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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家券商向员工赔了1272万 细说券业四大最奇葩诉讼

新浪财经综合2020-05-29 19:52: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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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27家券商向员工赔了1272万!券业人劳纠纷频频上演,苦了多少券商HR?细说四大最奇葩诉讼

来源:财联社

记者 覃泽俊 吴丹(金麒麟分析师)

去年以来,证券行业各类人劳纠纷不断冲刷人们视线,除了笔数更多外,员工诉讼券商的理由也更加奇葩。员工与公司的人劳纠纷,耗费了双方大量精力与时间,也让券商付出了额外“成本”。以裁判文书网公布的终审计算,2019全年,因人劳纠纷,27家券商共计给员工赔出1272万元。

除比较常见的劳动纠纷外,员工诉讼券商的奇葩理由也不少。有因所在券商奖金“递延支付”将公司告上法庭并最终“讨薪”成功的高管;有因“严重违纪”被券商开除后,将公司告上法院以寻求赔偿金和奖金失败的高管;有在得到北京户口后离职并要求公司还钱失败的员工;还有在公司资管产品爆雷后,要求员工赔偿3亿元最终失败的券商……上海创远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许峰律师表示,最“奇葩”的案例还是在资管产品爆雷后,券商要求员工赔偿损失。

去年27家券商给员工赔出1272万

从员工与券商官司纠纷的类型来看,主要分为四种:

一是工资纠纷,通常是员工离职后对公司此前工资结算存在质疑,请求法院判罚公司补发应发工资;

二是奖金纠纷,券商因为盈利、评价办法调整等原因少发或不发奖金,员工请求法院判罚公司补发奖金;

三是解除合同,员工合同到期后,券商以调岗、不续签等方式强迫员工离开公司,员工请求法院判罚公司赔偿损失;

四是离职赔偿,员工遭遇辞退后,对公司的离职补偿不满而请求法院判罚公司调整补偿金额。

记者不完全统计裁判文书网信息显示,2019年共有42起员工告券商的案例完成终审,涉诉金额为1768.32万元,员工胜诉获赔金额为1272.69万元,占比高达71.97%。其中工资纠纷11起,涉诉金额519.69万元;奖金纠纷7起,涉诉金额681.97万元;解除合同3起,涉诉金额19.06万元;离职赔偿4起,涉诉金额51.98万元。

值得一提的是,在与公司打官司前,许多员工会采取仲裁的形式寻求解决,因此券商与员工之间存在纠纷的实际金额或许远大于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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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来涉及人劳纠纷的27家券商分别是:民生证券、中信证券、开源证券、广州证券、华西证券、华林证券、南京证券、中邮证券、渤海证券、大通证券、长江证券、世纪证券、国都证券、中金公司、国联证券、中原证券、中泰证券、银河证券、联储证券、海通证券、五矿证券、国信证券、华泰证券、东方财富证券、湘财证券、国金证券、华鑫证券。

从涉诉原因分析,一是营业部员工与券商的工资纠纷较多,主要是工资计算和调整与公司存在分歧;二是投行员工与券商的奖金纠纷占到了涉诉金额的大部分,主要与券商设定的考核与激励未落实有关;三是中后台员工涉及较多的是离职赔偿与解除合同,不过由于样本较小,未能找到共性原因。

奇葩诉讼一:奖金迟发离职讨薪

因公司奖金“递延支付”,将公司告上法庭并最终“讨薪”成功的高管是民生证券原副总。2020年1月,此前被媒体多次报道的民生证券原副总“讨薪案”二审判决结果出炉:民生证券应支付前高管450万元奖金及补偿金。

判决书显示,方某于2004年加入民生证券,担任公司执行副总裁、首席风险官及合规总监的高级管理人员,2016年至2018年任职期间薪酬出现较大变化。2016年6月份起,月薪调整为30万元,含按年发放的绩效工资15万元。到2017年7月民生证券免除了方某高管职务,转而担任风险管理总部高级顾问,其月薪下调至5.75万元。到2018年4月方某月薪再度下调至2万元。2018年6月8日,方某以拖欠工资为由向民生证券递交《离职报告》,同年7月11日,方某向北京市东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2019年1月11日,方某将民生证券告上了法庭。方某的诉讼请求明晰,主要是“讨薪”。包括延迟发放的工资、工资差额、内核负责人津贴、董事会奖励基金以及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等诉讼请求。

