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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高院,再有原领导落马

新京报2020-08-31 21:46:340

原标题:山西省高院,再有原领导落马

8月31日,据山西省纪委监委消息:山西省人大常委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原副主任梁权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山西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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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权是山西广灵人,长期在山西政法系统任职,曾任:山西省高院秘书组组长兼《人民法院报》驻山西记者站站长,山西省高院办公室主任兼秘书组组长,朔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山西省高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审委会委员(正厅长级)等职。

2016年5月,梁权离开政法系统,转任山西省人大常委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至2016年5月退休,退休后4年多,今次被查。

新京报记者注意到,山西省高院已有多位原领导落马。

2018年12月,山西省高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刘冀民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刘冀民与梁权曾在山西省高院共事,2012年5月,梁权卸任山西省高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审委会委员(正厅长级)后,刘冀民接任。

2019年5月,刘冀民被“双开”,通报显示:刘冀民违反政治纪律,纵容、支持下属捏造炮制举报他人材料并大范围投递,造成恶劣政治和社会影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接受案件当事人宴请,接受下级单位工作人员及案件当事人安排的旅游活动;违反组织纪律,在干部选拔任用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财物;违反廉洁纪律,违规为亲属介绍代理案件谋取利益,收受礼金,违规在银行入股并分红;违反工作纪律,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履职不力,失职失责;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在司法案件审判、执行和职务提拔、调整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涉嫌犯受贿罪。

2019年9月, 山西省高院原巡视员王志刚接受审查调查。

王志刚曾任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吕梁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阳泉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等职。

2012年9月,王志刚任山西省高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2014年8月至2015年11月任山西省高院巡视员,2015年11月退休,退休近3年后被查。

王志刚与刘冀民共事3年。

今年3月,王志刚被被开除党籍、取消退休待遇。经查,王志刚理想信念丧失,纪法底线失守,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收受礼金,长期借用私营企业主住房供家人免费居住,由他人出资注册开办企业;违规干预司法活动,为陈鸿志涉黑犯罪集团所属企业案件诉讼提供帮助;执法犯法,以权谋私,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和本人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在干部选拔任用、司法诉讼和承揽工程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

另外,2018年5月,山西省高院专职委员关中翔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梁权简历

梁权,男,汉族,1953年3月生,山西广灵人,大学普通班学历,1977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7年8月参加工作。

1977年8月至1979年12月,任山西财经学院办公室干事;

1979年12月至1984年11月,任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办公室干事、秘书科科长;

1984年11月至1992年9月,任山西省委政法委调研室副主任、主任;

1992年9月至1994年2月,任《人民法院报》驻山西记者站站长;

1994年2月至1994年12月,任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秘书组组长兼《人民法院报》驻山西记者站站长;

1994年12月至1995年3月,任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办公室主任兼秘书组组长;

1995年3月至2004年6月,任朔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2004年6月至2008年10月,任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检委会委员;

2008年10月至2012年5月,任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审委会委员(正厅长级);

2012年5月至2016年5月,任山西省人大常委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2016年5月,退休。

2020年8月被查。

责任编辑:郑亚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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