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鱼跃医疗一员工投资经营范围相似公司被解聘 索要10万绩效失败

新浪财经2020-11-19 18:11:560

11月19日消息 鱼跃医疗一名员工因私自投资设立与公司经营范围相近的公司,被鱼跃医疗解除了劳动合同。对于鱼跃医疗是否应该支付解聘前一年的10万绩效奖金,双方打了一年半官司。

投资与鱼跃医疗经营范围相似的公司被解聘

2016年4月,鱼跃医疗录用杨某为健康事业部豫皖大区经理助理,之后工作岗位调整为安徽省呼吸机产品经理、呼吸机产品总监助理。杨某的工资由固定薪资和绩效奖金组成。

2019年1月22日,鱼跃医疗向杨某发送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原因是杨某在鱼跃医疗处任职期间,投资设立与鱼跃医疗经营范围近似的沈阳呼吸堂科技有限公司,并担任沈阳呼吸堂科技有限公司监事。

鱼跃医疗认为,杨某的行为有违诚实信用原则及职业道德,同时已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员工手册》的规定,鱼跃医疗决定自2019年1月23日起依法解除与杨某的劳动合同,请杨某于收到本通知书3日内联系办理工作交接及离职手续……。劳动关系解除时杨某的固定薪资为每月9000元。

合同中提到的沈阳呼吸堂科技有限公司,是杨某与赵某某、李某三人共同设立,其中杨凯出资20万元,任公司监事。该公司的《公司设立登记审核表》中记载,该公司的营业期限自2019年1月3日至长期,经营范围包括:计算机软件开发、医疗器械销售、医疗信息咨询、医疗器械维修、医疗器械租赁等。鱼跃医疗的经营范围包括医疗器械(按许可证所核范围经营)等。

《员工手册》成公司维护权益的重要依据

在杨某入职前一个月,鱼跃医疗公司制定了《员工手册》并发布。2016年4月,杨某入职时签订了《员工手册》确认书,确认其完全了解《员工手册》各项规定的管理意义与法律含义,保证严格遵守该规定的所有内容,承诺将严格遵守《员工手册》中的规定、要求,同时同意公司有权对手册进行修改;在实践中修改后的部分,也将严格遵守各项管理规定;确认本确认书在杨某在职期间均有效。2018年,鱼跃医疗对《员工手册》进行修改。

《员工手册》中包含如下内容:公司不允许员工从事任何兼职类的工作,若经公司核查属实,将立即解除劳动关系;因员工工作态度或行为表现违背公司规定或经公司提出拒不改正的,公司有权取消其全部绩效奖励。

在纪律与奖惩方面也有规定:当员工的行为或表现违反了公司的劳动纪律时,公司可对其进行处分。根据情节的轻重,违纪处分将分为:一级警告、严重警告、三级违反(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依法解除劳动关系)。同时规定员工因违纪受到公司警告的,公司可以视其违纪情节轻重扣除其当年部分或全部绩效奖金。未经许可在外兼职属于三级违反。

仲裁委支持支付10万绩效鱼跃医疗起诉

双方的劳动纠纷于2019年4月16日由仲裁委员会开庭审理。杨某方面要求鱼跃医疗支付:1、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2.1万元;2、2018年度绩效奖金10.45万元(产品经理绩效奖金5.40万元+合同任务完成奖金5.05万元)、差旅费3421.5元,合计10.79万元;3、2019年1月份工资6620.69元(9000/21.75×16)。

而鱼跃医疗同时提出仲裁反申请,请求裁决杨某向鱼跃医疗进行工作交接,返还其领取的14台呼吸机产品,否则,按清单对应单价向鱼跃医疗赔偿损失。

仲裁委于2019年5月16日作出裁决:鱼跃医疗支付杨:绩效奖金10.45万元、差旅费3421.5元,合计10.79万元, 2019年1月份工资6620.69元;杨某向鱼跃医疗进行工作交接,将三个型号的共计7台呼吸机产品返还给鱼跃医疗,如不能返还,应当向鱼跃医疗赔偿损失2.96万元;驳回双方的其他仲裁请求。

鱼跃医疗不服仲裁委的裁决结果,向本院提起诉讼。审理中,双方一致同意对于呼吸机的返还问题不进行审理。

法院:绩效奖金属企业自主管理范畴 不能强制干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第四条之规定,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劳动者有依法遵守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义务。据此一审法院认为,鱼跃医疗制定的《员工手册》可以作为处理劳动争议的依据。

基于这一条,法院认为因为鱼跃医疗的《员工手册》中已经有关于严重违反规定扣除绩效奖金的规定,因此鱼跃医疗方面不需要向杨某支付10.45万元的绩效奖金。但对于鱼跃医疗未给杨某支付的2019年1月的工资和差旅费,法院要求鱼跃医疗方面进行支付,共计10042.19元。

绩效奖金没有获得法院支持,杨某提起了上诉,坚持自己要求鱼跃医疗向自己支付10.45万元绩效奖金,并称鱼跃医疗制定的《员工手册》并没有经过民主程序制定和公示。杨某还表示自己担任监事的沈阳呼堂是2019年1月25日才成立的,而主张的10.45万元是2018年的绩效奖金,鱼跃医疗应该支付。

二审法院认定,鱼跃医疗的《员工手册》首次制定时间为2016年3月,即自2016年3月已对公司员工具有约束力,鱼跃公司于2018年对手册进行修订,经职工代表大会会议决议讨论和民主表决,并通过单位网站、钉钉系统等形式予以公示,符合法定程序。

对于绩效奖金设计的争议,二审法院认为绩效奖金的发放属于企业内部自主管理的范畴,是用人单位根据其经营盈亏状况、劳动者的工作业绩和工作年限等因素综合评估而设置,系一种激励制度。公司有权自主决定对杨凯是否发放绩效奖金。法律并不能强制干预公司的该种自主行为。二审法院驳回了杨某的上诉。(法说资本 恢恢)

责任编辑:公司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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