方某多笔薪资属于递延支付。一审判决中,民生证券被判支付方某递延奖金320万元,但民生证券认为,方某工作未勤勉尽责,且在奖金延期支付期间离职,公司无需支付方某递延奖金。这一笔递延支付的奖金数额最大,也是方某与民生证券争议的焦点。

二审判决显示,民生证券没有向法庭提交充足证据证明方某未能勤勉尽责。此外,法院认定方某虽在奖金延期支付期间离职,但主要原因是民生证券违法降低工资等过错行为导致,方某本人对于离职并无过错。

最终,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做出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即民生证券应向方某支付薪酬、奖金及补偿金共计450万元。

奇葩诉讼二:违纪高管寻求赔偿金

“奇葩”的还有因“严重违纪”被券商开除后,将公司告上法院以寻求赔偿金和奖金的中信证券高管。2020年3月3日,裁判文书网显示,中信证券衍生品业务部高级副总裁赵某入职两年后因“严重违纪”被公司解雇,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认为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求公司支付劳动赔偿金和未发放奖金合计逾46万元。

他先向北京市朝阳区仲裁委提出仲裁申请,在仲裁请求被驳回后,转而诉诸朝阳区人民法院。中信证券在举证中表示,赵某婚姻存续期间长期与第三者存在不正当两性关系,并育有非婚生子女,并向法院提交了举报电子邮件、赵某前妻靳某佳到中信证券办公场所举报的视频。同时,中信证券还提交了有赵某签字的《问题线索摘要》及《见面材料》。

赵某本人对举报视频的真实性表示认可,但对举报电子邮件的真实性不予认可。此外,他对自己签字的书面材料真实性表示认可,但对证明目的不认可。

最终,法院判决:中信证券属于合法解除与赵某的劳动合同,法院对赵某关于要求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此外,关于奖金,赵某提交的微信不足以证明其主张,法院同样不予支持。

奇葩诉讼三:离职后讨要违约金

信达证券和员工之间的劳动纠纷中因签订“五年之约”惹人关注。2020年3月,裁判文书网显示,信达证券于2015年7月录用的一名应届毕业生仝某提起诉讼,要求信达证券返还其已支付的违约金7.65万元及利息。

案件争议点在于双方此前签订了“五年之约”的补充协议。仝某称,入职时,信达证券以解决北京市户口为由,约定仝某服务期限为2015年7月至2020年7月,约定违约金为40万元,每服务满一年服务金递减8万元。

在仝某提出离职后,按信达证券要求,不缴纳违约金无法开具离职证明。仝某“被迫”将违约金打入信达证券账户,随后信达证券为其出具离职证明。仝某认为,信达证券以“解决北京户口”为由约定违约金,违反了《合同法》的规定应属无效,故而提起诉讼要求违约金返还。

面对员工“被迫”支付违约金的质控,信达证券说明了补充协议中以“解决户口”为由约定违约金的情况。信达证券表示,解决户口并非法定义务,而是基于北京户口的稀缺性。仝某积极争取信达证券为其解决北京户口,是其在毕业时选择就业公司的重要考量因素。该条款是双方真实表示,信达证券不存在违反行为。在双方订立五年之约时,仝某可以选择不签订补充协议将户口迁回原籍,也可以选择工作至服务期届满后离开信达证券,亦可以选择提前离职并按照约定支付损失。在此情况下,仝某选择提前离职,且未表达过希望将户口迁回原籍,信达证券认为,这表明其基于谋求更高待遇等想法,自愿选择了第三种方式。

信达证券表示,在公司配合仝某新东家完成背景调查并帮助其顺利入职后,仝某出尔反尔要求返还违约金的行为,属于违背诚实信用原则。根据民法通则,债务人的主动清偿行为受到法律保护,一旦清偿便无法要求法律支持返还。信达证券认为仝某离职系基于“谋求更高待遇”。在诉讼中,信达证券列出大量证据,说明了仝某的待遇水平良好,且其离职给公司带来相当影响。

