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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铁西通报“违规补课、殴打家长”事件 教育局局长等人受处分

新京报2020-11-30 13:23:300

给予区教育局局长贾某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分管副局长郭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副局长职务。

全文830字,阅读约需2分钟

11月30日,沈阳市铁西区委宣传部官方微博发布《关于沈阳市第127中学教师金某有偿补课、家属殴打学生家长事件有关人员处理情况的通报》:

2020年11月28日,按照区委、区政府安排部署,区纪委监委立即组织人员成立审查调查组,对沈阳市第127中学教师金某有偿补课、家属殴打学生家长等问题线索进行审查调查。经审查事实清楚,现将有关人员处理情况通报如下:

1.沈阳市第127中学七年二班班主任金某违反廉洁纪律,违反职业道德,依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沈阳市教育局关于防控新冠疫情期间严肃查处在职中小学教师违规补课的通知》的规定,给予金某开除处分。

2.沈阳市第127中学教师张某、佟某参与此次有偿补课,违反廉洁纪律,依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沈阳市教育局关于防控新冠疫情期间严肃查处在职中小学教师违规补课的通知》的规定,给予张某降低岗位等级、留党察看二年处分;给予佟某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3.沈阳市第127中学校长金某、党总支书记何某违反工作纪律,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分别给予校长金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其沈阳市第127中学校长职务;给予党总支书记何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沈阳市第127中学副校长姜某违反工作纪律,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给予副校长姜某党内警告处分。

5.沈阳市第127中学七年级教学主任孟某违反工作纪律,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给予教学主任孟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教学主任职务。

6.区教育局落实教师师德师风建设工作不力,对全区教师有偿补课问题治理不到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给予区教育局局长贾某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分管副局长郭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副局长职务;鉴于副局长阎某对违规补课等问题日常教育督促不力,给予其批评教育;给予学前与终身教育科工作人员戴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监审科工作人员张某、李某党内警告处分;对监审科科长陈某诫勉谈话。

望全区教育系统引以为戒、举一反三,加强学校教学管理,强化师德师风建设,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编辑 贾聪聪 来源:@铁西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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