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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交所批评新明中国及公司主席兼行政总裁陈承守违规

新浪港股2021-01-08 17:58:070

港交所发布监管资讯,批评新明中国(02699),及公司执行董事、主席兼行政总裁陈承守。联交所表示,陈承守在2018年12月26日,代表新明中国旗下一家附属公司,与独立第三方订立担保协议,为该第三方提供担保,并收取担保费作为报酬。在订立该担保协议后,于2018年12月26日至28日期间,陈承守代表该附属公司与银行订立7份质押合同,以及将总值大约5.3亿元人民币的存单质押。该等质押合同构成主要交易,公司未有遵守《上市规则》规定的程序要求。

陈承守没有通知董事会,亦没有获得董事会授权。该等质押合同令该公司面对重大财政风险,而他并没有采取足够步骤保障该附属公司质押的资产。联交所裁定公司违反《上市规则》第14.34、14.38A、14.40及14.41条;陈承守违反《上市规则》第3.08(f)条及(II)其尽力遵守《上市规则》,及尽力促使该公司遵守《上市规则》的董事承诺;再者,陈承守亦接受他在订立该等质押合同时,未有充份考虑该第三方就信用状违约的潜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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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海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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