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蚂蚁集团:与阿里、腾讯的经营表现及财务数据并不直接可比

澎湃新闻2020-09-07 20:14:330

原标题:蚂蚁集团:与阿里、腾讯的经营表现及财务数据并不直接可比

9月7日晚间,上交所披露了《关于蚂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审核问询函的回复》。具体来说,上交所针对蚂蚁集团的问询包括了发行人股权结构及董监高等基本情况、发行人业务、公司治理与独立性、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重大事项提示和风险因素和其他事项六大类,总计21个问题。

在蚂蚁集团业务上,上交所的问询集中在业务模式 、市场竞争 、监管政策及合规经营、数据共享协议与数据安全四个方面.。

其中,在业务模式上,上交所的问询涉及数字金融科技平台业务收入、自营金融业务的信息披露、采购模式三个方面。

蚂蚁集团表示,其直接或间接地基于公司的平台促成金融机构合作伙伴的业务规模,主要以技术服务费的形式取得收入。报告期内,随着蚂蚁集团不断推动开放、合作的平台模式,自营微贷利息净收入、自营资产管理服务净收入及自营保险净收入合计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不断下降。

在数字金融科技平台业务的各类业务中,自营金融服务和非自营金融服务的具体业务表现形式以及是否区分运营的问题,蚂蚁集团表示,在微贷科技平台上,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与银行业合作伙伴均在统一的花呗、借呗产品及品牌下,向客户提供信贷服务;在理财科技平台上,天弘基金与资管合作伙伴均为平台上理财产品的提供方及管理人,以相同的模式服务理财用户;在保险科技平台上,国泰保险与保险机构合作伙伴均为平台上保险产品的提供方及承保人,以相同的模式服务保险用户。

在采购模式上,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及2020年1-6 月,蚂蚁集团采购阿里巴巴集团的服务和资产的相应采购金额合计分别为67.07亿元、30.03亿元、81.59亿元和29.41亿元,占公司当期采购总额比例分别为15.14%、3.31%、9.70%和8.17%。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及2020年1-6 月,蚂蚁集团向阿里巴巴集团提供服务取得的收入分别为58.16亿元、78.49亿元、97.73亿元和44.70亿元,占公司当期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8.89%、9.16%、8.10%和6.16%。

在回应市场竞争时,蚂蚁集团强调,其在中国以及全球范围内暂无直接可比公司,蚂蚁集团与阿里巴巴集团及腾讯控股有限公司等在提供的主要产品和服务、具体收入模式等方面仍存在较大差异,因此其经营表现及财务数据与公司并不直接可比。

在关于监管政策及合规经营上,蚂蚁集团表示,经合理评估,目前相关法律法规或行业监管政策的变化未对发行人的业务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此外,发行人开展主营业务所必需的相关资质已经齐全,不存在不具备相关资质开展主营业务的情形。

在被问及否存在从事P2P业务的情形以及相关经营是否合法合规时,蚂蚁集团表示,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从事P2P业务的情形。

在数据共享协议与数据安全上,蚂蚁集团回应称,根据《数据共享协议》,蚂蚁集团与阿里巴巴集团数据共享需遵守适用的法律法规,不得违反发行人和阿里巴巴集团各自与客户的协议约定。蚂蚁与阿里巴巴集团在进行数据共享时符合各自与客户的约定,不存在侵害客户合法利益的情况。

同时,蚂蚁的数据平台和数据存储均是独立部署。蚂蚁集团和阿里巴巴集团各自具备独立的计算能力,双方各自采集的数据均各自独立存储,不存在共用的混合数据池。

在回应独立性时,蚂蚁集团表示,与阿里巴巴集团之间高度战略协同,但双方各自独立开展业务,建立了独立完整的业务体系。蚂蚁集团并非阿里巴巴集团以支付宝为中心构建的“资金中心”。

在回应公司治理与独立性时,蚂蚁集团集中回应了关于与阿里巴巴的关系以及和同业竞争两个方面。

在回应经营是否存在对阿里巴巴体系的严重依赖时,蚂蚁表示,无论从业务、资产、人员、机构及财务等方面,还是实际收入贡献来看,蚂蚁集团均不依赖阿里巴巴集团,蚂蚁集团具备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从实际收入贡献来看,报告期内蚂蚁集团向阿里巴巴集团收取的收入占当期总收入的比例均低于10%。

在同业竞争问题上,蚂蚁集团表示,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除蚂蚁集团及其子公司以外的其他企业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

责任编辑:张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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