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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周最全券商高管人事及处罚动态(2020年7月第2周)

新浪财经-自媒体综合2020-07-12 23:18: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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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独家!本周最全券商高管人事及处罚动态(2020年7月第2周)

来源:券业行家

券商高管人事及处罚动态(2020.07.04-2020.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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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家点评

截至2020年7月8日,第一创业原第一大股东华熙昕宇投资有限公司(简称:华熙昕宇)本次可交债已全部完成换股,换股完成后华熙昕宇持股325,170,966股,占总股本的9.28%。华安证券全资子公司华安国际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在香港完成注册,登记证号码:72007767-000-06-20-8。华安证券控股股东安徽省国有资本运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安徽国控集团)完成收购,与第六大股东安徽交控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简称:安徽交控资本)、第八大股东安徽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简称:皖能集团)达成一致行动人,合计掌握华安证券37.02%的表决权。红塔证券持股1.30%的股东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云南白药)因自身资金需求,拟自2020年7月28日至2021年1月23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红塔证券不超过47,113,683股,减持比例不超过总股本的1.30%。南京证券第四大股东江苏凤凰置业有限公司(简称:凤凰置业)减持计划实施完毕,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32,988,013股,减持金额为567,039,958.74元。山西证券配股发行761,046,394股,总股本由2,828,725,153股增至3,589,771,547股;第三大股东山西国际电力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山西国电)在持股数量不变的情况下,持股比例从7.04%降至5.55%。招商证券A股、H股配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50亿元,其中A股128.05亿元,H股21.95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全部用于子公司增资及多元化布局、资本中介业务、资本投资业务、补充营运资金。招商证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获批,本次公开发行一年期以上公司债面值总额不超过250亿元,短期公司债面值余额不超过10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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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恂女士,中国国籍,1977年7月出生;经济学博士。2002年8月至2004年4月任职于东吴证券;2004年4月至2012年5月历任国联证券研究发展部副经理,总经理、国联证券研究所所长、经纪业务管理总部总经理、国联证券总裁助理、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2012年6月起历任东吴证券总规划师兼研究所所长、总规划师兼资产管理总部总经理。现任东吴证券副总裁兼资产管理总部总经理。

李研科先生,1978年8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具有法律职业资格。曾任安徽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企业发展部法务主管,安徽证监局稽查处五级助手、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安徽证监局新业务监管处副处长,安徽证监局党务工作办公室(纪检监察办公室)副主任、主任,安徽国元金融控股集团公司资本运营部研究员。现任国元证券合规法务部总经理。

行家点评

经东吴证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冯恂女士正式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国元证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同意聘任李研科先生为合规总监。西部证券副总裁李勇先生申请辞去兼任的合规总监、首席风险官职务。中原证券香港联交所电子呈交系统授权人权限由谢雪竹女士变更为朱启本先生。锦龙股份提请中山证券召开临时股东会,审议免除林炳城、胡映璐、孙学斌、黄元华等4人中山证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职务的议案,同时提名4名具备丰富证券监管或市场经验的人士为中山证券第五届董事会增补董事候选人,并将相关提案提请中山证券股东会审议。

券商相关行政许可(2020.07.04-2020.07.12)

发布机构:证监会

批复日期:2020年7月7日

批复事项:核准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限从事公开或非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

发布机构:证监会

批复日期:2020年7月7日

批复事项:核准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限从事公开或非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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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家点评

近期,证监会批准华安证券和华福证券公募基金托管资格,目前已有22家券商获得这一资格。华金证券和首创证券拟变更5%以上股权及实控人;中金财富拟变更业务范围。

证监会&各地证监局监管处罚

(2020.07.04-2020.07.12)

当事人:关于对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袁建中、韩卫国

事由:瑞信方正在保荐北京科拓恒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科拓恒通)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发行人科拓恒通与蒙牛乳业在2019年12月签订的购销合同中约定,向蒙牛乳业销售的主要产品于2020年从降价3%调整为降价6%,但当事人在发审会前报送的文件中,未勤勉尽责,未督促发行人披露上述降价幅度从3%调整为6%的变化情况及其对发行人持续经营的影响,在发审会聆讯环节对发行人与蒙牛乳业交易的定价机制问题发表核查意见时也未进行说明。

