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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汉江湖北段实施10年禁捕

  • 明年1月1日起,长江汉江湖北段实施10年禁捕

    7月24日上午,湖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长江汉江湖北段实施禁捕的决定》。根据《决定》,长江干流湖北段上起巴东县官渡口镇,下至黄梅县小池口镇,自2021年1月1日0时起至2030年12月31日24时止,禁止天然渔业资源的生产性捕捞。本省行政区域长江故道内国家级和省级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全面禁止生产性捕捞的范围和时间,按照此前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北京日报客户端育儿经2020-07-24 12:0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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