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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智说|AI整活,艺术已死?

《财经》新媒体2023-01-03 18:00:230
数智说|AI整活,艺术已死?

正在兴起的AI绘画引发巨大争议。这些争议包括但不限于,通过AI工具生成的画作是艺术吗?AI绘画会让艺术工作者们丢掉饭碗吗?AI绘画作品是否应受版权保护?是否侵犯了现有画作的著作权?

文|财经E法 樊朔

“NO TO AI GENERATED IMAGES”(拒绝AI绘画)

12月14日,综合CG视觉艺术网站ArtStation出现了一张图片,抗议AI绘画工具对艺术家的工作前景产生了不利影响。

数智说|AI整活,艺术已死?

一天之后,ArtStation在推特回应了艺术家们的诉求并更新了用户条款。ArtStation表示,将不会禁止艺术家在发布的作品中使用AI,若用户希望禁止自己发布的内容与 AI 一起使用,用户可以将项目标记为“NoAI”。但在默认情况下,“NoAI”不会应用于用户的项目或内容。

数智说|AI整活,艺术已死?

目前ArtStation网站首页近半数的位置仍被抗议图片及其衍生图片占据。这一抗议活动也成为艺术家群体对于AI绘画态度的缩影:一方面,AI绘画降低了创作门槛,提高了绘画效率,为创意工作提供便利;另一方面,AI绘画的便捷性也使一些低水平、重复性的绘画工作者处于被淘汰的边缘。

今年以来,随着生成图片质量的提高,AI绘画工具已经成为AIGC领域的热点。与此同时也带来了新的争议:中国的法律体系尚未明确AI生成作品的著作权归属;AI绘画工具深度学习、使用了大量现有艺术作品的绘画风格,其中是否涉及侵权仍难以厘清。

近日,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数字经济与法律创新研究中心、《财经》商业治理研究院、财经E法共同发起第四期“数智说”研讨,以“AI绘画,动了谁的奶酪?”为主题展开讨论。

与会者认为,AI绘画代表着绘画工具的再一次升级,将会倒逼艺术家探索新的艺术表达方式。AI绘画作品目前仍面临着是否适用于《著作权法》的困境,未来署名权和著作权分离将成为可行的解决方案。

01

科技与“狠活”,AI绘画会扼杀艺术吗?

2022年被认为是AIGC(自动化内容生成)元年,其中AI绘画尤为引人注目。

8月31日,一副名为《空间歌剧院(Théatre D‘opéra Spatial)》的画作在美国科罗拉多州博览会的数字艺术类美术比赛中获得第一名。这幅画作由游戏设计师Jason Allen使用AI绘画工具Midjourney生成,并通过Photoshop润色。

一时间,关于使用AI创作作品参加比赛是否公平的争论甚嚣尘上。对此,Jason Allen坚称自己没有违反任何规则,在提交作品时标注了所使用的AI绘画工具。而比赛的评委Cal Duran回应,此前并不知道画作由AI工具生成,得知真相后他仍坚持原来的评分,并表示,AI能给予那些传统上不认为自己是艺术家的人更多机会。

AI生成的画作是艺术吗?AI绘画平台会让艺术工作者们丢掉饭碗吗?

对此,艺术家熊爽认为,从旧石器时代的阿尔塔米拉洞穴的野牛壁画到唐代韩滉的《五牛图》,在超过1万年的时间里,画家所采用的绘画技艺并没有产生巨大的变化。随着科技发展,真正发生巨变的是绘画工具。

技术与人的“竞争”一直贯穿于美术史。1826年,当法国摄影先驱约瑟夫·尼塞福尔·尼埃普斯拍下世界上第一张可以永久固定影像的照片后,摄影一直在模仿绘画作品的构图及表现形式,并逐渐具备了极高的艺术价值。

