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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仿之王变成行贿之王?正大天晴4款药品送回扣再遭举报

华夏时报2020-09-09 19:00:220

原标题:首仿之王变成行贿之王?正大天晴4款药品送回扣再遭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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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时报(chinatimes.net.cn)记者崔笑天 北京报道

9月7日,一封检举信张贴在三甲医院——临汾市人民医院的墙上,直接点名该医院的书记和院长,指出医院肿瘤科、放疗科的医生收受回扣。

检举信中称,目前临汾市人民医院使用的盐酸安罗替尼胶囊(福可维),是正大天晴生产的抗肿瘤药物,零售价3409元/盒。“医院的肿瘤科医生、放疗科医生,竟然拿每盒400的回扣。”

值得注意的是,检举信中不仅列明了回扣的金额,还计算出了2019年至今院内相关医生的受贿总额。肿瘤科李某受贿赂高达20万,放疗科郝某受贿10万,王某受贿10万,张某受贿10万。该药物从2018年8月销售至今,总计开出750盒,今年一季度科室用量138盒,二季度143盒,三季度160盒。

此外,该检举信中还“点名”了涉及回扣问题的其他三款正大天晴生产的药品,分别是治疗慢性病毒性肝炎的异甘草酸镁注射液(天晴甘美)、注射用艾司奥美拉唑(艾速平)、比阿培南(天册注射液)。

关于此事的后续进展,9月9日,《华夏时报》记者致电临汾市人民医院多个部门,对方均表示“不太清楚”。正大天晴方面则告诉本报记者:“第一我们不接受采访,第二你说的这个事我们不是很了解。”

被点名药品2019年销售额约30亿

需要注意的是,此次举报的背景,是行业监管的不断收紧。7月24日,国家卫健委办公厅公布《2020年医疗行业作风建设工作专项行动方案》。其中指出,7月至12月,将分3个阶段实施医疗行业作风建设工作专项整治行动。

方案明确,严厉打击医疗机构从业人员收取回扣违规违法行为。重点检查医疗机构从业人员接受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行为。一位业内的销售人员向本报记者形容,国家包括专项整治在内的一系列措施“是对行业的一次震动,大家战战兢兢两年多之后感觉靴子真的落地了。”

被举报的安罗替尼是正大天晴的核心产品,也是其自主研发的创新药,属于新型小分子多靶点酪氨酸激酶抑制剂,能有效抑制VEGFR、PDGFR、FGFR、c-Kit等激酶,具有抗肿瘤血管生成和抑制肿瘤生长的双重功效。

安罗替尼在2018年5月获批上市,用于非小细胞肺癌的三线治疗,此后又增加了两个适应症,分别为三线治疗小细胞肺癌及二线治疗软组织肉瘤。而第四个适应症——甲状腺癌预计将在今年获批。该药物还有27个临床试验正在开展中,包括在肝癌、 肺癌等大适应症中与PD-1、PD-L1的联用。

上市后5个月,安罗替尼就被迅速纳入国家医保报销目录,中标价格为885元(12mg/粒),医保支付标准为487元,降幅达到45%。

进入医保后,安罗替尼迅速放量,业绩亮眼。据中信证券分析,安罗替尼2019年在样本医院的销售额约6.5亿元,折算为全国实际销售额,约25-30亿元。

在正大天晴母公司中国生物制药发布的2020年中报中,虽然没有披露安罗替尼的具体销售额,但是其中提到,肿瘤领域上半年实现销售40.18亿元,同比增长56.2%,占总营收的比例提升至 31.8%,这主要源于安罗替尼的持续放量拉动。中国生物制药称:“肿瘤领域对增长的贡献已经超过肝病、心血管等原有优势领域。”

另外三款被举报的药物,2019年的销售额也不小,且呈现增长趋势。根据中国生物制药公布的2019年年度业绩,天晴甘美注射液的销售额约人民币18.04亿元,较去年增长约5.5%。艾速平注射液之销售额约人民币9.49亿元,较去年显著增长约26.5%。天册注射液之销售额约人民币5.65亿元。

一直以来,正大天晴被誉为“首仿之王”,以仿制药闻名。2020年,正大天晴已有16款仿制药获批上市,其中6款为首仿,下半年还有几十款在计划上市。所谓首仿是指国内首先仿制生产并上市销售的仿制药,往往具有独特优势与更大的市场想象空间。

但需要指出的是,国家现在推行的带量采购政策,对仿制药并不友好,为了推行“以价换量”,大量中标品种被压到“地板价”,这意味着药企几乎没有利润空间。

因前两轮带量采购降价以及新冠疫情冲击,正大天晴母公司中国生物制药的业绩受到很大影响。2020年上半年营业额仅同比增长1%,至126.5亿元,股东净利润则同比下降16.0%至约12.1亿元。而在8月进行的第三轮带量采购中,正大天晴亦有8个品种中标,如阿扎胞苷注射剂、氨基葡萄糖口服常释剂型、孟鲁司特颗粒剂等。

