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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华网安索赔一审投资者获得胜诉 符合条件投资者可尽快参与

新浪财经综合2020-12-18 11:02: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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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华网安(维权)(原简称:国农科技)投资者索赔案件近日有了最新进展,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投资者获得胜诉,国华网安需要承担投资者损失部分赔偿责任。(国华网安维权入口)

根据国华网安2018年8月16日收到的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国华网安主要的违规行为为:自然人胡某泉拥有注射用三磷酸腺苷二钠氯化镁冻干粉针剂及其生产方法的发明专利(以下简称ATP专利),2013年11月18日,国农科技控股子公司山东北大高科华泰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华泰)与其签订《ATP专利授权使用协议》并进行了公证。根据该协议,自2014年1月1日起至专利有效期止,胡某泉将其拥有的ATP专利授权给山东华泰有偿使用,山东华泰无论是否生产该专利产品,均须支付授权使用费每年人民币1400万元,合计需支付人民币1.54亿元,协议金额占国农科技2012年经审计总资产的79.83%,净资产的198.83%;占2013年经审计总资产的63.64%,净资产的202.63%。上述《ATP专利授权使用协议》签署事项属于《证券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第(三)项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应予披露的重大事件,但国农科技未及时进行披露,直至2017年4月11日才予以补充披露。

与其他近年的证券诉讼相比较,参与国华网安索赔投资者的人数较少,索赔金额也较低。国华网安在2020年半年度报告对投资者索赔案件亦有所提及: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原告系本公司股东,认为本公司信息披露违规行为造成公司股价下跌,使其所持股票产生差价损失,遂对公司提起民事诉讼,本次诉讼涉案金额为425.14万元。仅仅数百万元的索赔诉讼,对于上市公司而言影响甚微。

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云律师表示,根据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国华网安索赔时段为:在2013年11月20日至2017年6月14日之间买入国华网安,且2017年6月15日之后卖出或持有国华网安的亏损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

此次,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仅支持了投资者部分赔偿诉求,考虑到索赔投资者较少,国华网安有可能在判决下达后直接赔偿投资者,也有可能进一步上诉至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如果国华网安提起上诉,案件还需要等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后才能尘埃落地。目前国农科技索赔诉讼时效仅剩余几个月,建议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以尽快参与索赔。

附图:国农科技索赔一审判决书部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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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解读由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云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观点。张云律师,江苏振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法学硕士,对证券金融类法律有着深入研究,从事证券诉讼多年,积累大量为投资者胜诉获赔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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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陈诗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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