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临近,怎样采购、运输、销售烟花爆竹?最新规定来了
原标题:春节临近,怎样采购、运输、销售烟花爆竹?最新规定来了
1月7日,重庆市政府公众信息网发布消息,日前,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重庆市烟花爆竹专营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加强烟花爆竹专营管理,规范市场经营行为,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
销售:实行“五统一”连锁经营
《办法》对重庆市烟花爆竹的采购、批发、配送、零售等经营行为进一步加强管理,提出烟花爆竹经营实行专营制度。
由重庆市供销合作社负责全市烟花爆竹的专营工作,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市供销合作社委托,不得经营烟花爆竹。
具体来看,烟花爆竹专营实行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布点、统一价格、统一监封标识的连锁经营。
集团公司和专营公司及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应当按照《办法》的规定,取得市供销合作社的委托专营权。市供销合作社根据经营需要委托集团公司以参(控)股等方式对专营公司进行资源整合。原则上每个区县的多个专营公司整合成为1个股份制形式的专营公司,统一管理经营。
配送:未经公安部门或交通部门许可不得运输
集团公司必须到选定的合法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采购烟花爆竹,并统一配送给专营公司。专营公司应当将合法烟花爆竹产品销售配送至所在行政区域内各专营零售点,不得跨区域销售。
集团公司和专营公司不得向未取得营业执照、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和《重庆市烟花爆竹专营委托书》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烟花爆竹,不得向零售经营者销售专业燃放类烟花爆竹产品。
同时,应当建立并严格执行合同管理、流向登记制度,健全合同管理和流向登记档案,并留存3年备查。
烟花爆竹专营零售点须符合布点规划,依法获得市场监管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应急管理部门核发的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市供销合作社统一制发的烟花爆竹专营零售点标识后,方可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经营。
在配送环节,重庆市行政区域内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实行许可证制度,未经公安部门或交通部门许可不得运输。运输人员、车辆必须取得相关资格、资质,采用危险货物专用车辆进行配送运输。鼓励专营公司加强合作进行统一配送运输,同时做好烟花爆竹产品出入库信息采集和运输许可证核销等工作,实现烟花爆竹流向信息闭环式管理。
燃放:燃放许可范围组织有燃放资质的企业进行燃放
另外,在重庆市范围内举办焰火燃放活动,由市供销合作社委托集团公司按照公安部门明确的燃放许可范围组织有燃放资质的企业进行燃放。
《办法》提出,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违反《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和该《办法》规定的行为,有权向公安、应急管理、供销等部门举报。违反《办法》有关规定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责任编辑:郭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