仿制药中标带量采购后,随之而来的就是销售团队的裁撤或调整,这是因为采购量得到保证且利润被严重压缩。

目前,正大天晴正在从仿制转向创新,自主研发的安罗替尼就是典型代表。相比仿制药,药企的创新药有更大的利润空间。而当一款新药问世时,销售人员来拓展医院、医生等终端渠道,进行市场开发尤为重要,在此过程中,送回扣已经成为业内的潜规则。

多次被曝行贿

实际上,这并非正大天晴第一次被举报。其已卷入多起商业贿赂案中,上了主管部门的“黑名单”,有销售主管因此被逮捕,药品也被取消网上采购配送资格。

9月1日,有一封举报信贴在了安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墙上。信中称,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和高新区院区的部分科室医生和正大天晴的医药代表存在非正常销售关系,带金销售。正大天晴在医院有麻醉相关药品、肿瘤药品等,每卖出一盒药,给处方医生药品价格12%左右的现金。

举报信中亦指出,“医药代表给医生定任务,以达到每月高销售的业绩。还以会议的名义给医生讲课费,实际就是为了多卖药给的回扣。此公司人员为了更多的利润,还不断往医院输送新的不同种类药品,而且还是非常规渠道进医院。”

《华夏时报》记者在裁判文书网以“正大天晴”“受贿”为条件搜索,共有12篇文书。比如,原徐州矿务集团总医院麻醉科主任韩洪涛,在2011年2月至2014年7月期间,非法收受南京正大天晴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业务员张某所送回扣款共计人民币51.33万元,将其中22.18万元存入其个人银行卡,其余29.15万元用于麻醉科集体分配。

原淮安市第四人民医院二病区科主任沈怀成,在2011年5月至2012年12月,按月收受连云港正大天晴医药有限公司业务员谷某为感谢其在科室使用“恩替卡韦”药品所送的人民币19050元。

原河南省人民医院药学部党总支书记秦玉花,在2012年至2017年每年春节,在河南省人民医院自己办公室收受正大天晴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联络官陈某15000元人民币,共计3万元人民币。后秦玉花将该3万元用于自己的日常花销,并为该公司新药品上市前临床试验顺利通过国家验收及公司药品顺利在该医院使用提供帮助。

一般来说,医药贿赂多波及的是受贿方,行贿的药企销售人员很少被追究刑事责任。不过,正大天晴的一位地区销售主管却在2016年因涉嫌行贿罪被逮捕。此次在临汾市人民医院被举报的药物比如天晴甘美、天册注射液,都有涉及。

判决书显示,2010年12月至2014年1月间,该销售主管在扬州市江都人民医院负责销售该公司天册注射液、天晴甘美、止诺(盐酸帕洛诺司琼)等药品工作期间,直接向扬州市江都人民医院ICU科、老年科、呼吸科等科室主任及医生行贿。2014年2月至2016年4月,徐双龙任正大天晴扬州办事处江都市场部主管,负责该公司在江都地区天册注射液等药品销售过程中,直接和指使他人向扬州市江都人民医院ICU科、老年科、呼吸科等科室主任及医生行贿。

此事的导致的一大直接后果是,正大天晴上了主管部门的“黑名单”。2019年3月,江西新余市卫健委取消了正大天晴部分产品在新余地区公立医院的销售资格。

不过,正大天晴并未从中吸取教训。今年1月,因员工再度在新余市药品、医疗器械购销活动中,存在商业贿赂行为,正大天晴被江西省卫健委列入江西省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随后,江西省医药采购平台发布通知,宣布取消连云港正大天晴医药有限公司及其代理人的网上采购配送资格,为期两年。

如今,有关部门整治医药流通领域的腐败力度不断加大。8月19日,国家医保局正式发布《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的操作规范(征求意见稿)》和《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级的裁量基准(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这两份意见征求稿将药企失信行为分为一般,中等、严重和特别严重四个等级,对于不同等级采取不同的处置方法。

征求意见稿规定,在本省范围内,对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集中采购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实施过医药商业贿赂行为,单一案件中涉事企业行贿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失信等级评定为“严重”。对于这些医药企业,除提醒告诫、提示风险外,应暂停该企业涉案产品挂网、投标或配送资格,暂停期限以医药企业信用修复、等级变化为准。

可以肯定的是,在国家重拳出击之下,医药领域商业贿赂的空间将渐渐消失,屡屡触碰红线的正大天晴,未来还能走多远?

责任编辑:尹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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