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陆注册
360276

律师车主告“奔驰金融”欺诈:提前还款金额反而大于正常还款金额

新浪财经-自媒体综合2020-11-12 13:04:258

中国消费者报

消费者从梅赛德斯-奔驰汽车金融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奔驰金融公司”)贷款买车,提前还款的金额反而大于正常履约的还款金额。河南律师黄文得认为,“奔驰金融公司”在与其签订的合同中,设定加重消费者责任的格式条款,根据《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应当认定该条款无效。同时,“奔驰金融公司”以提前还款手续费为由收取2369.83元违反法律规定,属于变相提高贷款利率的违法行为。

《中国消费者报》记者获悉,黄文得已向中国银保监会北京监管局进行举报,同时将“奔驰金融公司”告上法院。

{image=1}

提前还款金额

大于正常履约还款金额

律师认为格式条款加重消费者责任?

11月11日,黄文得告诉《中国消费者报》记者,2018年4月16日,他与“奔驰金融公司”签订编号为IP1097084的《汽车贷款抵押合同》,购买了一款汽车,贷款金额为224800元,贷款期限36个月,每月还款6736.45元,此后,正常还款,从无违约记录。

2020年5月12日,“奔驰金融公司”告知黄文得正常履约应付款为80837.40元,提前还款本息额为78994.37元,提前还款手续费为2369.83元,提前结清应付款为81364.20元。

“他们让我在《提前结清通知书》上签字同意,于2020年5月14日上午10点前在指定账户存入81364.20元。”黄文得说,5月14日,“奔驰金融公司”从他的银行账户中成功扣款81364.20元。

黄文得说,此后他详细查看《汽车贷款抵押合同》发现,约定提前结清的费用为(提前归还的贷款本金+当期应付未付利息)×3%,不低于人民币500元。按此约定,他正常履约应付款为80837.40元,提前还款应付款为81364.20元。

“我发现,提前还款的还款金额反而大于正常履约的还款金额,对方声称提前还款手续费为2369.83元。”黄文得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上述《汽车贷款抵押合同》中的约定条款,属于加重消费者责任的格式条款,应当认定无效。

收取手续费2369.83元

涉嫌违反法律规定?

对于“奔驰金融公司”收取还款手续费2369.83元,黄文得向记者表示,“奔驰金融公司”变相提高或降低存、贷款利率”,属于利率违规行为。

“《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第三十条第(二)项规定,“变相提高或降低存、贷款利率的”,属于利率违规行为。《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金融机构办理贷款业务,不得违反规定提高或者降低利率以及采用其他不正当手段发放贷款。”黄文得说,消费者正常履约应付款为80837.40元,提前结清应付款为81364.20元,从事实来看,“奔驰金融公司”没有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规定执行汽车贷款利率,存在在计收利息之外收取手续费、变相提高贷款利率等违法行为。

记者获悉,黄文得已经就此问题,向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进行举报。2020年9月,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向黄文得发来《银行保险违法行为举报告知书》(京银保监举告YJ2020514号),告知书称,已受理举报事项,并按照程序进行调查。待调查完毕后,会将有关情况书面告知。

黄文得说,根据《汽车贷款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奔驰金融公司”以提前还款手续费为由收取2369.83元违反法律规定,北京银保监局有权对“奔驰金融公司”及其相关人员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公开信息显示,2019年9月,因“对外包活动管理存在严重不足”,梅赛德斯-奔驰汽车金融有限公司曾被北京银保监局处以80万元的行政处罚。

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

“奔驰金融”希望“私下解决”并撤回投诉?

《中国消费者报》记者获悉,黄文得已经将“奔驰金融公司”告上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image=3}

黄文得在起诉书中称,“奔驰金融公司”以提前还款手续费为由收取2369.83元违反法律规定,根据《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六条第二款、第五条第(十)项的规定,“奔驰金融公司”以提前还款手续费为由骗取黄文得2369.83元属于欺诈行为。“奔驰金融公司”骗取2369.83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奔驰金融公司应当退还2369.83元,并且赔偿7109.49元。

黄文得向《中国消费者报》记者说,“奔驰金融公司”的此类做法不可能是个案。

“目前,汽车金融公司与车贷金融消费者因为实力悬殊,两者实质上处于不平等地位,前者往往利用强势地位、格式合同侵害车贷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本案中,汽车金融公司侵害车贷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已经达到了赤裸裸的程度。但是,普通金融消费者维权意识淡薄、维权能力有限,所以导致汽车金融公司的“潜规则”大行其道。”

黄文得说,希望通过打这场官司能够增强金融消费者的维权意识,能够强化汽车金融公司对金融消费者的尊重,能够引起金融监管部门对相关侵害金融消费者的行为的重视和查处力度。

黄文得告诉《中国消费者报》记者,将“奔驰金融公司”告上法院后,“奔驰金融公司”工作人员联系他称,希望“私下”解决。“他们说,希望我签订一个保密协议,同时撤回向银保监会的投诉。”

11月12日上午,《中国消费者报》记者致电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多次拨打电话均无人接听。随后,记者致电“奔驰金融公司”进行采访,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将对情况进行登记,后续有专员联系进行回复。截至发稿时,记者未获得回复。

免责声明:自媒体综合提供的内容均源自自媒体,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请联系原作者并获许可。文章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新浪立场。若内容涉及投资建议,仅供参考勿作为投资依据。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

责任编辑:梁斌 SF055

0008
评论列表
共(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