熊爽认为,摄影艺术的蓬勃发展倒逼艺术家们跳脱出以往写实的绘画风格,开始探索新的艺术方向。例如,以莫奈为代表的印象派用创新的笔触和色彩描绘自然风光;表现主义先驱梵高、野兽派画家马蒂斯在绘画采用浓烈的色彩表达传递鲜明的艺术风格;游离于印象派、立体派、抽象表现主义等多个流派的夏加尔藐视技术的准确性,用绘画表达对既往艺术的反叛。

“但新的科技比以前的‘狠活’更狠了。人工智能已经开始抢了很多人的饭碗,人的手是无法和人工智能相提并论的,也许我们只能去比想法而不是‘武功’,把人工智能作为艺术创作手段去提升我们的作品。比如通过训练人工智能,可以使它模仿我的想法,去完成一些不好实现或需要大量时间的工作。”熊爽说。

在作品引发争议后,Jason Allen在网络社群中表示:“与其讨厌科技或应用它的人,我们不如承认它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并长久地运用它,这样我们才能向前迈进,而不是为此怨怼。”

中国数字文化产业协同创新平台AI数字艺术研究院院长汪梓欣认为,并不是每一位艺术家都希望自己的作品被AI模型学习并创作新的作品,但这不意味着所有艺术家都对AI绘画工具反感。汪梓欣和一些艺术家交流后发现,不少艺术家觉得AI绘画工具在学会某一种或几种特定的画风后,可以为自己的创作提供帮助,提升效率。

熊爽认为,未来人工智能式的审美也许会成为一种审美范式。“我们的艺术可能会发展出两个路径。一个路径还是人类历史传承下来的审美的认知;另一种路径是人工智能自成一派,创造出新形态的艺术形式,从而影响甚至改变人类的审美。”熊爽说。

02

AI绘画作品具有独创性吗?

AI绘画引发的版权问题同样引人关注。

6月22日,汪梓欣向上海版权局申请了AI画作《春江花月夜》的版权登记。8月3日,汪梓欣收到了该作品的数字版权证书。但此后,汪梓欣先后在上海、西安两地版权局申请的AI艺术作品版权登记均未能通过。

上海版权局的工作人员告诉汪梓欣,目前国家规章制度中没有对AI艺术版权的明确规定,暂不接受AI艺术作品的版权申请。

此前AI生成物是否受著作权保护也饱受争议,其中的焦点为由计算机软件智能生成的内容是否构成作品。

2019年5月,北京菲林律师事务所诉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下称“百度网讯”)侵害署名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宣判,北京互联网法院判决认定,计算机软件智能生成的涉案文章内容不构成作品。

菲林律师事务所是涉案文章《影视娱乐行业司法大数据分析报告——电影卷·北京篇》的著作权人, 文章含有图形和文字两部分内容,均是采用法律统计数据分析软件获得的报告。2018年9月10日,百度网讯经营的百家号平台上发布了被诉侵权文章,删除了涉案文章的署名、引言等部分。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现行法律规定,文字作品应由自然人创作完成。计算机软件智能生成的此类“作品”虽然在内容、形态,甚至表达方式上日趋接近自然人,但现行法律权利保护体系已经可以对此类软件的智力、经济投入给予充分保护,就不宜再对民法主体的基本规范予以突破。法院认定,自然人创作完成仍应是著作权法领域文字作品的必要条件。

另一案件的判决结果则截然不同。2019年12月,腾讯诉“网贷之家”未经许可抄袭其写作机器人Dreamwriter撰写的文章的案件宣判,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认为AI生成作品属于著作权法保护范围。这一案件也被称为“人工智能写作领域”第一案。

