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卖骑手通过恶意刷单骗取平台补助,因诈骗罪获刑1年6个月
新京报讯(记者 王巍)凌晨单少的时间段,外卖骑手张某一人分饰三角:下单买家、接单商户以及送单骑手,利用外卖平台漏洞恶意刷单百余次,骗取外卖平台邮资近9万元。10月12日,新京报记者从昌平法院获悉,张某因诈骗罪获刑1年6个月。
据昌平法院介绍,外卖员张某做骑手多年,在工作中无意发现骑手除了自己的本职,还可以“扮演“顾客、商家。此后,骑手一人下单、接单、抢单,就可以骗取外卖平台的配送费。
张某于是自己花钱买了一部新手机,专门用来做买家,并用之前的手机充当商家和骑手,而张某母亲经营的一家超市,正好是该外卖平台的商户。
法院审理查明,2019年7月至2019年10月间,张某自行下载了外卖平台的商家版App,并利用母亲的手机号、用户名、密码进行操作。他瞒着家人,以外卖骑手、超市卖家、编造的买家三重身份刷单120余次,自己无需取单、送单,只要原地点击送达完成配送后,用买家身份取消订单,再用骑手身份点击完成订单即可。
在三个月内,张某非法获利外卖平台邮资89000余元。
据外卖平台工作人员介绍,邮资是由外卖骑手所运东西的距离、重量和天气等因素决定,其中关键因素是距离和重量。邮资原本应由买家支付,但如果订单取消且商户同意全额退款,依据外卖平台制订的条例,为保证骑手和买家权利,邮资是由平台补助。
张某正是利用了外卖平台的这一漏洞。
主审法官提到,2019年10月,外卖平台在统计邮资支出时,发现张某赚取的邮资远远超出其他骑手的平均值,而他赚取邮资的订单被全部取消,且下单和退款时间高度接近,都是在凌晨,因而怀疑骑手恶意刷单。外卖平台报警后,张某的犯罪行为“东窗事发”。
昌平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钱款,数额较大,其行为已经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张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与被害单位达成协议并取得谅解,被害单位损失得以弥补,对其依法予以从轻处罚。
最终,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