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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农业咨询机构建言深交所:应支持农企在创业板上市

新浪财经2020-08-18 00:43:170

今年6月中旬,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了一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深证上〔2020〕506号】(以下简称“506号文”)。

其中,506号文第四条将农林牧渔业划归为“原则上不支持其申报在创业板发行上市”的企业,引发广泛讨论。

虽然506号文的第五条中明确,“本规定第四条所列行业中与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自动化、人工智能、新能源等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深度融合的创新创业企业,支持其申报在创业板发行上市。”

但该规定依然让许多农企,尤其是数家有技术含量的种企心生担忧:在执行过程中,由于农企上市公司少,保荐机构缺少农企申报案例及经验,506号文很可能会深切影响到农企在创业板乃至于更多版块的IPO申报。

对此,近日有农业相关研究咨询机构撰文《对深交所创业板负面清单”对农业说不”建言》,细数506号文件将农企列入原则上不支持创业板申报的问题。

该机构认为,“藏粮于地,藏粮于技”及以“新农人新农业”带动“乡村振兴”是国家战略大方向。从农业的重要性看,农业是国家基础产业、战略产业,粮食安全是国家战略全局的首要支撑,需从更高层面统筹助农兴农政策。

2019年2月11日,五部门联合发布《关于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完善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体系建设,强化金融对于农业和农村发展的扶持,促进金融资源回流,确保乡村振兴战略推进;文件中明确提出要支持农企IPO。

2020年2月5日,《关于抓好“三农”领域重点工作 确保如期实现全面小康的意见》正式发布,这也是21世纪以来第17个以“三农”为核心的中央一号文件。文件明确提出“推动制定出台普惠金融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政策性文件”。

该机构在文中表示,在如此背景下,作为金融体系改革的先行试点,理应大力支持涉农企业IPO的深交所创业板却公布了506号文,这将使的相关机构、企业再次对涉农企业IPO产生了疑惑。

据该机构文中介绍,由于我国农业产业规模庞大,产业结构复杂,因此在政策的扶持范围和企业性质的认定上还存在着诸多不明确的地方。

比如,在2016年,科技部、财政部与国家税务总局已联合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及《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但农业农村部还没有专门的农业高新技术企业管理办法及工作指引,使部分农企的一些科技创新要素在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时并不能被有效认可。

再比如,《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虽在现代农业技术中将”动植物新品种权”列为高新技术,但是否等同于专利以满足科创板对专利数量的门槛要求并未明确。

还有如设施农业、数字农业、智能装备、生物技术等新型农业生产方式、工具、投入品研发(种肥药机)等的产业地位也没有被明确。

因此,该咨询机构认为,在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产业转型的进程中,相关部门应厘清传统农业及现代农业的界限,并明确相关政策的支持范围。酌情考虑农业行业特点,优化、细化认定及支持政策,有力促进企业发展。

从现实情况来看,多数细分农业领域,确实有不少属于人力密集型产业。相对于上市认定的高新兴技术企业存在一定的差距。比如,存在科技人员占比较低、研发费用占比较低、高新技术产品(服务)销售占比较低等问题。

不过,该机构认为,其中的主要原因是农业行业需要繁杂的基础研究来支持企业创新,部分农产品加工企业则多以应用研发来体现差异性,众多行业企业在进行项目归集时并不能很好的描绘出符合高新领域的要素。

导致研发项目不被评审专家所认可,从而使得该项目相关的费用等被扣除出研发费用,进而让企业出现研发费用达不到比例等问题。

对此,该机构表示,需要从地方农业特点及细分行业特征出发,对资金密集型、技术密集型、劳动力密集型、资源密集型等追求”传统行业绿色发展”(节能、减排、绿色、低碳、可持续发展等特征)的现代农业也应大力支持,以助农企的转型发展。

该机构判断,在生命科学、生物技术、信息技术、新能源技术、新材料技术等不断创新的背景下,未来10/15年内这些革命性的技术变革将使农业成为一个全新的产业。

“建议深交所、上交所加强产业引导、政策培训,并将IPO后备农企纳入培训范畴,为农企答疑解惑。”该机构称, 助农政策不仅应对已渡过漫长、艰辛转型路并得享升级硕果的大型农企进行肯定及支持,更应对农企践行产业升级、转型之路的全过程提供政策支持。

而且鉴于农业是如此庞大、复杂、重要的基础及战略产业,任何跨部门的支持政策都不应对农业关上大门。(文/刘欣婕 陈矿然)

责任编辑:杨亚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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