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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0原知识产权部总监黄晶因受贿二审获刑三年

10000100002021-01-11 14:52:541

原标题:15楼财经 360原知识产权部总监黄晶因受贿二审获刑三年

日前,360公司原知识产权部资深总监黄晶因涉嫌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终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继续追缴黄晶人民币45万元,予以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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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接受他人30万款项用于买车

一审判决书显示,公诉人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指控:第一,被告人黄晶于2014年间,在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所属的某集团与某律师事务所合作过程中,利用其担任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知识产权总监的职务便利,通过其妻子名下的招商银行账户非法收受某律师事务所何某好处费人民币30万元。

何某表示,“大概2014年,某公司知识产权总监黄晶联系我,称商标注册困难需要我团队接手,针对具体的服务方案我们洽谈了2周左右,后签订了服务协议,合同标的大概300万左右。我和黄晶是大学校友,他知道我在国外一直做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工作,所以委托我们接手某公司的业务,他能决定推荐我公司承接某公司的业务,他帮我的律所和某公司签订合同,我给黄晶60万是表示感谢,我通过岳母赵某某的账户打给黄晶指定的账户30万元,另外30万我给黄晶现金。他没有很直白的要过钱,但流露过需要一些感谢的费用。现金是分两三次给的黄晶,第一次是吃饭时,第二次是在车里。我是做成部分业务后才给黄晶钱。转账备注借款是黄晶和我商量的,这样做别人不知道我给黄晶钱是感谢费。”

黄晶妻子则表示,“2014年5月左右,黄晶正在追求我,我提出我要买奥迪车,需要50万左右,黄晶同意了,我就将把招商银行卡号告诉了黄晶,让他给我转钱买车,7月初我收到一笔30万元,后来收到5万、10万等几笔,共50万元左右,买车的所有钱都是黄晶操作的,钱的来源不清楚。他通知我钱到账了,我就收,谁转的不知道。”

以股灾名义向老友借款15万未还

公诉人表示,第二,被告人黄晶还于2015年间,在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所属的某集团与北京某某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合作过程中,利用其担任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知识产权总监的职务之便,非法收受北京某某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人王某某好处费人民币15万元。被告人黄晶于2019年5月21日被抓获,黄晶使用赃款购买的奥迪车档案被永久查封。

王某某表示,“2015年9月,黄晶到我公司说因为股灾,手里缺钱,想找我借15万元,我就通过网上银行给其转账15万元,我们没有签订借条,银行流水能够体现。黄晶是否用于炒股我不清楚,借钱给黄晶是因为我们是认识多年的好朋友,当时碍于黄晶的面子和在某公司的职位不好意思拒绝他,而且我也有私心让黄晶在后面的业务合作中能给我们公司一些照顾,我就借给他了。他年薪36万至60万左右,黄晶手里有某公司的原始股票。黄晶至今也没有还我钱。我主观上没有想通过借款这件事从黄晶手里拿到更多的业务,我们公司跟某公司之间的业务量不是我公司的主要收入来源,且借款给黄晶后,我们公司跟某公司的业务量也没有增加。我不应该在和某公司合作期间借款给黄晶,他找我借钱就是变相索贿,我主观上不想行贿。”

事实上,王某某的公司与黄晶的公司有业务往来,他说:“我们公司跟黄晶所在的某公司在申请专利业务上签订的是一个框架协议,不是单独一个案件就签订一个协议,我们的合作流程是在合作框架协议期限内,某公司让我们做一个申请专利的案件,我们就撰写申请专利材料,向专利局提交申请材料,按照专利局的要求修改材料等。

费用结算的流程:第一步撰写申请专利的材料,书写完毕通过某公司的审查后提交专利局,拿到专利局的申请编号后,我们就能拿到第一笔撰写材料费用;第二步是专利局给我们回复信息,让我们进行申请材料的修改,我们修改后再次提交专利局,拿到回执后就可以向某公司申请第二笔费用;第三步专利局回复专利申请受理审批,我们就能拿到第三步费用了。等专利申请通过后,我们还可以拿到后续费用,但如果申请被驳回,我们就拿不到第三笔及后续的费用。

某公司会要求我们每个月提供一份完成工作内容的清单和结算费用的申请,这个申请提交给黄晶部门的员工胡某某,他们会按照程序向某公司申请结算费用,大概1个月或2个月就给我们结算费用,黄晶部门只是告诉我们一声这笔报销费用提交给某公司财务而已,我们去跟某公司财务对接款项。

大概2016年,某公司委托另一家公司撰写申请材料,但黄晶给我打电话让我们公司把这30个案件的专利申请材料拿过来,以我公司名义帮助某公司向专利局申请专利,这个事情我公司和某公司及实际撰写材料的公司签订三方协议,我公司把材料拿过来后没有修改直接向专利局提交,为什么黄晶让我们把材料拿过来我不清楚,可能这家公司没有代理资质,或者这家公司没有进入某公司合作方的采购名录,黄晶以这种方式规避实际撰写材料的公司没有代理资质的问题。后黄晶把钱通过公对公账户打入我公司,我公司扣除开具发票的税点后把剩余费用通过公对公账户支付给实际撰写材料的公司,我们公司一分钱没有留下。目前这30个案子还在专利局审查中,但专利局没有驳回。”

2020年9月,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黄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刑法,已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应予惩处。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5月21日起至2022年5月20日止)。继续追缴被告人黄晶人民币四十五万元(含车辆实际到案的变价款),予以没收。

黄某不服,提起上诉,2020年12月,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二审认为,原判列举确认的各项证据经庭审质证属实,且证据来源及形式合法,证据内容具有客观性,证据之间具有关联性,能够证明案件事实,本院均予以确认。二审期间,上诉人黄晶没有提交新的证据。原判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本院亦予以确认。最终,驳回上诉人黄晶之上诉,维持原判。

360此前曾发布内部通报

2019年7月6日,360公司道德委员会发布的内部信称,内部信经道德委员会查实,黄晶接受多家代理商贿赂,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目前,黄晶已被检查机关批准逮捕。诚信正直是公司的底线,360对舞弊“零容忍”。

360表示,近年来专门成立“道德委员会”进行反腐。2017年1月19日,360公司道德委员会查实硬件客服部外包人员赵泽毅私自下载客户订单信息,并将订单信息贩卖给他人,将其扭送公安机关。随后,赵泽毅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朝阳法院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罚金5000元。

360称,近几年,查处各类收受贿赂、回扣等腐败行为几十起,并将多名情节严重,涉嫌违法犯罪的员工及外包人员,扭送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责任编辑:张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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