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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华高科索赔一审投资者胜诉 律师:后续还将有更多人索赔

新浪财经综合2020-07-13 11:59: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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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财经讯 2020年7月13日风华高科(维权)发布《关于投资者诉讼事项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显示风华高科投资者索赔案件一审广州中院判决投资者胜诉,一审共计28名投资者获得胜诉判决,风华高科需要赔偿投资者8855.55万元。(风华高科维权入口)

根据风华高科的公告显示: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分别于2020年3月20日及2020年5月28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并作出一审判决。根据《民事判决书》,法院认为:被告在本案中构成对重大事件的虚假陈述;本案虚假陈述实施日为2016年3月29日,虚假陈述揭露日为2018年8月8日,虚假陈述基准日为2018年8月24日;原告(除彭福香、蒋晚秋2名自然人外)的损失与被告虚假陈述行为存在因果关系。同时面对一审判决,风华高科表示:上述判决系法院做出的一审判决,公司对于一审判决不服并将在法律规定期限内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鉴于案件尚未结案,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将严格按照会计准则要求对上述投资者一审判决结果进行账务处理,公司暂无法判断上述索赔对公司损益产生的最终影响,具体需以经审计后确认的财务数据为准。

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云律师表示,目前风华高科索赔案件,仅仅是收到了广州中院的一审判决,按照风华高科在公告中的表态,风华高科会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该案件还需要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做出终审判决后,投资者才能算是最终获得胜诉。

张云律师认为,此前由于风华高科索赔案件在揭露日上存在较大争议,证监会于2018年8月8日对风华高科立案调查,而在此之前的2018年4月28日,风华高科已经发布《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首次披露公司对前期会计差错事项已按照追溯重述法进行了更正,因此部分受理投资者维权的律师并没有第一时间启动索赔。随着一审胜诉下达,预计会有更多的投资者加入维权索赔的队伍。张云律师表示,根据广州中院一审判决书,符合风华高科索赔条件的投资者为:在2016年3月29日至2018年8月7日之间买入风华高科股票,并在2018年8月8日后卖出或继续风华高科股票的亏损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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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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