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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中安虚假陈述纠纷案一审胜诉 招商证券、瑞华被判承担连带责任

新浪财经综合2020-11-10 13:55: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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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9日晚,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ST中安(维权),证券代码:600654)发布《关于诉讼的进展公告》,披露上海金融法院对部分原告诉被告中安科、中安消技术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华商律师事务所等证券虚假陈述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ST中安维权入口)

虽然上述一审判决尚未生效,但上海金融法院判令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就其证券虚假陈述行为造成的投资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并判令相关证券服务中介机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具有重大意义。

北京市金开(成都)律师事务所邓瑜律师提示,目前仍在继续代理ST中安证券虚假陈述索赔案,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仍可提起诉讼:在2014年6月11日至2016年12月23日期间买入ST中安股票,并在2016年12月24日及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具有索赔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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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陈诗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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