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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股首例:代表人诉讼案来了 *ST飞乐索赔案成首例代表人诉讼

中国基金报2020-08-19 17:21:360

A股首例!代表人诉讼案来了

8月18日,上海金融法院受理了一起多名投资者共同申请适用普通代表人诉讼程序的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被索赔的上市公司是*ST飞乐(维权)(600651)。这也是国内首例代表人诉讼案。

*ST飞乐索赔案成首例代表人诉讼

上海金融法院微信公众号显示,8月18日,上海金融法院受理了一起多名投资者共同申请适用普通代表人诉讼程序的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该案中,原告魏某等三十四名个人投资者依据最高人民法院于今年7月31日出台的《关于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若干问题的规定》,在起诉状中共同推选其中四人作为诉讼代表人,申请启动代表人诉讼。

该案系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上述规定以来,全国法院首例当事人申请以普通代表人诉讼程序审理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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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魏某等人诉称,其系飞乐音响(股票代码:600651)的投资者。2019年11月,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认定飞乐音响因项目确认收入不符合条件,导致2017年半年度报告、三季度报告收入、利润虚增及相应业绩预增公告不准确。原告认为,被告上述虚假陈述行为造成其重大投资损失,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共计人民币629万余元。其中,廉某等四人被推选为拟任诉讼代表人。

法院经审查认为,该案符合最高人民法院《代表人诉讼若干规定》第五条规定中关于法院应当适用普通代表人诉讼程序进行审理的条件,遂予立案。

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

飞乐音响遭证监会处罚

据悉,此案缘自飞乐音响在2019年11月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遭证监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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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飞乐音响2019年11月2日发布的《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显示,2017年,飞乐音响参与的“智慧沿河”“智慧台江”项目由于项目未进入财政部PPP项目库等原因,飞乐音响最终放弃或退出这两个项目。

然而,尽管“智慧沿河”、“智慧台江”两个项目未满足“合同总收入能够可靠计量”“与合同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的确认收入条件,飞乐音响仍对其确认了收入,从而导致飞乐音响2017年半年度报告合并财务报表虚增营业收入18,018万元、虚增利润总额3,784万元;导致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合并财务报表虚增营业收入72,072万元,虚增利润总额15,135万元;导致2017年半年度、第三季度业绩预增公告不准确。

证监会认为飞乐音响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六十三条“发行人、上市公司依法披露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规定,构成了《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发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所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所述情形。决定对飞乐音响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六十万元罚款;另外,对时任总经理庄申安、时任董事长黄金刚、时任总会计师李虹、时任董事会秘书赵开兰分别给予警告并分别罚款三十万元、二十万元、二十万元和十万元。

*ST飞乐涉及多起诉讼案件

实际上,ST飞乐早已“官司缠身”。

根据飞乐音响8月4日公告显示,飞乐音响仅自今年6月3日至今,公司国内新增诉讼(仲裁)事项154例,累计涉及金额2,627.08万元。其中,新增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147例,累计涉及金额2,090.31万元,其他国内新增涉及金额在1000.00万元以下的诉讼(仲裁)事项7例,累计涉及金额536.7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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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号“投资者索赔指南”显示,凡在2017年8月26日至2018年4月13日期间买入飞乐音响并且截止2018年4月12日仍持股的投资者具备索赔资格,可以通过微信公众号“投资者索赔指南”参与由《金陵晚报》“易索赔”频道组织的索赔征集行动,并在获得赔偿前无需支付任何前期费用。

中小投资者诉讼维权

有望步入“快车道”

此次多名投资者共同申请适用普通代表人诉讼程序起诉飞乐音响,主要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关于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若干问题的规定》。

本次代表人诉讼的原告方代理人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表示,“本次案件涉及被告为飞乐音响,经征询当事人意见后,四位投资者愿意成为诉讼代表人,随后我们启动了诉讼程序,顺利获得法院受理。诉讼代表人制度是全新的诉讼制度,诸多问题需要在司法实践中摸索前进。总体而言,诉讼代表人制度有利于提高审判效率,值得尝试。”

为进一步完善证券集体诉讼制度,便利投资者提起和参加诉讼,降低投资者维权成本,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有效惩治资本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维护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今年7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若干问题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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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刘贵祥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当前对资本市场违法犯罪活动“零容忍”已经成为各界的共识。强化民事赔偿,建立完善证券集体诉讼制度是其中重要措施之一。集体诉讼制度为权利受损的中小投资者提供了便利、低成本的维权渠道,其“聚沙成塔、集腋成裘”的赔偿效应能够对证券违法犯罪行为形成强大的威慑力和高压态势。《规定》的出台,将有力强化实体法的实施,降低投资者的维权成本,有效惩治资本市场违法违规行为。

针对此次上海金融法院受理司法解释颁布后全国首例证券纠纷普通代表人诉讼案件,上海金融法院在公众号中表示,最高人民法院《代表人诉讼若干规定》的出台,标志着证券集体诉讼制度在我国真正落地,该司法解释全面规范细化了以“明示加入”为特征的普通代表人诉讼和以“明示退出”为特征的特别代表人诉讼,该案的受理是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出台后普通代表人诉讼的最新实践,中小投资者诉讼维权有望步入“快车道”。

责任编辑:陈志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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