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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郭文思案相关的徇私舞弊减刑案等宣判 13人获刑

北京日报客户端2021-01-29 16:58:340

1月29日,在北京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第223场新闻发布会上,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蓝向东通报,1月29日上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郭文思故意伤害案作出一审判决。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西城区人民法院在同日宣判的,还有与“郭文思减刑案”相关的隋建军等受贿、徇私舞弊减刑案以及郭万普等行贿案。被告人隋建军、郭万普、王乃聪、刘永清、郭京霞、程丽霞、王晓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至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不等的刑罚;甘佳良、赵双月、王昱、李楠、段炳川、陈伟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至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不等的刑罚;部分被告人还被判处40万元至14万元不等的罚金刑。

另据悉,在法院审理期间,东城区民政局根据《北京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等相关规定确认3名被害人符合见义勇为认定条件,并给予其褒扬和奖励。

责任编辑:张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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