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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落实自然人破产案件裁判在深圳特区内外的法律效力

澎湃新闻2020-11-09 16:33:100

原标题:最高法:落实自然人破产案件裁判在深圳特区内外的法律效力

11月9日,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支持和保障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澎湃新闻注意到,对于各方普遍关注的自然人破产跨地域效力问题,《指导意见》要求全面落实自然人破产案件裁判在特区内外的法律效力,推动全国法院支持这一改革。

前述《指导意见》共6部分33条,进一步明确了人民法院支持保障先行示范区建设的总体要求,推出了全方位的支持保障措施,有利于全国法院统一思想认识、明确行动方向,为先行示范区建设贡献司法力量。

今年8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2020-2025年)》(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先行示范区建设是前无古人的伟大事业,改革进入无人区,面临的都是前所未有的新问题。”最高法院副院长李少平说,《指导意见》根据先行示范区建设需要,明确提出一批支持深圳法院先行先试的改革举措,同时强调凡是需要试点的改革任务都支持深圳法院先行先试,这就为深圳法院下一步的改革探索提供了政策依据。

比如,在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方面,《指导意见》提出优化营商环境司法保障机制、依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深化破产制度改革、加强海事审判、促进法治政府建设、加强涉外涉港澳台审判等一揽子支持保障措施。围绕促进社会治理现代化,提出要营造诚信诉讼环境,助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助力综合治理;加强智慧法院建设,助力智慧城市建设。

《指导意见》也对人民法院自身改革创新提出了明确要求。比如,《指导意见》提出要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探索人工智能、互联网信息、生命信息等新型数字化知识产权财产权益保护新模式,健全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等等。推进金融审判创新、完善数据产权保护规则、深化破产制度改革等各项支持保障措施。

李少平同时说,《指导意见》不仅仅是支持保障先行示范区建设的一般性宣示,更多的是实打实的“干货”,可以说改革措施很具体、支持态度很鲜明。

比如,在营商环境建设方面,《指导意见》不仅从审判角度提出了服务保障措施,还提出建立司法服务保障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建立法治化营商环境分析研判机制,定期发布法治化营商环境典型案例,体现了主动服务大局的责任感使命感。再比如,对于各方面普遍关注的自然人破产跨地域效力问题,《指导意见》态度鲜明予以支持,要求全面落实自然人破产案件裁判在特区内外的法律效力,推动全国法院积极支持这项改革工作。

责任编辑:张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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