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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大集团”是家什么样的公司 张大成是否涉嫌犯罪?

新浪财经综合2021-01-29 15:22: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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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8日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工大高新”、“ST工新”或600701)发布《2020年年度业绩预亏公告》:预计公司 2020 年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为-23.50 亿元至-20.65 亿元。(ST工新维权入口)

对濒临退市的工大高新来说,这消息无疑是雪上加霜。对因虚假陈述而受损的股民来说,也几乎绝望。

工大高新为何走到这步境地?这与哈尔滨工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大集团)违规占有资金及“工大高新”为其提供巨额担保有关。

也就是说,工大集团是“罪魁祸首”之一。

那么“工大集团”,与上市公司“工大高新”、赫赫有名的“哈尔滨工业大学”到底存在什么关系?

新浪股民维权平台律师,代表中小股民维权的北京德恒(宁波)律师事务所张志旺律师经过查询,惊奇地发现:名头响亮的哈尔滨工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大集团),与哈尔滨工业大学与没有多大的关系,与上市公司“工大高新”在股权上也没有关系。相关公司的股权架构关系列图表如下(根据天眼查及其他渠道):

不过,上市公司“工大高新”与“工大集团”仍然存在关联关系。

那是因为“工大高新”董事长张大成自 2005 年 6 月至 2018 年 9 月 21 日期间同时任职“工大集团”董事长。根据《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七十一条的相关规定,工大集团与工大高新之间构成关联方。

证监会黑龙江监管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 2 号)查明,2016 年 12 月至 2017 年 12 月期间,工大高新累计向关联方工大集团提供资 金 10.16 亿元,形成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 10.16 亿元。2015 年 12 月至 2018 年 1 月期间,工大高新及其下属公司对外提供担保(不含对子公司的担保)共计 18 笔,金额累计达 63.1 亿元(其中对关联方提供担保17 笔,金额 62.3 亿元)。其中北京新华富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工大集团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已判决,工大高新对工大集团不能清偿判决所确定债务的部分,向新华富时承担二分之一的赔偿责任;深圳市彼岸大道贰拾柒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工大集团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已判决,深圳彼岸自愿撤销对工大高新的起诉。

2021年01月28日“工大高新”《关于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违规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称: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存在的资金占用及违规担保事项尚未全部解决,目前工大集团债务较多,资产处于抵押、多轮查封状态。根据近日工大集团律师给出的研判意见,工大集团企业财务状况没有出现好转,后续不排除通过重整解决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问题。鉴于上述情况,公司认为资金占用及违规担保后续能否全额清偿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证监会黑龙江监管局作出的《市场禁入决定书》([2020] 2 号)同时认定,张大成作为时任董事长负责上市公司和工大集团的经营管理和重大事项决策,在上述违法行为中居于核心地位,直接组织、策划、领导实施了涉案违法行为,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行为直接导致了工大高新相关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发生,涉案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

对张大成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张志旺律师介绍,我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百六十九条之一分别规定了【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和【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在工大高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中,证监会认定张大成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涉案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那么张大成是否涉嫌上述犯罪?工大高新的广大投资者拭目以待。

(本文由北京德恒(宁波)律师事务所张志旺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观点。张志旺律师,北京德恒(宁波)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法学硕士,宁波优秀律师,被列入民商事领域骨干型名优律师培育对象,多年来代表投资者在资本市场从事维权业务并有出色业绩,已经为投资者挽回数千万元损失)

责任编辑:陈诗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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