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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帮人落户北京女子假结婚事后反悔 法院:准许离婚并退钱

10000100002020-12-23 19:58:290

原标题:为帮人落户北京女子假结婚,事后反悔,法院:准许离婚并退钱

为了让自己和孩子落户北京,男子李先生与北京女子陈女士协议办理了结婚。就在两人领证结婚后,陈女士因反悔起诉离婚,北京顺义法院近日对这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准许双方离婚,陈女士返还已收取的15万元。

2018年,原告陈女士与被告李先生在民政局登记结婚,双方签订了一份《协议书》。协议内容为:甲方李先生与乙方陈女士经友好协商,乙方同意配合甲方结婚,并将甲方及其孩子的户口落户北京市。甲方支付给乙方人民币共计30万元。

协议中约定了付款方式:领结婚证和办理公证当天支付15万元;三年后,甲方孩子落户北京支付5万元;五年后,甲方落户北京,并在与乙方离婚当天,甲方支付给乙方10万元。此外,协议中还约定了违约条款、共同声明等内容。

李先生根据协议支付了陈女士第一笔15万元后,双方登记结婚,各自生活。不想,陈女士因反悔将李先生告上法院要求离婚。

法庭上陈女士称,双方假结婚的行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违背公序良俗,应属无效。双方无感情基础,未行夫妻之实,不受法律保护,要求与被告离婚。

李先生却称,双方系自愿结婚,领证后,自愿签订婚内协议,自己已履行协议中的义务。

李先生表示,陈女士在结婚前就存在债务,她是想借此还清债务,后来借钱不成才起诉离婚。李先生要求陈女士先退还15万元及利息,并补偿3.8万元损失费后,再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

顺义法院审理认为,本案中,陈女士、李先生各有所图,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登记手续,不存在婚姻法规定的无效的情形,应认定为有效的婚姻关系。但是,双方在毫无感情的基础上登记结婚,登记结婚后未在一起生活,婚后亦不存在夫妻感情,陈女士起诉离婚,法院准许。

双方签署的协议书内容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的相关规定而无效,因而陈女士应将取得的15万元返还给李先生,而李先生主张的损失,因双方对此事均有过错,法院不予支持。

法官提示:假结婚有风险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借婚姻形式办理户口以收取他人利益的案件。出于种种目的,部分人打起了“婚姻”的歪主意,试图通过办理“假结婚”谋取相关利益,置社会公序良俗于不顾,拿婚姻当儿戏,挑战法律底线。

但实际上,这种行为存在很大的风险性。从法律上讲,履行结婚登记手续后,双方就是法律上的夫妻关系,双方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适用婚姻法中的相关规定。

在婚姻关系结束前,双方关系中存在财产、债务、继承方面的风险。即便双方针对财产问题做了约定,也可能基于合同无效而最终竹篮打水一场空。

责任编辑:薛永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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