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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1月起,成都80岁以上老年人每月高龄津贴提高20%

成都商报2020-12-16 17:38:190

原标题:明年1月起,成都80岁以上老年人每月高龄津贴提高20%

12月16日,红星新闻记者从成都市民政局获悉,日前,成都市民政局、财政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成都市老年人高龄津贴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共分为六个部分,进一步明确了成都市高龄津贴的发放范围、发放标准、经费渠道、发放办法等具体内容。该《意见》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根据《意见》,户籍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的8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驻蓉部队80周岁及以上无户籍、由部队管理服务的离退休干部可以领取高龄津。其中,80~89周岁津贴指导标准为每人每月60元;90~99周岁津贴指导标准为每人每月240元;100周岁及以上津贴指导标准为每人每月600元。成都各区(市)县将按照市级统一指导标准执行,不得自行调整上浮发放标准,已高于市级统一指导标准的区(市)县可继续维持原发放标准。

2015年5月,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成都市建立经济困难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制度等三个意见的通知》,其中《成都市建立健全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的意见》提出,自2015年7月1日起对户籍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8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发放高龄津贴。高龄津贴制度实施5年以来,成都市享受补贴人数达40余万人。

据了解,本次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完善成都市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的意见》,则是在综合考虑城市经济发展水平变化、城市空间布局规划的改变和高龄老年人的需求,对高龄津贴制度进行了的修订和完善。在成都市原有高龄津贴发放标准基础上,各年龄段分别提高20%,并在原有高龄津贴的发放范围基础上,把驻蓉部队80周岁及以上无户籍、由部队管理服务的离退休干部也纳入了发放范围。

此外,高龄津贴发放工作将按户籍所在地实行属地化管理,各地按照个人申请、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核查,区(市)县民政部门核准后定期发放的程序办理。驻蓉部队离退休高龄老年人由其所在部队干休所向驻地区(市)县统一申请办理。

红星新闻记者 邓文博

责任编辑:朱学森 SN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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