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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钢材经销商遭柳钢股份停止发货:争议“发货专管费”

新浪财经综合2021-05-18 18:52:340

海南钢材经销商遭柳钢股份停止发货:争议“发货专管费”丨公司

来源:中国房地产报

钢材是建筑领域运用广泛的建筑主材之一,随着海南自贸港建设的深度推进、重点项目集中开工,当地钢材需求增大。就在钢材销售市场活跃的时刻,海口一家大型钢材经销商却叫苦连天,11个月累计亏损500余万元。

“签订了一年的购销合作协议,供应方只履行了3个月就停止了发货,我们20多次发函交涉,但对方更多是置之不理。”不久前,海南柳锐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柳锐公司”)向媒体反映,其公司为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柳钢股份”)海南地区经销商,主营建筑钢材,公司经营的产品销往海南众多重点项目。该公司负责人称,企业连连亏损并不是企业经营不善,而是无货源可售。

对于这个情况,海南柳锐公司称原因出在“发货专管费”。其称要“按照10元/吨的标准支付给柳钢内部人员一笔发货专管费,作为柳钢经销的平台业务维护费,2017年至2019年共计支付了200多万元‘发货专管费’。”公司在进行内部财务审计时发现这笔不正常费用并予以叫停,此后突遭柳钢股份方面停止供货。

“发货专管费”究竟是怎样一笔费用?海南柳锐公司负责人解释称,这笔金额不菲的“发货专管费”类似“回扣或好处费”,涉嫌商业贿赂,公司内部查账发现后决定叫停。但柳钢股份方面回应媒体称,代理销售公司股东内部有矛盾,暂停供货是代理商大股东提出来的,“他们处理好股东内部矛盾才能继续发货。”对于“发货专管费”问题,柳钢股份方面并没有正面回应媒体。

签一年协议只发了3个月货

“我们从去年4月份开始,20多次发函给柳钢股份(SH.601003),但到去年12月他们才回复,说我们公司的大股东要求暂停发货。”海南柳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吴多启称,公司此前一直与柳钢股份合作,2019年再次与柳钢股份下属经销公司签订了《2020年度产品购销合作协议》,2020年1-3月份均正常发货,但之后一直拒绝发货。

从去年4月份开始,海南柳锐公司不停地向柳钢股份方面去函,要求继续履行购销协议,恢复钢材供应。但20余次的去函,柳钢股份方面回复甚少。时至今日,柳钢股份并没有恢复钢材供应。

据吴多启称,海南柳锐公司成立于2017年,为柳钢股份海南地区经销商,主营建筑钢材,海南许多重点项目工程都使用该公司经销的柳钢产品。自从去年4月份被停止供货后,原本一直经营良好的企业,销售呈断崖式下滑,去年3月份近2200万元月营业收入,7月份当月跌至60万元,9-11月份营业收入均为零。

据海南柳锐公司统计,去年1-11月份,公司累计营业收入为6500余万元,但同期累计成本费用为7000多万元,企业净收入为负513多万元。

“从2017年开始,我们和柳钢股份进行合作,每年在海南区域的销售业绩都非常好,海南许多重点工程项目都从我们公司订货,有着稳定的客户群体。”吴多启称,柳钢股份单方面停止供货后,对于他们的钢材销售及合同履行造成了巨大的影响,“之前有客户跟我们签订了柳钢产品供应协议,柳钢股份停止供货后,我们被迫单方违约,需要承担客户的相应赔偿责任”。

据他介绍,自去年4月份开始,他们多次通过函件及上门拜访等方式,就停止发货问题与柳钢股份方面进行交涉,但对方一直没有给出明确答复。

直到去年12月8日,在海南柳锐公司多次催告下,柳钢股份方面发给他们一份《回复函》。回复函称,2020年4月,海南柳锐公司大股东曹某曾向该公司发出《关于暂停供应钢材给海南柳锐实业有限公司的申请函》,要求该公司暂停《2020 年度产品购销合作协议》的发货行为。

“贵公司(海南柳锐公司)与贵公司大股东关于是否继续发货,分别向我公司发来了意思表示相互冲突的函件。为防范风险,现请贵公司通过股东会议决议是否请求我公司继续向贵公司发货,由贵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后函告我公司,并附股东会议决议相关材料。”上述回复函称。

取消“发货专管费”后遭停止发货?

