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陆注册
135051

又见两家券商另类投资子公司获批 今年来子公司增资超百亿

新浪财经综合2020-07-22 21:30:140

炒股就看锤子财富,权威,专业,及时,全面,助您挖掘潜力主题机会!

原标题:又见两家券商另类投资子公司获批,今年来券业加大子公司增资超百亿,科创板跟投收成好,浮盈158亿

来源:财联社

财联社(北京,记者 陈靖)讯, 伴随着监管强化和行业的规范,群雄并起的券商系投资机构队伍正在迅速壮大。自国海证券新设另类投资子公司之后,年内券商新设另类投资子公司又有新进展。

7月22日,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布了第二十三批私募投资基金子公司、另类投资子公司会员名单。其中,国融证券设立内蒙古国证投资有限公司获批,财达证券设立财达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获批。

今年3月中证协向各券商及其另类投资子公司下发了《证券公司另类投资子公司管理规范(修订意见稿)》。其中,修订稿中明确了另类子公司投资母公司担任主办券商的新三板股票的相关要求。此外,根据科创板战略配售的相关规则,另类子公司为保荐机构参与跟投的指定机构,同时另类子公司也可以将跟投持有的科创板股票向证券金融公司借出开展转融券业务。

科创板设立一周年,券商子公司近一年跟投金额合计75.96亿元,跟投累计浮盈逾157.52亿元。总体来看,中金公司赚的最多,保荐+跟投一年收入55.81亿元。

两家券商另类投资子公司获批

近两年,券商另类投资子公司表现格外活跃,或是新设立或是获得增资。

7月22日,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布了第二十三批私募投资基金子公司、另类投资子公司会员名单。其中,国融证券设立内蒙古国证投资有限公司获批,财达证券设立财达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获批。就在年初,国海证券也完成了另类投资子公司的设立,注册资本10亿元。

过去的券商直投将成为历史。新规要求,券商在一年时间内必须对直投业务完成整改。“券商直投”将成为历史,券商直投子公司正在集体转型,改称 “私募基金子公司”。民生证券董事长冯鹤年此前发表观点称,券商直投子公司转型为券商私募基金子公司面临以下两方面挑战:

一是,从自有资金为主到外部资金为主,考验子公司的募资能力。以前券商直投的资金来源主要是资本金,而近年来很多券商都在增资,资本金相对来说充足。但是新规颁布以后,自有资金的比例不得超过20%,剩下的80%从外部募资,过去子公司以投资为主,未来应该是寻找合资对券商子公司带来新的考验,这方面应该说是经验储备不足。

二是,保荐+直投的模式受到限制,考验子公司的投资能力。新规规定,IPO的辅导机构、财务顾问、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或担任拟挂牌企业股票挂牌并公开转让的主办券商,应当按照签订有关协议或者实质开展相关业务两个时点孰早的原则,在该时点后,私募基金子公司以及下设的基金管理机构的私募基金,不得对该企业进行投资。

近两年多家券商增资另类投资子公司

据财联社记者不完全统计,2019年以来,还有4家券商向旗下的另类投资子公司增资。

2019年4月,广发证券向全资子公司广发乾和增资5亿元人民币。2019年6月,公司已根据决议完成了上述增资事宜;广发乾和已换领新的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6.035亿元。

2019年4月22日,华林证券向华林创新增加注册资本12.4亿元,增资完成后华林创新注册资本增至13亿元。

2019年10月,长江证券向长江证券创新投资(湖北)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10亿元。长江创新变更后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亿元。

2020年4月,招商证券表示向招商证券投资有限公司增资人民币40亿元,完成增资后,招商证券投资总注册资本将达70亿元。根据此前披露,2019年10月至12月,招商证券对全资子公司招商证券投资有限公司分三次增资合计人民币7.7亿元。

另类投资子公司的跟投机遇

为何券商频频新设另类子公司、或向另类子公司增资?或业内人士认为,政策指引起到了关键作用。

2016年12月30日,中证协发布了《证券公司另类投资子公司管理规范》,对证券公司另类投资子公司提出了四点要求:

一是各证券公司应当明确各类子公司的经营边界。一类业务原则上只能设立一个子公司经营,相关子公司应当专业运营,不得兼营。证券公司各类子公司均不得开展非金融业务,原则上不得下设二级子公司。

二是各证券公司应当在两部规范规定的过渡期内,按照关联公司之间禁止同业竞争的原则和两部规范的相关规定,对现存的一类业务有多个子公司经营的情况,通过拆分、合并等方式进行规范,并稳妥地做好客户安置等工作。

三是各证券公司应当强化对子公司的管控责任,做好风险防范工作,避免证券公司与子公司、各子公司之间出现风险传递,并切实承担对子公司风险控制及风险处置的应有责任。

四是各证券公司、私募投资基金子公司、另类投资子公司应当对照本通知及两部规范的要求进行自查,拟定整改方案。

2019年4月,《上交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业务指引》正式发布,进一步明确了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基本规则。

2020年3月,中证协向各券商及其另类投资子公司下发了《证券公司另类投资子公司管理规范(修订意见稿)》。

其中,修订稿中明确了另类子公司投资母公司担任主办券商的新三板股票的相关要求。在持续督导期间,另类子公司在切实做到与母公司信息隔离、风险防范的前提下,可以依法投资母公司作为主办券商持续督导的新三板挂牌公司股票。

协会表示,根据科创板战略配售的相关规则,另类子公司为保荐机构参与跟投的指定机构,同时,另类子公司也可以将跟投持有的科创板股票向证券金融公司借出开展转融券业务。为此,修订稿明确了另类子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监管规定及交易所自律管理要求被动参与境内交易所股票战略配售的,不受《管理规范》有关“投资+保荐”禁止条款的相关限制。

责任编辑:张熠

0000
评论列表
共(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