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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今年建设筹集保租房30万套,稳妥处置房地产领域风险

澎湃新闻2022-01-24 16:37:341

1月24日,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发布《2022年政府工作报告》,明确今年浙江将建设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30万套,开工改造城镇老旧小区不少于600个、7500栋。

浙江省政府工作报告明确10项2022年目标任务和重点工作,其中,在“着力统筹发展和安全,有效防范化解各种风险挑战”方面要求,要全力防范经济金融风险。持续防范化解企业债务风险,有序处置私募投资基金等风险点,严厉打击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依法稳妥处置房地产领域风险,稳步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支持和引导资本规范健康发展,坚决防止资本无序扩张。

在“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让人民群众在迈向共同富裕中有更多实实在在的获得感”方面要求,大力发展保障性住房,支持商品房市场更好满足购房者的合理住房需求,因城施策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

2021年,浙江省全省生产总值7.35万亿元、增长8.5%,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14%,城乡居民收入分别增长9.2%、10.4%。建设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17.4万套,建成棚改安置住房10.8万套。

所谓保障性租赁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支持,企事业单位等市场主体投资建设,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城区无房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供应的一种保障性住房。

2021年10月,浙江省政府已经出台《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明确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在土地、项目审批、财税、金融等方面的支持政策。

《指导意见》明确了“十四五”期间浙江建设筹集120万套(间)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目标任务。

在出台《指导意见》文件的基础上,今年浙江将进一步完善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相关配套政策。据浙江在线报道,在1月7日举行的浙江省出台稳进提质政策体系新闻发布会上,浙江省政府副秘书长周日星介绍近期将出台两方面的政策:出台省级财政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管理办法,明确省级财政资金的分配、使用、管理等要求,用好用足省级财政每年统筹安排的3亿元补助资金,积极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出台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办法,梳理、规范项目的认定条件、认定方式等,方便村集体经济组织、企事业单位等市场主体,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自有闲置土地、非居住存量用房、产业园区配套用地等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推进项目尽快落地见效。

责任编辑:王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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