海南柳锐公司提供给媒体的一份“情况反映”称,其实柳钢股份方面所称的“根据大股东发函停止发货”的说法只是表面说辞,深层次原因可能是海南柳锐公司管理人员变动后,取消了此前用于发放给柳钢股份内部人员的“发货专管费”,而后就出现了柳钢股份单方面停止发货。

据吴多启说,受去年年初新冠肺炎疫情等因素影响,海南柳锐公司开始出现营业收入下滑的情况。为确保企业能够正常运营,2020年4月,该公司下发了相关通知,其中一项为“即日起停止支付诸如专项管理费、业务公关费、外联事业费等一切正常业务外的任何经费”“扭亏为盈和实现年度盈利后,下一个年度可另行研究调整事项”。

吴多启向记者解释,这一通知所说的“专项管理费”,是他们在进行内部财务审计时发现。当时负责与柳钢股份方面进行业务对接的张某曾表示,这笔费用是按照10元/吨的标准支付给柳钢股份内部人员,作为柳钢经销业务的平台业务维护费,2017年至2019年共计支付了200多万元。公司经过审计和会议讨论,决定暂停支付这笔费用,并更换业务对接人。

他认为,或许正是这一原因,导致柳钢股份方面从4月份开始停止给海南柳锐公司发货。而后他们在和柳钢股份方面就恢复发货事宜进行交涉时,对方或明确或暗示,要求原对接人 “来谈”。

柳钢未回应“发货专管费”

事情是否真如柳钢股份方面所说,是海南柳锐公司大股东要求他们停止供货?“发货专管费”是否存在,究竟是怎样一笔费用呢?

对于企业内部股东之间存在意见分歧的问题,吴多启等公司负责人也坦承是事实。去年12月27日,海南柳锐公司大股东曹某给公司现任法定代表人等一份答复函内容,除了大篇幅载明公司内部股东矛盾纷争外,其还明确表示“没有阻止柳钢股份公司停止向公司供货”。

曹某在上述答复函中称:“我方作为股东,没有权利也代表不了公司单方面解除该协议,更没有能力单方面要求柳钢股份公司停止向公司供货。柳钢股份公司是否向柳锐公司供货完全由其自身意愿决定,单凭我方一己之力要求恢复供货简直是天方夜谭。”

上述答复函还表示,“我方再次强调,我方从来没有作出损害公司利益的任何事情,包括没有阻止柳钢股份公司停止向公司发货。”

海南柳锐公司一位负责人认为,即使公司股东之间存在纠纷,即便是大股东曹某提出停止发货的要求,柳钢股份方面也不能依据大股东提出的要求而停止发货。柳钢股份停止发货的真正原因,是原来习惯于收取“发货专管费”的内部人士,在海南柳锐公司于2020年4月作出停止支付该项费用后,以完全站不住脚的理由停止发货。

“我们是柳钢股份授权的海南区域经销商,也签订了正式的购销合同,柳钢方面单方面停止供货,对我们企业影响很大。”海南柳锐公司一负责人称,自柳钢股份方面擅自停止供货后,目前其公司在对方账户上尚有可用货款余额多达400多万元。

记者注意到,在海南柳锐公司与柳钢股份签订的《2020年度产品购销合作协议》合同附件中,有一份《相关方廉洁责任书》,其中明文指出“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向甲方人员赠送贵重礼品、礼金、各种有价证券、回扣、佣金、利润分成、股份、期权、免除债务、或不当馈赠等任何形式的不法或不当利益。”

对于海南柳锐公司反映的上述情况,记者与柳钢股份方面取得了联系。柳钢股份宣传部门一位负责人向记者表示,他们尚未接到相关的投诉,他将联系柳钢销售部门的负责人,让业务部门作出具体答复。

而后,柳钢宣传部门相关负责人来电回复记者,称他们将以书面的形式答复记者提出的采访问题。但该负责人再次来电答复记者称,经他们了解,柳钢股份经销部门暂停供货,是因为海南柳锐公司内部股东纠纷引起,且海南柳锐公司股东已经诉诸了法律,“原股东之间的纠纷尚在法院审理当中,在法院未作出判决之前,柳钢方面不便作出回应”。

但记者提出,海南柳锐公司向媒体反映情况的重点是涉嫌商业贿赂的“发货专管费”,该情况涉嫌违法犯罪,柳钢股份内部对此是否引起重视和介入调查?

这位负责人表示,“这个(问题)我再跟公司相关部门讲一下”。但截至记者发稿时,柳钢股份并没有就此方面答复记者。

(图片来源网络,版权属于作者)

责任编辑:张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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