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永明苏州分公司虚发销售人员绩效套取费用 总助被罚
4月7日消息,中国银保监会苏州监管分局今日公布行政处罚信息,光大永明人寿苏州分公司总经理助理刘斌通过虚发销售人员绩效套取费用,被处2万元罚款并警告。
苏州银保监罚决字〔2021〕1号罚单显示,苏州光大永明通过虚发销售人员绩效套取费用。其中银保业务部通过制定虚假加佣方案,将相应款项打入销售人员工资卡中,银保业务部回收相关款项,并汇总统一调配。
对于上述违法违规行为,刘斌负有管理责任。中国银保监会苏州监管分局对刘斌给予警告,并处2万元罚款。
以下为原文:
原标题:中国银保监会苏州监管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来源:江苏
苏州银保监罚决字〔2021〕1号
当事人:刘斌
职务: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总经理助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有关规定,我分局对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以下简称“苏州光大永明”)涉嫌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本案现已审理终结。经查:
苏州光大永明通过虚发销售人员绩效套取费用。其中银保业务部通过制定虚假加佣方案,将相应款项打入销售人员工资卡中,银保业务部回收相关款项,并汇总统一调配。对于上述违法违规行为,刘斌负有管理责任。
上述事实,有苏州光大永明工商营业执照和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复印件,刘斌身份证复印件,事实确认书等,相关情况说明,银保部三次激励方案、激励方案发放情况表、银保业务人员财务总佣金报表、激励兑现当月相关财务报表,费用使用凭证,相关人员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
综上,我分局决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通过虚发销售人员绩效套取费用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根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的规定,我分局决定对刘斌给予警告,并处2万元罚款。
当事人应当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缴款码到财政部指定的代理银行进行缴款。逾期,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当事人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江苏银保监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
中国银保监会苏州监管分局
2021年3月31日
责任编辑:杨帆 SF0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