上述行为违反了2020年5月14日发审会召开时适用的《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37号)第四条规定。

处罚:依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37号)第六十二条的有关规定,由证监会对瑞信方正及袁建中、韩卫国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当事人:马浩博、汤玮亮

事由:2016年10月14日,东吴证券发布马浩博、汤玮亮作为证券投资咨询分析师署名的《福成深度报告二:3个100亿支撑市值翻倍》(简称:福成研报或研报)。2016年10月25日,河北福成五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福成股份)发布《河北福成五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澄清公告》,对研报有关内容予以澄清。

《福成研报》内容存在虚假陈述和信息误导,具体如下:

第一,《福成研报》称,福成股份宝塔陵园三期全部建成后墓穴数量达40万个,并基于该数据得出福成股份可获得净利润155亿元。经查,福成股份宝塔陵园规划建设墓穴约12.5万个,而非研报所称40万个。

第二,《福成研报》称,福成股份与深圳市和辉信达投资有限公司共同设立产业并购基金(以下简称福成和辉产业并购基金),规模共100亿元,本期规模为10亿元,后续基金规模还有90亿元。经查,截至2016年10月,福成和辉产业并购基金规模只有10亿元,后续基金情况,还需福成股份根据一期基金的进展及收购资产的质量再做决定。

第三,《福成研报》称,公司大股东手中100亿现金,有充足资金作为福成和辉产业并购基金的劣后端。经查,截至2016年10月,大股东并未就此作出决策。

第四,《福成研报》称,福成股份未来将聚焦殡葬业务,其他业务陆续剥离。经查,截至2016年10月,福成股份主营业务为畜牧屠宰及食品加工、餐饮服务、殡葬服务三大行业,至于未来公司各产业如何布局调整,相关业务是否剥离,福成股份并未作出决策。

马浩博、汤玮亮在发布《福成研报》之前,未与福成股份核实研报相关事实与数据。2016年10月14日,东吴证券审核过程中认为该研报缺少调研纪要,故予以驳回,马浩博随即补充调研纪要后通过东吴证券内部审核。

上述报告全部由马浩博起草完成。汤玮亮参加前期讨论,未实际参与上述报告的起草、审核、发布等工作。

马浩博、汤玮亮在研报中作出虚假陈述和信息误导的行为,违反了2005年《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构成了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零七条所述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零七条的规定,由江苏证监局对马浩博处以十五万元罚款,对汤玮亮处以五万元罚款。

当事人:杭州常裕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事由:杭州常裕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常裕金融)在开展私募基金业务中存在以下行为:

一、部分基金与投资者签署《补充协议》约定预期收益率,并按照预期收益率定期向投资者支付收益。

二、部分基金未按基金合同约定的方式向投资者进行信息披露,未将基金通过管理人及其控制的公司、合伙企业对外投资情况如实向投资者披露。

三、部分基金未按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进行投资。

四、部分基金存在分期滚动发行,资金与资产无法明确对应,脱离标的资产实际收益率进行分离定价等情形。

五、未要求所有投资者提供必要的资产证明文件或收入证明文件,未合理审慎地审查投资者是否符合私募基金合格投资者标准。

上述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第十五条、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处罚: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由浙江证监局对常裕金融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当事人: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周含军、戴勤永

事由:延伸检查发现,当事人执业的舜喆B审计工作存在以下问题:

一、商誉减值测试程序执行不到位。

舜喆B2018年度审计工作底稿显示,亚太所在对公司商誉减值事项审计时仅根据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对资产组可回收金额和减值情况进行计算,未对相关评估关键参数进行复核和合理性判断,有关底稿记录中已记录的“管理层的减值测试说明”“对评估师使用的关键参数进行评价及复核的记录”“人员访谈记录”等主要程序均未有相应的审计证据。上述情形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第十条、第十二条的有关规定。

二、未对财务报表列报的信息是否具有相关性和可靠性进行特别评价。

一是舜喆B2018年财务报告披露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政策为房地产销售业务收入确认政策,与公司报告期内未从事房地产销售业务、实际主业为黄金珠宝销售业务的情况不符,亚太所未对该问题进行评价及充分关注。二是舜喆B在编制2018年合并现金流量表时,将应计入“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的款项约196.46万元错误地计入了“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项目,导致公司披露的2018年年报中“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的本期发生额数据不准确,亚太所未对该问题进行评价及充分关注。上述情形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1号—对财务报表形成审计意见和出具审计报告》第十六条的有关规定。

