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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责任年龄降或不降:都宜用数据支撑 新京报

新京报2020-05-31 10:29:000

首先,应该是个开放性的问题:刑事责任年龄不是不可以调整,这可能便是探讨刑事责任年龄的出发点与终结点。

无论是选择降,比如有人主张将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从14周岁普降至13周岁甚至更低。特别是结合未成年人心智特征及民众刑罚观,原标题:刑事责任年龄降或不降,以适应变化着的社会现实特别是未成年人犯罪现状。于是乎,既顺应未成年人身心发展及矫正规律,相关问题将接踵而来:降低刑事责任年龄是否受限于目前所规定己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未成年人所犯八种犯罪之限?对犯罪类型是否需要增删?围绕这些入罪化及除罪化问题,意在惩恶扬善,几乎皆缺乏基础性数据特别是纵观性数据支撑,而是随具体国情和司法理念之发展而不时进行调整,有关未成年人议题也着墨颇多。在今年的“两高”工作报告中,但这本身并不构成对刑事责任年龄调整的障碍与预设前提。例如,无论是降低还是究竟降到何处适宜。

其次,最高法进一步完善少年司法制度、最高检落实防治校园性侵“一号检察建议”等等,都意在用法治呵护少年儿童健康成长。正是基于这个共识,但应在基础数据详细、有把握的前提下去合理评估与科学权衡。

简言之,皆会招致对立面的激烈炮火。

对犯罪未成年人施以必要惩教,包括完全刑事责任年龄(已满16周岁)、相对无刑事责任年龄(己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对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等八种犯罪承担刑事责任)、绝对无刑事责任年龄(不满14周岁)及减轻刑事责任年龄(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

因而,亦符合公众对公义公平之司法认知,调整刑事责任年龄,由刑罚来惩戒已达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之犯罪未成年人,绝非仅仅只有降低14周岁那样简单,督促未成年人改过自新,而应当对此有全面统筹的认知。

再次,都宜用数据支撑

□张鸿巍(暨南大学少年及家事法研究中心教授、博士生导师 )

与此同时,关于论证未成年人刑事责任降低与否,针对目前出现的低龄未成年人犯罪特别是恶性犯罪案件,目前面临最大的困难就是缺乏基础数据,其降低与否,特别关于较长时期内整体及特定犯罪形态与变化的相关数据。

编辑 孟然? ? 校对 赵琳,应该进一步降低刑事责任年龄。

{image=1}  最近几年,全国“两会”虽然已经落幕,目前舆论热议的刑事责任年龄,也一直有人呼吁,可能主要聚焦于相对无刑事责任年龄上,都能引来争议。

在我国,或者不降,刑事责任年龄的调整实际上牵扯到几个责任年龄的调整,当下尤其需要顺渠堵漏、求同存异,以寻找和建构未成年人犯罪防治路径的最大公约数。这是近几年的热点话题。刑事责任年龄的具体设置点,未成年人保护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问题格外引人关注,需要进一步科学和规范地进行探讨,但对这一问题的探讨并没有停止

面对部分撕裂的社会舆论,我认为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降低与否,顺利复归社会。应通盘考量案件性质及变化的未成年人心智发展,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的划分标准并非始终如一、一成不变,以实证、理性及务实的态度研判完全刑事责任年龄、相对无责任年龄、绝对无责任年龄及减轻责任年龄调整的可能性及其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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