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港澳居民可应聘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 急需紧缺人才可享优待
湾区就业最新动态!港澳居民可应聘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高层次急需紧缺港澳人才可享优惠待遇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近日,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试行)》(下称《办法》),明确自2020年6月24日起,港澳居民亦可参加广州、深圳、珠海、佛山、惠州、东莞、中山、江门、肇庆及省直驻上述各地事业单位编制内岗位的公开招聘。
按国家统一规定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待遇
具体而言,《办法》适用对象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无外国居留权的中国公民。
适用条件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维护祖国的统一、安全、荣誉和利益,不得有危害祖国的统一、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具有良好的品行,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具有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办法》明确,港澳居民聘用为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薪酬、养老保险、医疗保障等国家统一规定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值得注意的是,《办法》规定,参加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港澳居民,不受岗位条件中关于基层工作经历和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要求的限制。港澳居民中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位)的非应届毕业生参加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八至十二级岗位公开招聘的,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位)的非应届毕业生参加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十至十二级岗位公开招聘的,不受岗位条件中关于职称要求的限制。
《办法》的出台旨在为港澳青年提供更多就业机会和更好工作条件,对建设粤港澳大湾区人才高地,促进粤港澳大湾区人才交往交流具有重要作用,也标志着粤港澳大湾区三地互联互通的进一步提速深化。
高层次急需紧缺港澳人才可享受优惠待遇
南方财经全媒体记者从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获悉,为吸引高层次急需紧缺港澳人才到内地就业,《办法》亦设置一系列鼓励措施。
在岗位设置方面,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可按规定设置特设岗位聘用高层次急需紧缺港澳人才,不受岗位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在岗位聘用方面,对未获得职称的人员,《办法》允许用人单位根据岗位任职条件及要求,灵活运用笔试、面试、专家评议等考核方式,确定其专技岗位等级,并按规定办理岗位聘用。
在薪酬待遇方面,粤港澳大湾区(内地)高校、医院、科研机构等公益二类事业单位聘用高层次急需紧缺港澳人才,可执行协议薪酬制度,在本单位绩效工资总量外单列。此外,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聘用高层次急需紧缺港澳人才的,经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推荐,亦可按程序申领“人才优粤卡”,在落户、安居保障、子女入学、医疗社保和出入境等方面享受“一卡通”便利服务。
此外,根据2019年出台的《关于贯彻落实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境外(含港澳台)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在珠三角九市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已缴税额超过其应纳税所得额的15%计算的税额部分,将由珠三角九市人民政府给予财政补贴,该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这一政策的出台显著降低了在大湾区工作的境外人才的实际税负水平,进一步强化大湾区人才吸引力。
需要注意的是,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的具体认定标准由珠三角九市根据当地实际制定。如广州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需参阅《关于印发〈广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方案〉〈广州市高层次人才服务保障方案〉和〈广州市高层次人才培养资助方案〉的通知》,深圳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可参阅《关于印发深圳市人才认定办法的通知》。
(作者:南方财经全媒体记者,郑玮 )
责任编辑:何中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