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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平安经》的公安厅副厅长被免职 意味着什么?

新浪新闻综合2020-08-01 00:22:191

原标题:贺电被免职,意味着什么?

来源:北京青年报

履新8个多月,贺电就被免职。

7月31日,吉林省委决定,免去贺电同志吉林省公安厅党委副书记、常务副厅长职务。这则简短的消息中,有两个点值得关注,其一,“贺电同志”;其二,免职。

从在台上落泪到做深刻检查

观海解局注意到,从2019年11月11日履新,到本次被免职,贺电在吉林省公安厅工作了仅8个月有余。

先来简单回顾下背景。

1963年4月出生的贺电是公安部智库专家,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2011年,贺电任吉林警察学院党委书记。2019年11月,他离开吉林警察学院,转任吉林省公安厅党委副书记、常务副厅长。

政知君注意到,近日,有网友在平台上传了贺电离任吉林警察学院赴省厅就职的场景。视频画面显示,贺电在台上流泪了,台下也有不少人落泪。

当时,贺电到省公安厅履新时,官方对他的评价是:

“长期从事公安政法工作,政治素质好、大局意识强,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决有力,思想解放、视野开阔,改革创新意识强,工作勤奋敬业,作风深入扎实。”

但如今,伴随着《平安经》事件的持续发酵,贺电被免职了。

在官方公布他被免职之前,吉林省公安厅党委还召开了民主生活会,传达省委决定和公安部要求,查找问题不足,统一思想认识,进一步加强队伍管理。

在那次会议上,贺电同志作了深刻检查。

免职不等于撤职

需要说明的是,贺电并非今年首个因免职而备受关注的官员。

比如,今年1月,经黄冈市委研究同意,提名免去唐志红同志黄冈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职务,其免职按有关法律规定办理。

再比如,今年5月,吉林省委决定,免去李鹏飞同志舒兰市委书记职务。今年6月,经北京市委常委会研究,给予时任丰台区副区长周宇清免职处理。

这里需要明确,免职不是撤职。

什么情况下可以被免职?

根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对党的领导干部的问责,根据危害程度以及具体情况,可以采取通报、诫勉、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以及纪律处分。

在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方面,条例明确,对失职失责、危害较重,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应当根据情况采取停职检查、调整职务、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措施。

在纪律处分方面,条例明确,对失职失责、危害严重,应当给予纪律处分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追究纪律责任。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党员的纪律处分种类包括五种,其中一个就是“撤销党内职务”。另外,《公务员法》规定,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惊动公安部

但免职是不是意味着平安?

并非如此。

比如,去年8月,湖南省纪委曾印发通知。通知要求,“对收受红包礼金者,一律先免职再查处。”

根据吉林方面披露的消息,《平安经》事件已经惊动了公安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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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9日,吉林省委决定,成立由省委政法委牵头,省纪委监委、省委宣传部等部门组成的联合调查组,对吉林省公安厅党委副书记、常务副厅长贺电所作《平安经》有关问题进行调查核实。

调查结果如何,不妨拭目以待。

文/北青-北京头条记者 孟亚旭

责任编辑:张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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