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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光绍:要对大型金融科技公司实施有针对性的适当性监管

上海证券报2020-12-07 17:12:220

屠光绍:要对大型金融科技公司实施有针对性的适当性监管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记者 宋薇萍)上海金融科技产业联盟主办的第二届上海金融科技国际论坛、首届上海金融科技创新博览会暨全球金融科技节12月7日在上海正式举行。

全国政协委员、上海交通大学高级金融学院执行理事屠光绍在发表主旨演讲中,对如何实现金融科技发展中有效监管,防范金融风险传递提出建议:需要厘清对金融科技公司的认定标准,明确具体形态;创新对金融科技公司的监管指标,提高监管有效性;加强对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保护,预警揭示风险;完善金融科技行业反垄断的监管,优化市场环境;建立金融科技行业应急管理机制,协调联合监管;引导金融科技行业全球规则制定,主导产业治理。

屠光绍说,归结起来,对金融科技公司关键要做出有效性、适当性的监管。因为监管的核心在于有效性。其中,以下几个方面值得关注:第一,创新监管试点,稳定金融科技市场环境。比如底线、主体、监管边界,以及现在的监管沙盒、监管沙箱的试点等,都需要明确。

第二,适度监管对应不同发展阶段的金融科技公司。比如,技术创新阶段,以监管金融科技的应用创新为主;产品稳定阶段,以监管沙盒的测试稳定为主;市场准入阶段,以市场主体的认定许可为主;合规发展阶段,以政策监管的实质穿透为主。

第三,分类监管指引金融科技公司可持续发展。最实质性的问题,根据金融科技公司的业务,除了对金融科技公司进行原则性、普适性监管外,对大型或者头部金融科技公司要实施更有针对性的适当性监管。

第四,规则监管是金融科技发展的“压舱石”。

责任编辑:张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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