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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通报:华信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塔式起重机设备信息不真实

江苏省人民政府网站2021-02-05 15:03:220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曝光台 关于对连云港市华信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塔式起重机设备信息不真实问题的通报

接群众举报,我厅组织对连云港市灌云县部分建筑起重机械开展信息核查工作,发现连云港市华信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1台QTZ40A塔式起重机(设备信息号:苏备苏备GHT19050007,制造许可证:TS2410449-2016,出厂编号:2014A056,生产厂家:山东鸿达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出厂日期:2014年5月22日)存在主要构部件与出厂证明时间不相符问题。根据《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管信息化工作的通知》(苏建质安〔2020〕120号)有关规定,现对连云港市华信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通报如下。

一是该塔式起重机不得出租、使用,省安管系统中将锁定该设备,产权单位应及时在省安管系统中整改完善相关信息,符合《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八条的,应办理注销手续。

二是对连云港市华信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进行曝光(2021年2月5日至2021年8月5日),同时提醒施工企业慎重使用该单位的其它设备,提醒各地建设主管部门加强对该单位其它设备的安全监管。

三是曝光期间灌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加强对连云港市华信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其它设备信息核查,核查未发现产权信息有问题的,可向我厅提交报告撤销曝光。如发现多台设备在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制造监督检验证明、购机发票等产权信息上弄虚作假,将对连云港市华信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实施半年以上停业整顿处罚,并记入不良信息记录。

各地在日常监督中发现跨地区承揽业务的产权单位设备信息真实性存疑的,请上报我厅核查。

责任编辑:张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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