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陆注册
1006644

桂东电力股票索赔:信披违法受处罚 投资者索赔案启动

市场资讯2023-01-10 11:26:300

受损股民可至新浪股民维权平台发起维权:http://wq.finance.sina.com.cn/

微博关注@新浪证券、微信关注新浪券商基金、百度搜索新浪股民维权、访问新浪财经客户端、新浪财经首页都能找到我们!

近日,代理过多件重大影响案件的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特别提示,桂东电力(维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已经下达,投资者索赔案启动。

2023年1月6日,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桂东电力或公司,证券代码:600310)发布公告称:“公司于2023年1月4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广西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4号)”。

经查明,桂东电力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1、2019年年度报告存在虛假记载;2、2020年半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错报。桂东电力的上述行为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我局决定对桂东电力及相关责任人员作出行政处罚。

章祥兵律师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监管部门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信息披露的规定,构成虚假陈述的,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实际发生的损失,包括:投资差额损失、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佣金和印花税。

目前,章祥兵律师正在代理桂东电力受损投资者索赔诉讼工作,管辖法院是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索赔条件为:在2020年4月15日至2022年1月5日期间买入桂东电力股票,且在2022年1月5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起诉索赔损失。(桂东电力维权入口)

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可联系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团队;并提供下述文件:身份证复印件、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和股票交易对账单原件(首次买入该股票至今)、详细联系方式。

章祥兵律师声明:

1、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2、律师费为风险代理,在投资者实际获赔后再支付。

(本文由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立场。章祥兵律师,证券维权律师。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研究生毕业,法学硕士。擅长代理证券诉讼、金融维权案件,有多年投资者维权诉讼经验。成功代理或正在代理数百件投资者维权案件,代理了多件具有重大社会影响和标志性意义的案件。投资者诉索菱股份(维权)及董监高案件,入选深圳中院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十大典型案例;中国银行“原油宝”民事案件入选2020年度全国法院十大商事案例)

责任编辑:陈诗莹

0000
评论列表
共(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