信达证券称,在公司制度和劳动合同均未承诺提职涨薪的情况下,公司将仝某作为重点培养对象,4年内晋升并调薪两次、仝某工作期间月均税前收入2.66万元(不含现金收入),工资收入远高于行业同级别员工的收入水平,且高于同部门同岗位同职务的其他同事。另外,仝某所在部门及其从事的固定收益业务在2016-2018年连续三年亏损,对公司整体业绩下滑产生重大影响,但公司仍确保其享受较高的工资和福利。

针对双方订立的“五年之约”,信达证券表示,仝某以应届生身份入职,不具备任何工作经验和投资能力,无法带来业务收入,约定五年服务期是建立在研究员成长曲线上的判断。从研究员成长为一名合格的投资助理需要3-4年,而研究员成长为投资助理、投资经理后,才是反哺公司和贡献价值的开始。仝某突然提出离职,“造成了难以弥补的经济损失”。

在此次信达证券与仝某的诉讼中,北京市西城区法院表示仝某自述“如不支付违约金,将不能取得离职证明导致无法入职新单位”,由此可见,其支付违约金的行为系从其自身利益出发进行权衡判断的结果。

2019年12月,法院一审判定认为仝某要求返还违约金的请求缺乏法律依据,对其诉求不予支持。

奇葩诉讼四:资管计划踩雷,要求员工赔3亿

奇葩的还有在公司资管产品爆雷后,要求员工赔偿3亿元的九州证券。2018年九州证券“九州瀚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踩雷金银岛,致使公司损失5亿元。九州证券要求当事项目员工赔偿3.36亿,2019年底法院终审驳回了九州证券的诉讼请求。

2018年资管计划爆雷后,九州证券将负责尽职调查和立项、投后管理的项目员工王某某告上法庭,要求其赔偿公司经济损失高达3.36亿元,并退还已发项目奖金178.64万元及相关合理费用,合计约3.37亿元。

2019年10月,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在二审民事判决书中再次驳回了九州证券的诉讼请求。

原告九州证券称,2017年7月和9月,王某某作为项目主要人员主持发行了“九州瀚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一期和二期,一期本应于2018年7月26日完成清算兑付,但金银岛网络未能兑付。二期应于2018年9月清算兑付,但金银岛网络已人去楼空,未能支付任何款项,导致九州证券的两期资管产品未能如期向投资人兑付。

实际上,踩雷的“九州瀚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一期和二期在推介过程中的定位是R3级中风险产品,投向供应链金融,应该有严格的风控保证其本金的安全性,但在发生违约后九州方面称是信托贷款,抵押物缺失难以追回。此外,多名投资者表示产品发生违约后,九州证券对于产品投向和违约原因多次更改说法,前后矛盾。

2018年11月7日,证监会青海监管局官网公告称,决定对九州证券采取暂停开展新的资产管理业务六个月的措施,并表示九州证券在管理“九州瀚海系列资产管理计划”过程中存在宣传推介不规范,产品管理不到位,信息披露不及时,处置信访、投诉不得当等违规行为。

一审败诉后,九州证券再度提起诉讼,请求撤销一审判决,依法改判,并在二审中提交了中止审理并刑事移送申请书,要求对本案中止审理并以贷款诈骗罪移送青海省西宁市城中区公安分局立案侦查,不过此举被法院予以驳回。

对于以上四起案件,上海创远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许峰律师认为最“奇葩”的还是九州证券资管爆雷要求员工赔偿一案。他表示,一个券商资管产品的发行内部肯定是经过严格审核的,而这起案件中员工不过是履行任务走程序,并没有出现故意或重大过失。券商员工要避免“背锅”切忌参与任何违规行为、做好本职工作即可。

而对于信达证券和员工之间的劳动纠纷,许峰律师表示这起案例的解决目前来看或存有争议。劳动合同跟合同法意义上的合同不同,劳动者在不满合约的情况下也是可以提前提请辞职的,正常情况下不能设置违约金,且入职国企一般也都是同步办理户口,不可能因为离职又迁移户口或者交纳违约金。

责任编辑:陈志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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