三、审计工作底稿不符合相关规定。

舜喆B2018年度审计工作底稿中,在财务报告与分析循环记录的内容为亚太所对公司2017年年报审计工作底稿内容,与实际情况不一致。上述情形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31号—审计工作底稿》第十条的有关规定。

亚太所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的相关规定。周含军、戴勤永作为舜喆B2018年年报审计项目的签字注册会计师,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处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由广东证监局对亚太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周含军、戴勤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当事人:青海万相元邦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事由:青海万相元邦投资管理中心(简称:万相元邦)作为元邦五号·牡丹稳健型资产管理计划的管理人未按照《元邦五号·牡丹稳健型资产管理计划合同》的约定方式向投资者披露基金份额净值报告。

同时,2015年1-5月期间有4名投资者向万相元邦在中国银行(维权)海东平安路支行开立的银行账户转入634万元作期货投资,与万相元邦后期成立并投资运作的私募基金元邦五号·牡丹稳健型资产管理计划共用同一银行账户和期货账户。

上述行为分别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四条和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处罚:按照《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由青海证监局对万相元邦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

当事人:达仁投资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事由:达仁投资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达仁投资)在私募基金产品募集与管理过程中,存在未对部分投资者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进行评估、部分投资者风险测评等级与产品风险等级不匹配的情形,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的相关规定。

处罚:依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由深圳证监局对达仁投资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当事人:深圳市誉德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卢成旺

事由:深圳市誉德财富管理有限公司(简称:誉德财富)在私募基金产品募集与管理过程中,存在私募基金产品募集完成后未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备案手续、向投资者承诺本金不受损失及承诺最低收益的情况。上述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八条第一款和第十五条的相关规定。

卢成旺作为誉德财富的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对公司相关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处罚:依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由深圳证监局对誉德财富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对卢成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要求其在收到本监管措施决定后,立即牵头和督促公司开展整改规范工作,全面清理核查基金财产情况,主动与投资者做好沟通解释,全力做好相关产品风险处置工作,杜绝产生新的违法违规行为。如拒不配合监管,未按照上述要求进行整改或妥善处理相关风险,深圳证监局将进一步采取惩戒措施。

当事人: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注册会计师吕润波、黄冠伟

事由:当事人执业的任子行(维权)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任子行或公司)2016年、2017年、2018年年报审计执业项目存在以下问题:

一、未关注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核算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任子行在2017年末至2018年末将公允价值可明确计量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按照成本法进行后续计量。当事人在审计时未关注上述会计核算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06)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六条的相关规定,认可了公司的会计处理。

上述情形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11号——通过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识别和评估重大错报风险》(2017)第二十九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2017)第十条的相关规定。

二、未关注部分会计确认存在跨期情形。

任子行将与深圳泡椒思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泡椒思志)相关的2017年业绩补偿款计入2018年;子公司北京亚鸿世纪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简称:亚鸿世纪)将个别2016年已验收的项目在2017年确认收入和成本,相关核算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2014年修订)第十九条的有关规定。当事人在2017年和2018年审计时未关注到任子行对2017年业绩补偿款的会计处理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未关注审计中抽取的亚鸿世纪2017年确认收入的个别项目,实际验收已经在2016年完成。

上述情形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11号——通过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识别和评估重大错报风险》(2017)第二十九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2017)第十条的相关规定。

三、未关注商誉减值测试涉及的关键指标设定不合理。

任子行管理层在对泡椒思志进行2017年度商誉减值测试时,对泡椒思志的营业收入增长进行了预测,当事人对于公司管理层提供的泡椒思志2018年预测数据收入增长率的合理性,未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上述情形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2017)第十条和第十三条的相关规定。

四、未关注亚鸿世纪成本核算未遵循配比原则。

亚鸿世纪结转的成本仅包括了外购货物材料、外包工程施工及其他技术服务费等,未包含人工费用,将当期发生的人员薪酬费用全部分配至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研发费用。当事人未关注营业成本构成、管理费用、销售费用核算的合理性,也未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

