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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立法将网约车纳入统一管理,一视同仁实施“严监管”

新浪科技综合2020-12-04 16:07:510

记者/郭保瑞

深圳卫视&壹深圳客户端记者从市人大常委会获悉,《深圳经济特区出租汽车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市人大常委会将对《条例(草案)》进行审议。

此次立法,正式将网约车纳入出租车行列进行管理,并制定了详尽严格的管理办法,对网约车实施“严监管”。

《条例(草案)》打通了传统出租车与网约车驾驶员从业通道,建立了统一驾驶员许可条件。驾驶员须无暴力、交通肇事、危险驾驶等方面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对于被吊销从业资格证的驾驶员,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新规明确,出租车驾驶员未按规定携带或者展示出租汽车从业资格证和道路运输证的,乘客有权拒绝支付运费。如网约车经营者存在通过预约提供服务的车辆、驾驶员与线上预约的车辆、驾驶员不一致,将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同时,新规拟要求,外地出租汽车不得空车驶入深圳经济特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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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网约车数量超6万,驾驶员超9万

网约车行业在2014年迎来爆发式发展,2016年,“网约车”还成为年度十大新词(教育部、国家语委《中国语言生活状况报告(2016)》)。

根据最新的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11月全国的网约车平台数量达到了207家,预计2020年全国网约车市场规模将会突破5000亿元。

网约车作为新技术催生出的新业态,在方便了人们生活的同时,由于监管和立法滞后,也给人们带来一些安全隐患。近些年,全国各地已有不少网约车安全事故案例,也引起了社会的持续关注。

交通部以及全国各地都在探索如何对其实施规范化的管理。2016年12月,北京市率先发布了《网约预约出租车经营服务管理细则》。2017年1月,深圳市也开始实施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如今,网约车已经从往日的风靡逐渐回归理性。根据今年11月市交通部门发布的第二季度深圳市网约车行业运营动态数据显示,截至6月30日,全市已核发《网络预约出租车汽车运输证》61654张,已核发驾驶员证92200张。同时,全市共有巡游出租车(即传统出租车)21498辆,在岗巡游车驾驶员39433人。

从数据可以看出,网约车的车辆和驾驶员数量,都接近巡游出租车的三倍,已经成为人们出行的重要途径。对网约车更完善、更规范的监管也亟待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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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约车“严监管”时代将至

深圳卫视&壹深圳客户端记者注意到,《条例(草案)》将全市出租车统一分为两类:网约车和巡游车。

网约车是指不得在道路上巡游揽客,只能通过网络预约方式承揽乘客的出租汽车;巡游车是指取得车辆经营权、配置符合规定的车辆和营运设施,既可以巡游揽客、站点候客,也可以通过电召、网络等预约方式承揽乘客的出租汽车。

此次立法,打通了传统出租车(巡游车)与网约车驾驶员从业通道,建立了统一驾驶员许可条件,所有出租车都应当申请道路运输证,并明确,交通部门将统一发放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

新规提出,全市统一的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分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和巡游车《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两类,许可证中将明确经营范围、经营区域、经营期限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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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拟规定,网约车不得在道路上巡游揽客,网约车巡游揽客的,或者使用巡游车通道、候客站等巡游车营运设施的,对驾驶员处五千元罚款。

注册登记为个人所有的车辆申请道路运输证的,车辆所有人应当事先取得出租汽车从业资格证,且名下无取得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并承诺由本人驾驶该申请车辆提供网约车服务。如网约车线上和线下车辆、驾驶员不一致,将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申请网约车运输证的车辆,还应当具有行驶记录、车辆卫星定位、应急报警等功能的车载终端等营运设施。

《条例(草案)》提出,出租车应实行明码标价,网约车未实行明码标价的,未按照规定将计价规则、计价方式和收费标准向社会公示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此外,新规还明确,包括网约车在内的其它机动车,不得使用与巡游车相同或者相似的外观、顶灯、计程计价设备、空车标志等服务标识,违反规定的,处十万元罚款,可以没收车辆和营运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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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下你可以拒付运费?

《条例(草案)》一视同仁,对全市出租车驾驶员职业规范提出详细要求。其中提出,驾驶员在提供营运服务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乘客有权拒绝支付运费:

(一)在起步里程内因车辆故障、交通事故等原因,无法完成约定服务的;

(二)途中甩客的;

(三)未经乘客同意搭载其他人员的;

(四)未按规定携带或者展示出租汽车从业资格证和道路运输证的;

(五)巡游车不按照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计程计价设备发生故障时继续营运,或者不按照规定出具相应车费发票的;

(六)巡游车驾驶员与车载终端显示驾驶员不一致,或者网约车实际提供服务的车辆、驾驶员与线上预约的车辆、驾驶员不一致的;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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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反馈途径

《条例(草案)》已在“深圳人大网”、“深圳政府在线”全文公布,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意见。有关意见建议请于2020年12月20日前反馈市人大常委会经济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电子邮箱:jjgw@szrd.gov.cn

传真:88101052

深圳人大网网址:www.szrd.gov.cn

深圳政府在线网址:www.sz.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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