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祖名股份IPO未及时披露董事长涉嫌行贿 一创投行保荐

新浪财经综合2020-10-14 15:34:010

原标题:祖名股份IPO未及时披露董事长涉嫌行贿 一创投行保荐

来源:中国经济网

中国经济网北京10月14日讯 证监会网站昨日公布的关于对祖名豆制品股份有限公司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显示,经查,证监会发现祖名豆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祖名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过程中,存在未履行主动告知义务,未及时披露公司及其董事长蔡祖明涉嫌行贿的行为。

上述行为违反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号——招股说明书》(2015年修订)第七条的规定,并构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73号)第五十五条所述行为。依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证监会决定对祖名股份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现要求祖名股份有关负责人于2020年10月12日15时携带有效的身份证件到证监会接受监管谈话。

据中国经济网记者查询,祖名股份于1994年创立,是集研发、生产、销售于一体的全国大型豆制品生产企业,目前拥有安吉祖名豆制食品有限公司、扬州祖名豆制食品有限公司和上海祖名豆制品有限公司三家全资子公司。2020年8月13日,公司首发获证监会通过。祖名股份拟于深交所中小板上市,拟公开发行新股不超过3120万股,且发行数量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25.00%。此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为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一创投行”),保荐代表人为付林、梁咏梅。祖名股份拟募集资金4.27亿元,分别用于年产8万吨生鲜豆制品生产线技改项目、豆制品研发与检测中心提升项目。

据《每日经济新闻》报道,关于祖名豆制品董事长蔡祖明涉嫌行贿的行为,记者查阅裁判文书网发现了这么一份判决书。该判决书显示:原杭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滨江区)农业局党组书记、局长汪银海,曾任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党工委书记、杭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滨江区)发展改革和经济局党组书记。2015年至2018年,利用职务便利,为祖名豆制品在获取有关补助资金、申报国家级农业龙头企业等事项上提供帮助,先后三次收受该企业法定代表人蔡某所送香烟提货券,共计价值10.8万元。

此外,祖名豆制品在招股书中披露,“公司先后荣获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全国农产品加工示范企业、浙江省农业龙头企业和浙江省科技农业龙头企业称号,同时是豆制品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的参与起草单位之一。”而招股书也披露了祖名豆制品近三年收到的多项政府补助。

相关规定: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号——招股说明书》(2015年修订)第七条: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披露的所有信息应真实、准确、完整。发行人报送申请文件后,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前,发生应予披露事项的,应向中国证监会书面说明情况,并及时修改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发生应予披露事项的,应向中国证监会书面说明情况,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后相应修改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必要时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应重新经过中国证监会核准。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73号)第五十五条:发行人、保荐人或证券服务机构制作或者出具的文件不符合要求,擅自改动已提交的文件,或者拒绝答复中国证监会审核中提出的相关问题的,中国证监会将视情节轻重,对相关机构和责任人员采取监管谈话、责令改正等监管措施,记入诚信档案并公布;情节特别严重的,给予警告。

以下为原文:

关于对祖名豆制品股份有限公司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

祖名豆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经查,我会发现你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过程中,存在未履行主动告知义务,未及时披露发行人及其董事长蔡祖明涉嫌行贿的行为。

上述行为违反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号——招股说明书》(2015年修订)第七条的规定,并构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73号)第五十五条所述行为。依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我会决定对你公司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现要求你公司有关负责人于2020年10月12日15时携带有效的身份证件到我会接受监管谈话。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中国证监会

2020年9月28日

责任编辑:陈志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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