上述情形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号——注册会计师的总体目标和审计工作的基本要求》第二十八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第九条、第十条的相关规定。

五、未对违规游戏产品收入实施充分的审计程序。

任子行子公司苏州唐人数码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唐人数码)存在多款游戏上线至今未获取主管部门颁发的同意出版网络游戏批复及相应的网络游戏出版物号、游戏的上线运营时间早于获取游戏版号时间的情形。对于上述违规游戏产品收入,当事人在审计中未予关注,也未针对此事项实施相应的审计程序。

上述情形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第九条、第十条的相关规定。

此外,当事人还存在对亚鸿世纪2017年收入截止性测试的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的情形。

上述情形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有关要求,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的规定。

依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由深圳证监局对永拓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吕润波、黄冠伟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当事人:深圳红树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梁彬;刘全;任重伊

事由:深圳红树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简称:红树股权)在私募基金产品募集与管理过程中,存在部分私募基金募集完成后未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向非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向投资者承诺最低收益等情形。上述行为分别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八条第一款、第十一条第一款和第十二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相关规定。

红树股权相关违规行为情节严重,社会危害性大,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梁彬自2013年9月至2016年11月任红树股权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总经理,对上述相关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刘全自2016年11月18日起任红树股权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对上述相关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任重伊作为红树股权的监事,并具体参与了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及决策,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处罚:依据《私募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深圳证监局作出如下行政监管措施决定:通过深圳证监局官方网站、深圳市投资基金同业公会微信公众号和深圳私募信息服务平台等公开渠道,对红树股权,时任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梁彬,现任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刘全,监事任重伊予以公开谴责。要求其立即协调组织公司开展整改规范工作,全面清理核查公司基金财产情况,主动与投资者做好沟通解释,尽职履行好基金管理人主要负责人员的义务和责任,全力做好相关风险化解和处置工作,杜绝产生新的违法违规行为。如拒不配合监管,将进一步对采取惩戒措施。

当事人:江海证券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

事由:江海证券青岛分公司负责人于2020年4月16日发生变更,但未根据《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第四十条之规定,在公司作出任职决定之日起20日内办理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的变更手续,表明该分公司合规管理不到位,违反了《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三条之规定。

处罚:根据《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由青岛证监局对江海证券青岛分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要求其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有关机构监管法规和相关规范性要求,加强合规风险管控,切实做好合规管理工作,杜绝此类违规事件再次发生。

当事人:青岛丰唐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事由:现场检查发现青岛丰唐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简称:丰唐股权)存在以下问题:

(一)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网站登记备案信息不准确、不完整。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网站显示,丰唐股权登记的全职员工人数为2人,而实际检查时公司含总经理、投资经理等在内的全职员工人数实际为9人。

(二)未全面履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职责。一是未留存投资者符合合格投资者条件的证明文件。二是未将风险告知警示过程配套留痕相关内容纳入公司制度中,且在实际执行中未按照公司制度要求对投资者进行审核。

(三)未妥善管理私募基金财产,未履行谨慎勤勉义务。丰唐股权将管理的私募基金产品济南丰唐普惠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未投出的600万元资金出借给关联方使用。

上述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以及《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相关规定,反映出公司在内控治理等方面存在不足。

处罚: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由青岛证监局对丰唐股权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要求其高度重视,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整改,在2020年8月10日前提交书面报告。

行家点评

因在康美药业相关投行业务中的违规行为,证监会拟对广发证券采取暂停保荐机构资格6个月、暂不受理债券承销业务有关文件12个月的监管措施。对14名直接责任人及负有管理责任的人员分别采取认定为不适当人选10年至20年、公开谴责、限制时任相关高管人员领取报酬等监管措施,并责令广发证券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内部追责,按公司规定追回相关报酬收入。因在保荐科拓恒通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过程中未勤勉尽责,证监会对瑞信方正及袁建中、韩卫国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东吴证券分析师马浩博、汤玮亮于2016年10月14日发布的福成股份相关研报存在虚假陈述和信息误导,江苏证监局对其分别处以罚款15万元和5万元的监管措施。江海证券青岛分公司负责人变更后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存在合规管理不到位的问题,青岛证监局对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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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逯文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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