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看看自己有没有“中枪”:深交所发布上市公司风险分类管理办法
原标题:快看看自己有没有“中枪”!深交所发布上市公司风险分类管理办法 ,蹭热点、高商誉、高管频繁变动等将影响监管评级
高风险公司小心了,分类监管来了。
8月30日晚,深交所发布《上市公司风险分类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分类办法》),指出正根据上市公司风险严重程度和受监管关注程度不同,将上市公司从高到低依次分为高风险类、次高风险类、关注类、正常类四个等级。
评级指标包括财务数据、股价走势、股权明细、股份质押、重大投资、违规处分等多维度信息。如出现商誉占净资产比例过半,或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票质押比例超过80%,或涉嫌利用热点概念炒作股价等行为,将不能评为正常类等级等。
而针对高风险类及次高风险类上市公司,交易所将重点配置监管资源,对其信息披露、并购重组、再融资等事项予以重点关注。
此外,上市公司一旦被列入高风险等级公司,企业的信息披露考评将不得为A,并被取消信息披露直通车资格,同时还将面临年度报告双重审查、公开年度报告问询函及回复等要求。
消息一出,瞬间引发了市场的广泛关注,那么,就将哪些可能“中枪”呢?
蹭热点、高商誉、高质押、董监高频繁变动等影响评级
深交所从财务舞弊风险、经营风险、治理及运作风险、市场风险、退市风险五个维度对上市公司风险等级进行评估分类。
存在对上市公司日常经营影响较大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决诉讼、业绩承诺不达标、商誉占比较高、最近一年董监高频繁变动、被出具非标意见、获通报批评或重大行政处罚、蹭热点等均被列入了“非正常类”等级。
具体来看,上市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分类等级不得为正常类:
(一)涉嫌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二)存在未决重大诉讼、仲裁事项且可能对公司日常 经营造成较大影响,但公司作为原告的除外;
(三)期末商誉占净资产比例超过50%;
(四)重组标的在业绩承诺期内未完成业绩承诺或精准达标或业绩承诺期后一年业绩大幅下滑;
(五)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票质押比例超过80%;
(六)最近一年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频繁变动,且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
(八)最近一年公司受到本所通报批评、公开谴责,或受到重大行政处罚;
(九)最近一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本所通报批评、公开谴责、公开认定为 不适当人选,或受到重大行政处罚;
(十)公司涉嫌利用热点概念、信息披露炒作公司股价;
(十一)存在重大市场质疑或被多次举报、上访且公司不能做出合理解释;
(十二)其他可能对公司造成一定负面影响的情形。
根据wind数据统计,深市“期末商誉占净资产比例超过50%”的企业合计73家;大股东累计质押数占持股数比例”超过80%的深市企业就有296家。2019年财务报告中被出具非标意见的合计有180家企业。
表格一:2019年期末商誉占比前二十家企业
{image=1}值得一提的是,非正常类中,最为严重的则是高风险等级。
据了解,上市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分类等级原则上应为高风险类:
(一)主营业务陷入停顿,主要经营性资产丧失,主要资产、重要银行账户被查封、冻结;
(二)公司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三)公司申请或被申请破产清算、破产重整,或进入破产和解程序;
(四)公司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
(五)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
(六)公司治理混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不能正常召开或者正常运作或者决议效力存在争议、管理层无法 正常运作;
(七)存在大额资金占用、违规担保行为,且未归还资金超过1000万元或未解除担保金额超过 5000万元;
(八)公司或其重要子公司涉嫌证券违法违规行为被立案调查或初步调查、移交司法机关立案侦查,但案件或调查已完结且公司已完成整改、已消除影响的除外;
(九)公司存在暂停上市或终止上市风险,且暂时无法化解;
(十)存在可能对公司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其他事项。
根据wind数据显示,2019年年报中有20家公司去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尚没有企业被出具“否定意见”;近一年来,近一年以来,公开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的企业合计54家;深市存在退市风险的ST或*ST股则分别有117家。
图表二: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企业
{image=2}高风险类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考核评级不得为A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实施风险分类管理,主要是在于通过分类监管、精准监管、科技监管,健全风险防控制度,提升一线监管效能。
据了解,深交所将在年度报告审核工作完成后确定公司分类等级,后续根据日常监管情况及公司风险变化情况等动态调整公司分类等级。
对高风险类及次高风险类上市公司,深交所将重点配置监管资源,对其信息披露、并购重组、再融资等事项予以重点关注。
具体来看,针对高风险类及次高风险类上市公司,深交所采取以下措施强化监管:
(一)持续关注公司重大风险变化情况,发现公司存在 违法违规线索的,及时向中国证监会上报并商请各派出机构 监管协作,必要时本所将联合各派出机构开展现场检查;
(二)适时增加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参与合规培训的频次,切实提高其合法 合规意识及公司治理能力;
(三)压实中介机构责任,督促保荐机构或财务顾问加 强对公司的持续督导,督促审计机构勤勉尽责,在相关报告 中充分、客观揭示公司风险;
(四)适时向地方政府通报公司风险情况,制定风险化 解方案或处置预案,避免风险外溢;
(五)高风险类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考核评级不得为A, 不享有本所信息披露直通车资格。本所对其年度报告实行双 重审查,并向市场公开年度报告问询函及公司回复内容。
(作者:杨坪 编辑:朱益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