,2天开出13张罚单

在2019年银保监会、财政部、央行、国务院扶贫办四部委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扶贫小额信贷管理的通知》。该《通知》明确提出,发放扶贫小额信贷时,不得强制搭售保险、强行参保(担保)等;扶贫小额信贷要精准用于贫困户发展生产,不能用于结婚、建房、理财、购置家庭用品等非生产性支出,更不能集中用于政府融资平台、生产经营企业等。

此次被罚,涉及新疆和田地区2家农信社和当地两家保险公司,总罚金累计达197万元。

处罚信息显示,洛浦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皮山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因开展扶贫小额信贷业务中搭售保险产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分别被处以罚款人民币50万元。

此外,洛浦县农信社理事长付胜、主任阿卜杜拉·托合提尼亚孜,对该联社开展扶贫小额信贷业务中搭售保险产品分别承担直接领导、直接管理责任,各被处以警告,罚款人民币5万元。

皮山县农信社理事长阿布力米提·托合提、主任焦武统对该联社开展扶贫小额信贷业务中搭售保险产品分别承担直接领导、直接管理责任,各被处以警告,罚款人民币5万,各被处以警告,罚款人民币5万元。

《关于加强涉农信贷与涉农保险合作的意见》中的第三条原则中包括,维护农村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严禁诱惑性、误导性、承诺性宣传,不得强制借款人购买保险。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田分公司在2016年至2019年,为享受“免担保免抵押”政策的扶贫小额信贷建档立卡贫困户办理借款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累计承保11196笔,保费收入461.34万元。

中国联合财产保险和田分公司被处以30万元罚款;公司总经理豆玉忠、副总经理康洪源、米令3人负直接领导和管理责任,被警告并分别处5万元、5万元、2万元罚款。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田分公司在2016年至2019年,为享受“免担保免抵押”政策的扶贫小额信贷建档立卡贫困户办理借款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及定期寿险,累计承保24826笔,保费收入1937.28万元。

中国人寿保险和田分公司被处以30万元罚款;公司副总经理阿依努尔汗·阿不都克玉木副总经理艾尼玩·阿不都沙拉买提负直接领导和管理责任,被警告以及分别处5万元、3万元罚款。

上述《通知》指出,为进一步完善风险补偿机制,积极探索风险分担形式,鼓励引入政府性担保机构分担风险,支持保险机构开发推广特色农产品保险、人身意外险、大病保险、扶贫小额信贷保证保险等保险产品。发放扶贫小额信贷时,不得强制搭售保险、强行参保(担保)等。

监管三令五申,以贷收费为何难禁?

金融消费者在接受银行服务时,应具有充分的自主选择权。但个别银行、网贷平台在向客户提供金融服务,尤其是发放贷款时,将各种金融产品强制捆绑、搭售。

《中国银监会关于整治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规范经营的通知》中就明确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借贷搭售,不得在发放贷款或者以其他方式提供融资时,强制捆绑搭售理财、保险、基金等金融产品。

在“黑猫投诉”“21CN聚投诉”等投诉平台上,可以看到不少针对网贷平台涉及“强制卖保险”、“搭售保险”的相关投诉。

消费者张先生表示,他在某网贷平台贷款成功后,发现账单详情页竟然显示自己“已投保”。此外,在《风险保证合同》中会列出一项“风险保障金与风险保障服务费”,消费者在首期还款时需要支付“保障险”。

梳理发现,许多借款人表示事前并不知情就“被保险”,或者平台限制消费者的自由选择权,若不投保则无法办理借款。今年6月,消费者陈先生表示,自己在某网贷平台贷款13000元,贷款下发后才发现里面搭售了2000元左右的保险产品,到手仅有11000元,但这个保险产品自己不知情也并不需要,按此计算综合利率高出原定贷款利息数倍。他表示,“希望该网贷平台退保并退还一些不合理的费用。”

2019年7月22日,银保监会下达《关于开展现金贷等网贷平台意外伤害保险业务自查清理的通知》,叫停保险公司通过现金贷等网贷平台销售意外伤害险。

虽然监管严厉禁止,但是这一“潜规则”在行业中屡见不鲜。据媒体报道,在上述条例出台前,与银行联手通过现金贷产品搭售意外险的保险公司多达13家。部分机构也因为借贷搭售保险而受到处罚,罚金动辄数百万元。

7月8日,中国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发布《关于银行违规涉企收费案例的通报》,《通报》指出,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贵州省湄潭县支行分别于2018年7月30日和10月31日向某公司发放“湄潭县中部片区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项目”贷款合计2亿元。2018年7月25日,湄潭县支行要求借款人出具了购买由本行代理保险的承诺书,作为贷款发放条件。借款人于2018年12月5日购买了湄潭县支行代理的华安财产保险公司遵义支公司的保险产品,保费合计4.5万元,湄潭县支行收取代理手续费1.1万元。

有分析人士指出,最主要的原因就是卖保险业务获得的利益比其它业务要高。由于保险的周期相对较长,佣金水平就会相对较高,导致很多金融机构不愿去做主业,反而去做能带来实际利益的副业。保险机构与需求量大的放贷机构合作,利益链条一拍即合。

《通报》要求,各银行应严格加强收费管理和内部控制,不折不扣地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银行业减费让利、减轻企业负担的决策部署。下一步,中国银保监会将持续规范银行服务收费,严肃治理各类乱收费、推高企业融资综合成本的行为。

责任编辑:潘翘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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