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欲饮红星二锅头:大豪科技被质疑内幕交易 “前车之鉴”历历在目

新浪财经综合2020-12-08 19:59:210

原标题:欲饮红星二锅头?大豪科技被质疑内幕交易 国联、国金“前车之鉴”历历在目

来源:财联社

财联社(上海,研究员 高桥)讯,披露重大资产重组公告前股价便已率先涨停,欲借“白酒东风”的大豪科技近期因被质疑内幕交易而深陷舆论风波。而就在今年9月,国联、国金证券合并告吹一事便或与被质疑内幕交易有关。

披露重组公告前股价率先涨停 大豪科技被质疑内幕交易

今日,大豪科技复牌后股价全天一字涨停,收盘封单手数高达136.4万手,成交金额为1346万元。而资金疯狂抢筹的原因或是与公司近期披露的一则重组公告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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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4日晚间,大豪科技发布重组停牌公告称,公司以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一轻控股持有的资产管理公司100%股权,并向京泰投资以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其持有的红星股份45%股份。本次交易完成后,大豪科技将直接和间接持有红星股份100%的股份。

资料显示,红星股份旗下拥有“红星二锅头+北冰洋汽水+义利面包”三大老北京消费品牌。

然而,该公告披露的前一个交易日,在消息面没有明显利好的情况下,大豪科技突然放量涨停,成交金额达1.03亿元,而其前十个交易日平均成交金额仅3400万元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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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外界对公司是否涉及内幕交易的讨论声不绝于耳。

在重组停牌公告中,大豪科技也对此事进行了回应。大豪科技表示,公司对此高度重视,经公司初步自查,未发现公司、控股股东、本次交易对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其直系亲属利用内幕信息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形,本次重组独立财务顾问将按照证监会上交所相关要求,对本次重组内幕信息知情人是否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

昨日晚间公司发布的重组风险提示公告显示,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有权监管机构批准后方可正式实施,能否通过审批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以及最终获得相关批准或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

此外,公告显示,根据相关规定,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停牌前股票交易存在明显异常,可能存在涉嫌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导致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被暂停、被终止的风险。

除了被质疑涉嫌内幕交易以外,公司业务跨界幅度之大也令投资者十分惊讶。

相关公告显示,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主要业务为各类智能装备的拥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电脑控制系统的研发、生产和销售,通过本次交易,除上市公司原有业务外,公司业务将扩充至酒类、食品饮料、乐器等大消费领域,及应用于集成电路封装、光电功能等新材料领域。

业绩方面,2019年公司实现营收9.73亿元,同比下降9.48%,归母净利2.55亿元,同比下降31.12%;今年前三季度,营收5.6亿元,同比下降24.36%;归母净利1.18亿元,同比下降43.46%。

国联、国金证券重组告吹 或与被质疑内幕交易有关

值得一提的是,就在今年9月,国联证券和国金证券也因重大资产重组公告披露前便涨停而被市场质疑涉嫌内幕交易。

9月20日(周日),国金证券与国联证券同日发布合并相关公告。而就在公告发布前一个交易日,两家券商股价已双双封涨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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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网友评论十分激烈,纷纷质问是否存在内幕交易一事。财联社评论区有网友表示,双双率先涨停,不可能没有内幕,也有网友呼吁严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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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然,5日后,证监会出手,要求国金、国联证券自查并提交内幕知情人名单。

10月12日晚间,两家券商再度发布公告称,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对于终止筹划重组的原因,国联证券在相关公告中指出,由于交易相关方未能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的部分核心条款达成一致意见,交易相关方审慎研究决定终止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11月20日,国联证券被证监会出具监管警示函,原因是在筹划重大资产重组过程中,一是对重组备选方案准备不足,二是未审慎评估对证券市场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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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幕交易时有发生监管重拳出击

今年以来,内幕交易相关事件时有发生,其中最为知名的便是吴某某等人涉嫌内幕交易“王府井”一事。

9月18日,证监会在新闻发布会上通报,王府井于今年6月9日公告获得免税品经营资质,交易监控发现部分账户在公告前大量买入股票,交易行为明显异常。

证监会表示,经调查发现,吴某某等人在重大事件公告前获取内幕信息并大量买入“王府井”股票,获利数额巨大,涉嫌构成内幕交易。证监会将依法追究相关当事人的违法责任,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数据显示,王府井自4月底到7月初高点,股价涨超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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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内幕交易等违规情况,监管也在持续发力。8月7日,证监会在通报上半年案件办理情况时表示,内幕交易案件多发态势得到一定遏制,上半年内幕交易案发数量呈下降趋势,不过,利用并购重组、业绩大幅波动进行不公平交易仍较多发,避损型内幕交易案件同比增长。

10月9日,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意见提出,严格落实证券法等法律规定,加大对欺诈发行、信息披露违法、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加强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协作,实现涉刑案件快速移送、快速查办,严厉查处违法犯罪行为。

11月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郑新俭表示,对于发行人与中介机构合谋串通,在证券发行或者持续披露过程中编造内容重大失实的财务报告,造成上市公司退市的,以及非法获利特别巨大,对资本市场秩序造成严重破坏,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的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利用未公开交易等犯罪,要依法从严追诉。

可想而知,在监管重拳之下,内幕交易最终将无所遁形。

责任编辑:张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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