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暗网售卖元代青花瓷 卖家喊价5000万

央视2021-01-15 17:18:010

原标题:暗网售卖元代青花瓷 卖家喊价5000万

2019年8月,辽宁阜新警方接到线索,称有人在文物地下交易暗网上售卖元代青花瓷,并喊出五千万元的高价,根据情况,警方分析认为线索的可信度极高,并且出售青花瓷的人极有可能涉嫌违法犯罪活动,于是展开调查。

经初步调查警方了解到,出售青花瓷的是一名年龄在25岁左右的年轻男子,驾驶着一辆车牌尾号为519的黑色轿车,而他的具体身份一时间难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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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新市公安局刑侦支队案审大队大队长 李明明:随后我们又扩大了范围,围绕这辆车的车主的社会关系再次展开深入的研判,最终确定了嫌疑人是车主的弟弟(堂弟)。

警方调查发现,车主的堂弟名叫姚某超,他就是那个声称要出售元代青花瓷的年轻男子,那么他所说的青花瓷真的存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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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新市公安局刑侦支队案审大队大队长 李明明:通过后续的调查,我们已经做了大量工作,逐渐把线索捋清。通过细致的侦查,发现了确实存在元代青花瓷大罐的珍贵文物。

专门盗掘古文化遗址 犯罪团伙浮出水面

那么这个青花瓷从何而来呢?随着调查的深入,一个以姚某超的父亲姚某为首的专门盗掘古文化遗址的犯罪团伙浮出水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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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新市公安局刑侦支队案审大队大队长 李明明:主要的犯罪嫌疑人一共有5人。姚某和姚某的儿子(姚某超),他们是辽宁阜新人,还有同案的李某和毛某,他们是同乡,他们是辽宁大连人,还有在这起案件中负责开车和寻找作案地点的沈某,沈某是辽宁沈阳人。

父子俩联手作案 盗掘贩卖形成一条龙

警方调查发现,姚某超要出售的这个青花瓷是他的父亲姚某和李某、毛某、沈某四人盗掘古文化遗址得来的,事后由姚某超对青花瓷进行出售。调查中民警发现,姚某等人并不是第一次盗掘古文化遗址。

掌握嫌疑人活动规律 但未见青花瓷踪影

警方在掌握了这个犯罪团伙的人员构成和分工后,调查锁定了他们位于辽宁省阜新市的落脚点,接下来如何能人赃并获是警方面临的一大难题。

警方调查发现,五名犯罪嫌疑人的落脚点是在姚某超的家中,这是一栋高层住宅,民警经连日蹲守,掌握了犯罪嫌疑人的活动规律,但却并没有发现青花瓷的踪迹。就在警方一筹莫展的时候,一个新的情况令他们眼前一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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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新市公安局刑侦支队案审大队大队长 李明明:有一伙儿外地人与姚某等人联系,准备到阜新来看涉案的青花瓷器,来谈以什么价格来收买。

掌握这一情况后,警方经分析研判认为,可以利用这次交易对犯罪嫌疑人实施抓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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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新市公安局刑侦支队案审大队大队长 李明明:当天交易并没有完成,姚某等人只要现金,而且开出了5000万的价格,买家并没有携带那样大量的现金,所以就是交易没完成。

没多久,民警发现姚某等人将一个纸箱搬到了车上,警方分析认为,这很有可能就是他们准备继续藏匿的青花瓷,于是迅速展开抓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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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新市公安局刑侦支队案审大队大队长 李明明:在姚某、李某和姚某儿子(姚某超)将文物搬到车上,准备驶离现场的时候,他们突然发现他们想倒车,后边有一辆车挡住了他们的一半的退路,姚某的儿子是驾驶员,他下车去查看阻挡道路这个车的号码的时候,我们在这个时候选择的抓捕,因为重要文物都在车上,嫌疑人没有机会去损坏文物,我们的抓捕也不会造成文物的意外损坏。

擒获3名嫌疑人 当场缴获青花瓷器8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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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抓捕行动,警方一举抓获姚某、李某、姚某超三名犯罪嫌疑人,并当场缴获青花瓷器八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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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新市公安局刑侦支队案审大队大队长 李明明:同时对他们进行抓捕,完成控制,并在现场让他们对涉案的物品进行了指认。他们当场就供述,这是他们通过盗掘的方式获取的珍贵的元代青花瓷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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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姚某等人归案后交代,另外两名犯罪嫌疑人沈某和毛某已经提前离开了阜新市,在掌握了他们的行踪后,警方对沈某和毛某展开抓捕。

