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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通证券摘得债券承销王 首家外资独资券商高盛高华排名倒数第二

华夏时报2020-12-23 22:10: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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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券商点将台之五:海通证券摘得“债券承销王”, 首家外资独资券商排名倒数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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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习记者包雨珊 本报(chinatimes.net.cn)记者陈锋 北京报道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最新企业债券主承销商和信用评级机构信用评价结果。获A类评级的有26家券商,海通证券、天风证券、恒泰长财证券、中信建投证券、财通证券位居前5位。

有13家主承销商被评为C类,其中首创证券、高盛高华证券和中山证券三家评分排在最后。

《华夏时报》记者致电排名倒数第二的高盛高华证券,对方表示此次评价结果以官方标准为主。

多家券商排名下滑

国家发改委表示,对主承销商和评级机构进行分类管理,实施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措施。鼓励和支持评价结果优良的主承销商和评级机构积极参与企业债券工作,在政策研究、品种创新、业务培训等方面提供更多机会和条件。

发改委连续5年展开信用评级工作,此次企业债券主承销商信用评价的对象为2019年度作为主承销商参与过企业债券承销,或承销的企业债券仍在存续期内的87家承销机构。

按照评价得分由高至低排序,将87家受评主承销商分为A、B、C三类。其中A类主承销商26家,平均得分90.58分;B类主承销商48家,平均得分79.16分;C类主承销商13家,平均得分66.91分。

在上次信用评级的时候,国开证券、中信建投证券、海通证券等3家机构连续4年排名前10位;到了本次评级,海通证券摘得“状元”头衔,中信建投证券排第4位;而国开证券却跌出前10名,“滑落”至第16名。

天风证券、东方花旗证券、国信证券、广发证券、申万宏源证券、广州证券、平安证券、财富证券等8家机构在去年评级时连续4年排名前20位。到了本次评级,除了广发证券跌落至B级,平安证券跌至第24名,其他证券公司连续5年进入前20名的位置。

值得注意的是,今年3月财富证券根据公司发展需要,名称由“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工商登记变更为“财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更名后,原“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资产和债权债务以及对外签订的各类协议等法律文书,均由“财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依法承继。

高盛高华排名倒数第二

有13家主承销商被评为C类,值得注意的是,高盛高华证券在本次企业债券承销商的信用评价中仅得65.94分,低于C类的平均得分66.91,排在87家企业债券主承销商的倒数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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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连续两年在主承销商全面信用评价中排名后10位或未独立主承销企业债券的承销商,自评价结果公布之日起,国家发改委将限制其担任优质企业债券的主承销商,并要求其加大业务培训力度,提升履职能力。

12月初,高盛正式启动收购合资公司高盛高华100%股权的程序。这意味着高盛高华将成为中国首家外资独资券商。收购前,高盛持有高盛高华51%的股权,是高盛高华的控股股东。今年在外资放开投资限制比的新规下,多家外资瞄准中国市场,但也需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

国家发改委表示,对于评价结果靠后的主承销商和评级机构,将会同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加强日常监管,对于突出问题,将及时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潘功胜在之前人民银行组织召开信用评级行业发展座谈会上表示,信用评级是债券市场的重要基础性制度安排,关系到资本市场健康发展大局。评级行业应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坚持职业操守,勤勉尽责,努力提高评级能力,提升评级质量。监管机构、发行人、投资人等各方应各尽其责,共同推动我国评级行业健康发展。

东方金诚被责令改正

而信用评级机构信用评价的对象有6家机构, 平均得分为86.74分,得分在90分以上的2家。其中,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连续5年得分第一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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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今年在6家信用评估机构中排名第5,较上次下降一名。

据天眼查APP资料显示,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注册成立于2005年8月,东方金诚是银保监会会管企业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持股60%)旗下国有信用评级机构。

近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披露,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原总经理金永授、东方金诚江苏分公司原总经理崔润海因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在2019年12月进行的线索检查中,中央纪检委发现崔润海利用职务便利,为多家企业信用评级提供帮助(曾有客户以200万元作好处费,以调高信用级别),为数家证券公司介绍发债业务,收受巨额贿赂;金永授利用职务便利,为多家企业信用评级提供帮助,为相关银行介绍工程项目,收受项目介绍人、受评企业贿赂。此案涉嫌违规收取“评级费”等问题,同时还涉及其他金融机构的多名人员。

在此次的信用机构评级当中,经查,北京证监局披露东方金诚存在以下违规事实:信息系统不足以支撑开展评级业务的内控及合规管理要求。部分项目评级模型定性指标上调理由依据不充分;未对影响受评主体偿债能力的部分重要因素进行必要分析;使用了不满足假设条件的评级模型进行数据分析。

北京证监局根据相关规定决定对东方金诚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期限3个月,整改期间不得承接新的证券评级业务。

东方金诚品牌部相关人员对《华夏时报》记者表示,相关的评价标准涉及多方因素,不方便单独评价。对于监察部门发布的相关整改措施,东方金诚将积极配合工作,并将相关公告发布在企业官网上,一切以公告为主。东方金诚也会及时汇报工作进程,接受大众的监督。

责任编辑:陈志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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