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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一中院善意执行灵活查封 防止“烂尾房”及销售纠纷

10000100002020-12-23 14:03:430

原标题:北京一中院善意执行灵活查封,防止“烂尾房”及销售纠纷

法院欲查封的在建不动产中,有400余名业主交了全款或购房意向金,若执行处置不好,可能导致停工、项目“烂尾”及引发商品房销售纠纷等连锁问题。这类案件究竟该如何执行?今天,北京一中院发布善意文明执行典型案例,明确“竭泽而渔”不如“放水养鱼”。

今年,北京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北京某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中国某建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某建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拒不履行,北京一中院对此案执行担保人、某置业有限公司名下的土地使用权及在建工程予以查封。之后,该院查明,该公司名下被查封的土地使用权对应3处在建工程,其中综合楼(二期)B座的155名业主交了全款,另有200余名业主交纳了购房意向金。

为充分保障近400余名业主的利益,法院既未对该块土地使用权进行处置,也未将查封的房产移送拍卖,而是允许执行担保人继续对涉案在建工程进行施工,让执行担保人将在建工程价值最大化,保护各方合法利益。

今年年初,该在建工程基本竣工,考虑到现实情况,为帮助B座的业主们早日拿到房屋产权证,法院积极协调本案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主动与当地市政府、市国土局反复沟通,协商解决方案,最终按照“房地一体”的原则,全力推动并完成上述三处在建工程的土地产权证分割事宜,并对A座新产生的土地权证及在建的499套房产予以一体查封。

分割查封完毕后,为保障项目继续推进,平衡双方当事人权益,在综合楼(二期)A座销售回款可控的前提下,法院协调双方,允许执行担保人自行分批销售499套房产,用分批销售的回款偿还本案被执行人所欠款项。这样既可避免因在建工程整体拍卖,导致执行担保人停止施工,造成资源浪费,也可避免因无人接盘导致项目“烂尾”,引发借款、工程款、商品房销售纠纷等连锁问题。

一中院表示,执行过程中,该院始终秉持“善意执行”理念,以“灵活查封”的方式,首先是对执行担保人“与其休养生息”;其次是积极谋划方案,及时分割查封,主动协调各方,充分、精准保障了申请执行人、执行担保人、400余名业主、市政府等各方的权益,寻求各方“和谐共赢”;最后是“放水养鱼”,做大、盘活资产盘子,助力各方发展。

责任编辑:薛永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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