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经:强化机构告知义务 防止民间借贷钻新规空子
原标题:强化机构告知义务 防止民间借贷钻新规空子
每经特约评论员 毕舸
最高法8月20日发布的民间借贷新规,将法律保护的借贷利率上限从24%和36%大幅降低到一年期LPR的四倍(目前为15.4%),被舆论解读为“砍头息的彻底消失”。然而,业内人士称,由于新规没有对还款方式进行规定,如果出借人钻漏洞,在还款方式上“挖坑”的话,可以在名义利率合规的情况下,做出实际利率达70%的高利贷,普通民众是很难发现其中奥秘的。
可以说,随着近年来中国经济的发展,市场借贷需求持续增加,各类金融机构及金融产品层出不穷。但由于先天的信息、知识不对称,一旦某些放贷平台滥用“专业优势”,通过精心设计的各类还款条件,制造合同陷阱,就很容易让缺乏专业知识的用户上当。不少用户甚至发现利息最终超过了本金,从而背负沉重债务。由此,借贷纠纷甚至是恶性事件屡见不鲜。
也因此,近年来政府对此类民间借贷乱象采取了两手抓的方式,一方面清理整顿部分放贷平台的违规行为,包括禁止向不具备自主还款能力的大学生等群体随意放贷,打击暴力催贷;另一方面通过借贷新规,从法律层面对利率上限进行约束,从而更好保障民众权益。
正如业内人士所指出的,一旦名义利率与实际利率严重分离,就可能重现远超新规标准的高息借贷现象,如果对这一现象不加以重视,越来越多的放贷机构加以效仿,也就等同于民间借贷新规的执行失效。
因此,笔者认为,为防止民间借贷新规被钻空子,需要有关部门根据业内人士所指出的相关问题尽快加以研究分析,出台补充性条款,进一步细化完善对相关利率计算口径的规范管理,为新规打上制度“补丁”。
与此同时,有关部门也要加大对民间借贷新规的相关宣传,提醒公众在借贷过程中加强自我保护意识,仔细审核合同条款,尤其是对还款方式、利率计算口径等关键内容,更要与借贷平台加强信息沟通,有必要时还可咨询相关专业人士,避免因事先匆忙签订还款合同导致背负过高利率的后果。
不过也要看到,由于金融知识以及金融服务本身的复杂性、多样性,面对令人眼花缭乱的还款方式以及利率计算公式,仅仅靠用户自查是防不胜防的。因此,有关部门也应强化放贷机构的信息告知义务。在双方签订合同前,机构必须将不同还款方式所带来的利率变化、最终的利息偿付金额等信息提前一一告知用户,从而起到风险提示作用。
推动民间借贷规范化发展,政府的外部监管不可能做到百分百无死角,立法也不能事无巨细将一切可能发生的情况尽揽于冗长的条款中。而明确放贷机构所要履行的信息告知义务,确保用户的知情权,也就能进一步收窄放贷机构的灰色操作空间,增强民众的自我救济能力,从而保障民间借贷新规更好服务社会经济。
责任编辑:戚琦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