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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猫债市场“建章立制”加快

金融时报2021-01-06 10:28:560

原标题:熊猫债市场 “建章立制”加快

熊猫债市场制度建设再进一步

日前,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发布《外国政府类机构和国际开发机构债券业务指引(试行)》,明确了外国政府类机构、国际开发机构(以下简称“两类机构”)熊猫债的注册发行流程、信息披露要求、中介机构管理等。同时,交易商协会还发布了《境外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业务指引(2020版)》。

业内人士表示,在加快构建金融业高水平对外开放格局中,上述两项指引的发布,将进一步促进熊猫债业务规范化发展,提升银行间市场对外开放水平,树立中国债券市场的良好形象。

明确两类机构债券发行业务

2020年5月,国务院金融委办公室发布11条金融改革措施,其中包括发布《外国政府类机构和国际开发机构债券业务指引》,进一步完善熊猫债信息披露要求,细化熊猫债发行规则,鼓励有真实人民币资金需求的发行人发债,稳步推动熊猫债市场发展。

经过多年的试点实践,两类机构熊猫债发行人数量不断增多,类型多元,既有韩国、波兰等主权国家,还有新开发银行等国际开发机构。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11月末,共有9家外国政府类机构(包括7家主权政府和2家地方政府)以及4家国际开发机构在交易商协会注册824.6亿元熊猫债,发行339.6亿元。

业内人士认为,上述试点案例已具有较广泛的代表性,为制定指引提供了实践基础。交易商协会本次出台指引,对两类机构熊猫债业务相关要求予以明确,有利于稳定市场预期、提高市场运行效率,对外树立良好形象,夯实银行间市场对外开放的制度基础,提升中国债券市场国际竞争力和影响力。

从具体内容看,本次交易商协会发布的《外国政府类机构和国际开发机构债券业务指引(试行)》,在多个方面明确了核心制度安排。注册发行流程方面,按照合法合规、防范风险、透明高效的原则,在现行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发行流程基础上针对两类机构的特殊性进行优化。两类机构应通过主承销商提交申请函,要求主承销商出具推荐意见。对于注册有效期内分期发行,公开发行可在12个月内自主发行,12个月后应备案后发行。

信息披露方面,一是考虑到外国政府类机构多数没有财务报表,指引要求这类机构披露经济数据报告。二是考虑到国际开发机构财务报表披露时间不固定,要求两类机构应在发行文件中约定存续期定期披露的时间和频率,原则上应与境外市场同步。三是国际市场上关于两类机构的重大事项缺少统一标准,定义较为模糊,且实践中也很少见到披露重大事项的案例,为兼顾国际市场惯例和投资者保护的需要,对重大事项除了概括性定义外,还列举了一些具体事项作为必须披露的事项。

中介机构要求方面,遵循“投资人风险自担是前提”和“中介机构尽职履责是基础”的理念。指引明确,投资人应自主判断投资价值,自担投资风险;相关中介机构和人员尽职履责;承销机构具备相应资质和经验,具备开展尽职调查等工作的能力。

熊猫债“建章立制”步伐加快

熊猫债是指注册地在境外的发行人在境内发行的以人民币计价的债券。熊猫债市场起步于2005年,并于2015年开始发展提速。

近年来,我国熊猫债市场“建章立制”步伐加快推进。2018年9月,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发布《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境外机构债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为各类境外机构发行人设定了发行条件、发行程序和信息披露等全流程的规则,为熊猫债市场奠定了制度基础。

2019年1月,交易商协会发布《境外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业务指引(试行)》,对境外非金融企业发行熊猫债的注册发行流程、信息披露、募集资金使用做了具体规定。

2020年4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指出,要“主动有序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2020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面对外部环境变化,要坚定不移扩大对外开放”。在这一背景下,有必要通过提升熊猫债市场发展质效,满足国内国际环境变化对债券市场开放提出的更高要求。

2020年以来,交易商协会对境内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进行制度优化升级,并推出境外非金融企业熊猫债分层分类制度。为加强非金融企业熊猫债指引与上述自律规则衔接,本次交易商协会修订形成《境外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业务指引(2020版)》,就备案要求、注册文件提交、信息披露要求等进行优化。此外,为让境外参与者及时了解相关信息,交易商协会还在其英文网站同步发布了两项指引的参考英文版本。

业内人士表示,熊猫债制度建设不断完善,为境外机构更加便利地发行熊猫债奠定了有章可循的规章制度,有助于熊猫债市场稳步健康发展。

提升债市对外开放水平

近年来,在扩大金融业高水平开放的整体背景下,债券市场开放在“投资端”“融资端”和“中介端”同时发力,越来越多的境外机构参与我国债券市场投融资活动。

随着熊猫债制度规则的逐步完善,熊猫债发行人类型日益丰富,市场规模不断扩大,市场功能不断提升。目前,境外发行人类型已涵盖外国主权政府、地方政府、国际开发机构、金融机构、非金融企业等各类型主体。

随着发行人类型不断丰富,熊猫债发行量也在稳步增长。统计数据显示,2019年,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市场累计发行熊猫债40只,共计598亿元。2020年上半年,我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共发行熊猫债券26期,发行总额为387亿元;交易所债券市场共发行熊猫债券两期,发行总额为19亿元;熊猫债合计发行家数、发行期数和发行总额同比增长显著。

人民银行此前发布的《2020年人民币国际化报告》指出,在我国债券市场双向开放步伐不断加快的背景下,熊猫债市场的发展进一步丰富了我国债券市场境外发行人和投资人群体,提高了国际债券发行中人民币债券规模和占比,进一步提升我国债券市场广度和深度,增强金融市场韧性和抵御风险能力,促进我国金融市场与国际债券市场的广泛交融。

业内人士表示,熊猫债市场的稳步发展,在推动债券市场对外开放水平提升的同时,有望在促进我国金融市场自身改革发展、提升人民币国际化水平等方面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

责任编辑:赵思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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