辗转多地“探宝” 交叉结伙作案

警方在沈阳顺利将沈某抓捕归案,随后,潜逃藏匿起来的毛某向警方投案自首,随着犯罪团伙成员的归案,警方经调查发现,这伙人不仅在本地作案,还远赴其他省市交叉结伙作案,多次盗掘古文化遗址。

阜新市公安局刑侦支队案审大队大队长 李明明:我们结合嫌疑人的轨迹,发现犯罪嫌疑人姚某、李某和毛某在同一时间段出现在吉林省,这样我们就分析,他们可能在吉林省另有他案。

经审讯,犯罪嫌疑人姚某、李某和毛某对曾在吉林省公主岭市盗掘古文化遗址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警方经进一步调查,另外两名犯罪嫌疑人马某和于某浮出水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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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新市公安局刑侦支队案审大队大队长 李明明:第一起案件发生在2019年4月末的时候,犯罪嫌疑人姚某、李某、毛某受吉林马某邀请,到吉林地区去所谓的探宝。在(2019年)5月3日、4日,两日的晚上,四名犯罪嫌疑人在吉林省公主岭地区选择了两处古代文化遗址,采用金属探测器等作案工具进行盗掘古文化遗址作案,一共盗得古钱币八百余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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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马某联系到位于长春的于某商讨收购古钱币事宜。于某通过现金和银行卡转账等方式支付给马某共计24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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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新市公安局刑侦支队案审大队大队长 李明明:在第一次作案后,犯罪嫌疑人各自回到自己的家中,其中大连地区的嫌疑人李某和毛某,他们通过自己查阅资料,从大连选择了一处农田,探出古代钱币八十余斤,二人将这八十余斤,通过邮寄的方式卖给了犯罪嫌疑人于某。

一卖掉古钱币 就立刻寻找下一个作案目标

这一次,李某和毛某二人卖得26600元,此后几名犯罪嫌疑人又多处寻找作案目标,但均没有收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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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新市公安局刑侦支队案审大队大队长 李明明:2019年6月24日,犯罪嫌疑人李某、毛某分别召集犯罪嫌疑人姚某和沈某在大连地区集合,乘坐沈某的车辆前往河北张家口地区,继续实施他们所谓的探宝犯罪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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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几天的寻找,四人在张家口市的一处农田里,发现了一处便于盗掘的古文化遗址。

阜新市公安局刑侦支队案审大队大队长 李明明:2019年的7月1日晚上,四人在犯罪地点用金属探测器、锹、镐进行作案,盗得青花瓷器8件。

8件青花瓷产自元代 其中1件属一级文物

随后,警方将缴获的八件青花瓷送至国家文物进出境审核辽宁管理处进行鉴定,经鉴定确认这八件青花瓷均产自元代,属于文物。其中,最为珍贵的青花缠枝牡丹纹盖罐为一级文物,其文物本身和历史科研价值不可估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六条规定,以牟利为目的,倒卖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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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进出境审核辽宁管理处责任鉴定员 徐沂蒙:瓷器一共包括8件,最重要的是这一件元青花缠枝牡丹纹大罐,其他器件有碗、高足杯和盘子等等。经过鉴定之后,确定这件元青花缠枝牡丹纹盖罐是一级文物,是最重要的一件,然后其他器件分别是二级文物,还有三级文物,另外只有一件就是那个碎掉的青花碗,它是一般文物,如果它要是完整的话,应该也是可以定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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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鉴定,这个犯罪团伙的两次盗掘地点均为受国家保护的古文化遗址,均具有重要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盗掘行为对遗址的原始风貌造成破坏,相关历史文化信息丢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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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八条规定,盗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有多次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等情形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盗掘古文化遗址 倒卖文物 多人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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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9月16日,辽宁省阜新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姚某、李某、毛某、沈某、马某五人的行为构成盗掘古文化遗址罪,被告人姚某超、于某两人的行为构成倒卖文物罪,分别判处姚某、李某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6万元;判处毛某有期徒刑8年4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判处沈某有期徒刑6年3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对马某、姚某超、于某均判处有期徒刑、适用缓刑并处罚金。

责任编辑:朱学森 SN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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