2018年8月20日,Dreamwriter主创团队在腾讯证券网首次发表标题为《午评:沪指小幅上涨0.11%报2671.93点通信运营、石油开采等板块领涨》的文章,文章末尾注明:本文由腾讯机器人Dreamwriter自动撰写。判决书显示,涉案文章是腾讯主创团队利用Dreamwriter软件在大量采集并分析股市财经类文章的文字结构,不同类型股民读者的需求的基础上,根据腾讯主创团队独特的表达意愿形成文章结构,并利用原告收集的股市历史数据和实时收集的当日上午的股市数据,在股市结束2分钟内完成写作并发表。被告上海盈讯科技有限公司文章发表当日复制了涉案文章,通过其经营的“网贷之家”网站向公众传播。

法院审理认为,从涉案文章的外在表现形式与生成过程来分析,此文的特定表现形式及其源于创作者个性化的选择与安排,并由Dreamwriter软件在技术上“生成”的创作过程均满足著作权法对文字作品的保护条件,属于《著作权法》所保护的文字作品。

《著作权法》所称的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知识产权法研究会副会长张平表示,独创性是世界各国著作权法判断作品的“试金石”,几乎每个国家的著作权法都对作品的独创性要件做出了规定,但少有在法律中对“独创性”进行明确定义。“司法实践中对独创性的标准非常低,一般满足独立创作完成就认为作品具有独创性。”张平说。

北京市道可特律师事务所联席主任、高级合伙人林蔚表示,AI生成物是否受到著作权法保护,在学界和实务界有着广泛的争议,其焦点在于自然人是否必须是创作主体。有观点认为,AI生成物的创作是一个计算的过程,而非正常创作的过程,作品缺乏了人对于情感和思想的表达。也有观点认为,如果AI生成物在客观标准下满足了独创性的要求,那么AI生成物能够构成法人作品。AI本身,抑或是AI的控制人、法人都能享有著作权。

张平认为,AI自动生成物本质上是一种数字产品,具有独特的表达,很容易符合作品的客观判断标准。在2020年进行的最新一次《著作权法》修订中,其第三条第九项规定,作品包括“符合作品特征的其他智力成果”。张平认为,这一条款属于开放式条款,也可以做出具有独特表达的AI生成物属于作品范畴的解释,因为人工智能也属于人的智能,或者说是人类的智能而不是兽类或机器的智能,机器生成物的本质是人类编写的算法结果。

03

解决方案:署名权和著作权分离?

林蔚认为,与此前两起与文字作品相关的案件不同,AI绘画还涉及到是否抄袭现有画作及风格,加上各AI平台的许可证和用户协议约定情况也不一样,机制不同,权利归属不同,因此问题会更复杂,也将面临更多争议。

《著作权法》规定,在作品上署名的默认为作者,也视为著作权人。除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也可以作为拟制人视为作者,继而确立著作权的归属。法律对于作者也有基本的判断标准——具有独创性贡献。

张平认为,对于AI生成物,不应再秉持署名权和著作权合二为一的原则。AI署名的目的是声明该作品是由人工智能而非自然人创作,标明作品出处,防止人类剽窃人工智能的成果。因此,AI署名在客观上有着标识作品来源的功能,类似于反欺诈和反假冒商标的作用。目前已经有许多人工智能作品署名机器人和算法的名字,比如谷歌的AlphaDog,微软的小冰,腾讯的Dreamwriter等,都在其作品上署名,已经有驰名商标的功能。

此外,张平认为,AI生成物的著作权界定也可以借鉴其他知识产权法理模式,比如专利法中的发明人署名与专利权归属无关。也可以认为,在作品上署名的是作者但不一定是著作权人,著作权人可以通过权利标注符号另行标注。而目前《著作权法》规定,试听作品的著作权归属通过合同约定的模式,也是一种可选方案。

汪梓欣认为,从商业角度看,可以使用区块链技术对AI生成画作中参考的原作者打标签、溯源,通过技术手段进行确权,使原作和二次创作更容易被辨识。“相信这种方式对提高原作和AI二创画作的价值都会有帮助,整个市场的游戏规则也会变得更加清晰。“汪梓欣说。

责任编辑:刘万里 SF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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