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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责任保险山东分公司被罚20万:编制虚假财务、业务资料

新浪财经2020-12-07 13:49:350

12月7日消息,山东银保监局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长安责任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因编制虚假的财务、业务资料,被处罚款20万元。此外,时任长安责任山东省分公司总经理张峰对上述行为负责,受到警告处分并被罚款2万元。

具体来看,长安责任保险山东分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违规行为:编制虚假的财务、业务资料。

(一)未按权责发生制原则将费用及时入账。长安责任山东省分公司未对2018年5月、6月、8月职工工资进行计提,涉及金额136.44万元;未对2018年6月长期待摊费用摊销等费用进行计提,涉及金额2.23万元;未及时对2017年保险行业协会会费进行入账,涉及金额5.948万元;未将2017年12月25日至2018年10月25日10个月的房屋租赁费准确入账,涉及金额86.89万元。

(二)未按规定对费用进行分摊。在核算2017年12月25日至2018年10月25日共10个月的职场租赁费时,长安责任山东省分公司未按照实际部门办公面积进行分摊,涉及金额15.96万元;在分摊2017年车险纯风险保费测算发布体系运营费用时,未按各机构实际费用使用情况进行分摊,涉及金额3867.93元。

(三)虚列咨询费用。2018年9月17日,长安责任烟台中支与某网络科技公司签订咨询合同,长安责任烟台中支向其支付9.7万元管理咨询费用,某网络科技公司向长安责任烟台中支提供企业和市场信息管理咨询服务。经查实,某网络科技公司后将8.924万元打入某保险销售服务公司账户,实际用于支付长安责任烟台中支手续费。

(四)保费收入等统计指标财务核算不正确。2018年至2019年2月底,长安责任山东省分公司将本应于2018年确认的责任险保费收入延迟到2019年确认,涉及保费3.45万元;长安责任山东省分公司在对部分“长安个人重大疾病保险及附加婚姻津贴保险”保单退保时,未按照条款要求计算未满期净保费,涉及保单1件。

以下为行政处罚决定书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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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谭兆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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