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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深财经评论人杜静:在分业经营中提升银行业服务的适配性

新浪财经综合2020-10-31 08:56:500

在分业经营中提升银行业服务的适配性

□杜 静

刚刚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修改建议稿)》,引起社会广泛关注。这次的修改,除了对相关条款,比如对业务操作层面的有关规定作了较大幅度删减外,还从适应和服务未来新发展格局实际出发,对商业银行经营管理中的方向性、原则性问题作了新的规定与规范,体现了强化顶层设计和系统性管控的思想。可以说,修改建议稿呼应了市场一个时期以来的主要预期,也体现了法规完善的前瞻性、创新性和系统性精神。

但是,此次修改保留了商业银行“分业经营”的相关条款(现行商业银行法43条),市场相关方面对此意见与认识并不统一。有观点认为,在我国金融总量已经很大、金融体系已经很完善、金融产品已经很丰富、金融监管已经很健全的情况下,可以取消对商业银行分业经营的规定,实行综合经营。但是,笔者认为,商业银行实行什么样的经营模式,与其生存和发展的环境紧密相关,并集中体现在是否有利于提升对实体经济需求服务的适配性上,这是问题的关键与核心。就是说,银行业在综合考量环境因素约束的过程中,哪一种经营模式更能够有利于满足、适合实体经济的服务需求,就应选择那种模式。

纵观世界金融近现代史,商业银行经营一直并行存在着“分业”与“综合”两种模式,前者以美国为代表,后者以德国为标志。这两种经营模式,其实并无行为方式的“优劣”之分,只有方式手段的“适合”之别,并体现过程与结果的统一。从过程上讲,商业银行服务的方式方法要与实体经济的需求层级动态适应,在体现精准中保持变化。从结果上讲,商业银行服务的成效成果要与实体经济的成长状态同频共振,在保证安全中体现共赢。而从我国现时情况分析,在分业经营情形下,更有利于银行业服务对实体经济需求的适配性的改善与提升。

从市场环境因素约束方面来分析,市场监管部门的能力与手段,对商业银行经营模式的选择起着重要作用。我国银行业市场监管体系,经历了从单一央行到分设银监会再到银保监会合并的管理过程,形成目前一行(央行)两会(银保监会、证监会)的格局,这一格局决定了短期内不大可能改变对商业银行分业经营的监管模式。如果选择综合经营模式,市场监管从流程到规则都面临不小挑战与考验。一方面,分业经营环境下,形成的以“管准入、管产品、管结果”为主的“条块化”而不是“功能化”监管原则与内容,很难适应综合经营中开放性、复合性和交融性的监管需要。另一方面,监管机构原本存在的部门间协同性和监管技术手段提高等问题,在银行业综合经营状态下,会遭遇更多敏感性和复杂性事件的考验,如果应对、调整和改变得不及时,很可能加剧监管“真空”地带的滋生,诱发金融风险。

再则,分析我国商业银行现状,尚不具备综合经营的条件与可能。尽管相比分业经营,综合经营能够给商业银行提供更大的业务空间、更多的集合性客户和更经济的协调性成本。而要完成这样的过程,需要有完善的内部治理结构和高度的自律性管理能力作支撑和保证。这些年,我国金融市场中出现的不规范甚至违规的通道性业务、交叉性业务和理财化业务,表明了银行业内部治理结构与自律性管理的不足。这说明商业银行现有状态并不适合和适应综合经营模式。

不恰当、不适合甚至假象化的综合经营,本质上影响甚至侵蚀的是商业银行对实体经济服务的适配性。比如说,在资金配置服务上,当商业银行综合化经营手段只是为解决自身问题而存在的时候,就必然出现资金的“体内循环”,弱化向实体经济配置的内在动力,多样化金融产品反而可能成为掩盖实体经济服务被边缘化的方式,这就从方向上迷失了经营模式选择的意义与价值。选择既符合银行业监管实际能力,又适应商业银行约束状态的经营模式,对未来金融生态的健康发展,具有基础性和战略性意义,这恐怕就是为什么这次修改建议稿保留43条的原因和理由。

在分业经营中提升银行业服务的适配性,要坚持“目标性、特色性与协同性”的统一。从目标性上讲,商业银行服务适配性提升的目标,要始终锁定在服务实体经济上,并以此为立足点和出发点,切实做到任何金融服务的流程、手段与内容,都应围绕这一目标来进行,任何与这一目标相背离的金融产品、经营工具,都应被约束和禁止。这既是动态标准也是根本标准,要贯通到商业银行服务适配性的各个领域、各项过程、各个环节和各类对象。离开了目标性,商业银行对实体经济需求的适配性提升,就是一句空话。从特色性上讲,商业银行服务适配性提升的体现,需要从特色性经营中得到落实和深化,只有特色性体现得越明显,适配性提升才会越充分。要在形式与内容统一、风险与发展统一、资源配置与财富效率统一中,借助和运用数字技术手段,加快商业银行以分类分级分层经营为重点和突破的步伐,在差异性服务中,为适配性提升提供动力和力量。不同商业银行要有不同的特色客户群,摆脱“大小客户一个样,不同行业客户一个样,上下游产业链客户一个样”的思维与行为桎梏,在差异性经营与服务中彰显特色性。从协同性上讲,商业银行服务适配性提升的质量,要以其良好的协同性作支撑。分业经营并不是分离经营,坚持用市场化原则和手段处理好跨业务、产品和服务边界的各类合作问题,减少因为协同不够可能增加的制度性交易成本和操作性交易环节。在增多服务适配性的渠道、手段和方式选择中,真正平衡好创新与继承、效率与质量、共赢与常赢的关系。

(作者系资深财经评论人、原银监会“三个办法一个指引”起草专家之一)

责任编辑:石秀珍 SF1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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