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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实施留学回国人员落户新政 符合条件可直接落户

中国新闻网2020-12-02 13:53:010

原标题:上海实施留学回国人员落户新政 符合条件可直接落户

中新网上海12月1日电 (记者 许婧)有效期至2025年11月30日的新版《留学回国人员申办上海常住户口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12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版细则中对高层次人才、跨国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等高端人才给予落户优先权,符合条件的留学人员可不受社保及个税纳税的基数和时间要求直接落户。

据悉,目前来沪工作和创业的留学人员达19万余人,留学人员在沪创办企业5300余家,注册资金超过8亿美元。

根据细则,三类人员可享受激励措施。一是在国(境)外高水平大学、国际知名科研机构等担任相当于副教授、副研究员及以上职务,在世界500强知名企业、跨国公司等担任高级管理、技术、科研职务,或者经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高层次人才的留学人员,以及在国(境)外高水平大学学习获得博士学位的人员等,全职来上海工作后可直接申办落户。

其次,纳入“上海科技创新职业清单”的用人单位,上海重点产业、重点区域和基础研究领域等用人单位引进的在国(境)外高水平大学获得科学、技术、工程和数学等紧缺急需专业学士及以上学位的留学人员,全职来上海工作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后可申办落户。

此外,拥有专利、科研成果、专有技术等来上海创办留学人员企业的负责人、团队核心成员(一般累计不超过3人),企业正常运营、招用至少1名员工(不含企业负责人本人),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后可申办落户。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实缴),留学人员企业负责人为第一大股东(不含股份转让、后期资金注入),个人股份一般不低于30%。

留学回国人员申办上海常住户口,需要同时符合多项条件,如留学人员应在回国后2年内来上海并持续在上海工作,与上海相关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或聘用合同、按规定在上海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个人所得税);最近连续6个月在同一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不低于上一年度上海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个人所得税缴纳情况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合理对应;留学回国人员应为单位紧缺急需并发挥重要作用、需长期使用的人才,与单位依法签订劳动或聘用合同,合同有效期在2年及以上,且自网上受理之日起有效期在3个月及以上等,派遣人员原则上不属于申办范围。

符合落户条件的留学回国人员,其配偶(须在留学人员学成回国前与其结婚,年龄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和16周岁及以下或16周岁以上、在普通高中就读的子女属随迁范围。

申请单位应是在上海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具有用人自主权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合伙制企业(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以及符合上海产业发展方向、注册资金在1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信誉良好,并在上海正常经营、依法纳税、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各类企业(非企业法人分支机构其上级法人注册资金应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申请单位通过上海“一网通办”系统向上海人社部门提出申请,上传申请材料原件的扫描件等电子文档。受理部门在现场受理后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审核通过的,上海人社部门通过数据共享方式,将人员信息发送至公安部门,并通过“一网通办”系统及短信等形式告知申请单位。(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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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王丹沁

责任编辑:尹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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