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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佳云科技财报时存问题 中喜所被出具警示函

新浪财经2020-05-29 17:20:130

5月29日,广东证监局披露对中喜会计师事务所、周香萍、廖伟潮

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经查,中喜所在审计执业中存在以下问题:

一、未能识别公司商誉减值测试存在差错。中喜所在对佳云科技2017年商誉减值测试进行复核的过程中,未能充分关注公司对减值测试关键参数选取的合理性和恰当性,在利用专家的工作时,未充分复核并评价专家工作的恰当性,未能识别出公司及评估机构因采用基础数据错误所造成的商誉减值测试结论错误,未发现佳云科技子公司深圳市云时空科技有限公司所对应的商誉减值损失少计提439.40万元,佳云科技2017年多计归属母公司股东净利润439.40万元。此外,中喜所未严格按规定开展商誉减值审计工作,未发现佳云科技对北京微赢互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微赢互动)2017年商誉减值测试使用的账面价值错误;未发现佳云科技在测算可回收金额时,未根据微赢互动历史真实坏账损失率调整预测数据以用于商誉减值测试。上述行为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421号——利用专家的工作》第十三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号——注册会计师的总体目标和审计工作的基本要求》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等相关规定。

二、未能识别公司收入确认不准确。中喜所在对佳云科技2017年年度财务报告执行审计程序时,未结合被审计单位的收入确认政策设计审计程序以获取经媒体平台确认的客户实际消耗数,未发现佳云科技部分子公司2017年营业收入确认不符合会计政策要求,少确认营业收入1333.2万元及营业成本1426.45万元。上述行为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第十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号——注册会计师的总体目标和审计工作的基本要求》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等相关规定。

中喜所上述行为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有关要求,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周香萍、廖伟潮作为佳云科技2017年度审计项目的签字注册会计师,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广东证监局决定对中喜所和周香萍、廖伟潮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责任编辑:公司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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