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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州重机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索赔即将启动

新浪财经综合2020-07-17 11:19:3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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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财经讯 2020年7月16日晚间,林州重机发布《关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林州重机在公告中表示:2020 年 7 月 15 日,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0】58 号)。根据《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本次涉及的违法行为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3.2.1 条第(七)项至第(九)项及《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第二条、第四条和第五条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最终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结论为准。(林州重机维权入口)

根据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显示,林州重机涉及的主要违规行为为:2017 年 2 月 10 日,林州重机和兰州中煤支护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兰州中煤)签订工业产品采购合同,合同约定由兰州中煤向林州重机提供锂电池系列设备,合同总价款为 3.9 亿元,约定交、提货时间为 2017 年 8 月 31 日。2017 年 2 月 18 日、2 月 21 日,林州重机分两笔支付给兰州中煤 1 亿元、0.95 亿元,记入对兰州中煤的预付账款。2017 年 12 月 31 日,林州重机将预付给兰州中煤的 1.95 亿元转为对子公司林州朗坤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朗坤科技)的其他应收款,朗坤科技确认对林州重机的其他应付款,并将其他应付款 1.95亿元转入在建工程科目。同时,朗坤科技将其对林州重机的其他应付款利息进行资本化,即根据林州重机向兰州中煤支付预付账款起计算的利息(313 天、年利率 7.03%)共计 11,918,779.16 元,记入在建工程,同时贷记对林州重机的其他应付款;林州重机将此笔资本化利息借记对朗坤科技的其他应收款,同时抵减财务费用并确认应交增值税销项税。经查,朗坤科技将 1.95 亿元其他应付款转入在建工程时,并没有收到由兰州中煤提供的设备实物,也没有相关物流单据与发票。林州重机在 2017 年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对朗坤科技确认的共计206,918,779.16 元在建工程进行了合并披露,导致林州重机 2017 年合并资产负债表虚增在建工程 2.07 亿元,虚减预付账款 1.95 亿元;在编制合并利润表时,林州重机未对子公司予以资本化的其他应付款利息与母公司抵减的财务费用合并抵消,导致合并利润表虚减财务费用 11,244,131.28 元,虚增利润总额 11,244,131.28 元,占当期披露合并利润总额的比例为 48.72%。林州重机 2017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云律师表示,《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下达意味着证监会对林州重机的调查已经结束,如果林州重机未提起陈述、申辩以及申请听证,预计证监会的正式行政处罚很快将会下达,根据我国现行证券诉讼法律法规,证监会的行政处罚下达后,林州重机投资者可以依法索赔。

张云律师认为由于林州重机主要违规行为为2017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因此林州重机索赔时段为:在2018年4月3日(2017年年报发布日)至2019年11月21日之间买入林州重机,并于2019年11月22日之后卖出或持有林州重机造成亏损的投资者可以索赔。

责任编辑:王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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