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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支付再迎利好!央行将跨境支付机构业务办理范围扩至“贸易经常项”

界面2022-01-07 20:50: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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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苗艺伟

疫情之下,逆势增长的跨境电商和跨境支付行业再次迎来利好消息。

1月7日,央行发布《关于支持外贸新业态跨境人民币结算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在《通知》中,央行明确,支持境内银行和非银行支付机构、具有合法资质的清算机构合作,为外贸新业态市场交易主体和个人提供经常项下跨境人民币结算服务,加大对外贸新业态跨境人民币结算需求的支持力度,不断探索优化跨境人民币业务政策。

央行表示,该通知是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外贸新业态新模式的意见》,完善外贸新业态跨境人民币业务管理,支持银行和支付机构更好服务外贸新业态发展,进一步发挥跨境人民币业务服务实体经济、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的作用。

该《通知》对此做了具体规定:第一,将支付机构业务办理范围由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拓宽至经常项下,支付机构在“了解你的客户”、“了解你的业务”和“尽职审查”三原则的基础上,境内银行可与依法取得互联网支付业务许可的非银行支付机构、具有合法资质的清算机构合作,为市场交易主体及个人提供经常项下跨境人民币结算服务,鼓励银行和支付机构为外贸新业态市场主体提供高效、便捷跨境人民币收付服务,支持海外务工人员通过支付机构办理薪酬汇回等业务。

第二,明确银行、支付机构等相关业务主体的展业和备案要求。

与支付机构合作的境内银行应具备3年以上开展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的经验,满足《非银行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21﹞第1号)中备付金银行相关要求,具有审核支付机构跨境人民币业务真实性、合法性的能力,具备适应支付机构跨境人民币业务特点的反洗钱、反恐融资、反逃税系统处理能力。

同时,支付机构则应满足在境内注册并依法取得互联网支付业务许可,具有使用人民币进行跨境结算的真实跨境业务需求,具备健全的跨境业务相关内控制度和专职人员,能够按本通知要求及相关规定做好商户信息采集和准入管理,交易信息采集,跨境业务真实性、合法性审核等。

第三,明确业务真实性审核、“三反”和数据报送等要求,压实银行与支付机构展业责任,防控业务风险。银行和支付机构应具有使用人民币进行跨境结算的真实业务需求,明确展业中银行和支付机构应签订跨境人民币结算协议,明确双方责任义务,要求银行和支付机构不断提升自身业务真实性、合法性审核能力,确保真实、合规展业。

支付行业资深分析师王蓬博对界面新闻记者表示,从《通知》来看,跨境支付领域业务的办理范围得到了扩展,从原来的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扩展到了“贸易经常项”,包括:商品贸易、服务贸易、投资所得、劳务所得、捐赠等,说明跨境业务的可经营范围的得到大范围扩展,该《通知》可以看作跨境支付行业的重大利好消息。

此前,外汇局已经针对经常项目外汇管理出台了拓宽结算渠道、精简业务流程、降低结算成本等一系列便利化措施,包括:完善支付机构跨境外汇支付业务管理,支持符合条件的银行凭线上订单、物流等交易电子信息为跨境电商、市场采购贸易、外贸综合服务等提供跨境结算服务;经市场采购贸易平台备案的主体,可委托第三方报关出口并以自身名义收结汇,以减少结算时间及汇兑成本;优化小额收汇申报,为小微企业出口退税和累积信用提供数据支持;个人可通过外汇储蓄账户办理跨境电商收汇,便利个人贸易结算等。

据界面新闻记者了解,近年来,中国多家支付公司与全球知名的跨境电商平台亚马逊、电商独立站等的合作发展迅猛,中国第三方支付公司纷纷通过与电商平台合作,为中国中小卖家提供灵活便利的“卖全球”收款服务。与此同时,跨境支付业务体量迅速增长,成为疫情之下极具韧性的业务增长极。

国家外汇管理局经常项目管理司司长刘斌曾透露,截至2021年10月底,已有21家支付机构和12家合格银行可凭交易电子信息为贸易新业态提供跨境结算,2020年跨境电商收付汇、市场采购贸易收汇分别逆势增长45%、353%。

不久前,商务部副部长任鸿斌表示,日前印发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外贸新业态新模式的意见》提出六种新业态,分别是:跨境电商、市场采购、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保税维修、离岸贸易、海外仓,其中,跨境电商是当前发展速度最快、潜力最大、带动作用最强的一种外贸新业态。

深圳市跨境电子商务协会执行会长王馨表示,受疫情的冲击,全球贸易负增长,但全球B2C跨境电商贸易总额在2020和2021年连续两年不降反升,2020年接近1万亿美元,并且预计未来仍将保持10%-20%的增长率,到2025年可能突破2万亿美元。

责任编辑:李琳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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